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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 期限: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 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 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 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 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 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药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 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 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 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 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 失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 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 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 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 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 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 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 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道加出卖人为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手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 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 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 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 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 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 的,不适用本解释。 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 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 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 问题的解答》》。 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 200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03]8号 为依法惩治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办理相关 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 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 2003年第3期 9 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 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 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 惠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 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 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 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 第十条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 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 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 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 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煸动分 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 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煸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 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 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煸动颠覆国家政 第三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 权罪定罪处罚。 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 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 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 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 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 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滋事罪定罪,依法 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 从重处罚。 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 第十二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 处罚。 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始误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 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第十三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 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 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 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 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 责任或者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 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 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 第十四条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 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 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 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贪污 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 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 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 处罚。 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挪用用手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 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 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拾物价、牟取暴 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 第十五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 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 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 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 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 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 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 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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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05-14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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