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日益增多。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 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对去台人员中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关 于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决定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来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其探亲、旅游、贸易、投资等 正当活动,均受法律保护。 1988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办)发【1988】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 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发给你们,请在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中试行。在试行过程中, 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1988年4月2日 ·16·(总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日益增多。这对于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 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此,对去台人员中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前在大陆犯有罪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关 于对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的精神,决定对其当时所犯罪行不再追诉。 来祖国大陆的台湾同胞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其探亲、旅游、贸易、投资等 正当活动,均受法律保护。 1988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办)发【1988】6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 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发给你们,请在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中试行。在试行过程中, 应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1988年4月2日 ·16·(总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8-03-14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8-03-14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8-03-14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8-03-14 第 3 页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3-16 13:09:23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