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实施办法 (1994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四川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 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促进基层社会 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四川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对居民 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尊重居民委员会的民 主自治权利,弓引导、帮助居民委员会提高民主自治的意识和 能力。 -1- 居民委员会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 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属于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对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办法负有督促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居民委员会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 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 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提 出,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 市(州)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 组成。其成员人数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工 作任务和经济状况确定。 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和青年。多民族居住地 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 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 成员。居民较少的委员会可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 成员分工负责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 2 -

.pdf文档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办法 第 1 页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办法 第 2 页 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3-16 12:57:2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