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办法 (200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八 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 护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文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 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场监 督管理、公安、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宗教等有关部门应 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1 - 本市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 的实际需要,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 捐赠。币文物保护基金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受赠人接受 的捐赠,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 用。 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 市文物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促 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户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 术水平。 市和区文物部门负责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专业人才的培 训工作。 第六条本市建立文物普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 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登记,并向市文物部门备案。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未核定为文 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档案;定期对其历史、艺术、 科学价值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核定为区级文物保护 单位的,每三年公布一次。 第八条,市文物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市级以上文物保护 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 - 2 -

.pdf文档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法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法 第 1 页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法 第 2 页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法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3-16 12:55:2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