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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80.99 CCS C 59 四 DB 51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784—2021 托幼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isinfection in nurseries and kindergartens 2021 - 05 - 21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78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基本要求 ............................................................................ 4 5 预防性消毒卫生要求 .................................................................. 4 6 预防性消毒常用消毒方法 .............................................................. 5 7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消毒卫生要求和消毒方法 ............................................ 7 参 考 文 献 ........................................................................ 8 I DB51/T 278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天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都市青羊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教育厅、成实外教育集团、四川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四川省直属机关红星幼 儿园、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睿聪、赖发伟、李张、刘莉莉、俞秋华、黄庆华、康晓熙、李娜、付喜梅、 许烈英、邱玉蓉、李胜利、严弘佳、敬雪梅、夏丽雅、马梦婷、彭宇、左浩江、张潜。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DB51/T 2784—2021 托幼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托幼机构的消毒术语和定义、消毒卫生要求、卫生指标及其限值要求和采样及检验方 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 466 消毒专业名词术语 WS/T 699 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托幼机构 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来源:WS/T 466—2014,3.38]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 [来源:WS/T 466—2014,4.49] 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除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来源:WS/T 466—2014,4.31] 3 DB51/T 2784—2021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来源:WS/T 466—2014,4.55] 消毒产品 disinfectants and sterilizing apparatus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 4 基本要求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托幼机构日常预防性消毒应遵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进 行,并定期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消毒产品。应严格按照消毒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 围和使用方法,在有效期内使用。应“专人专区”妥善保管消毒产品及相关用品,明确标识,避免幼儿 接触。 工作人员开展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必要的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做好消毒工作记录。 托幼机构日常预防性消毒首选物理消毒方法,使用化学方法消毒时,优先选择刺激性小、对环境 影响小的有效消毒剂。 不得在有幼儿的情况下使用有害的物理方法和化学消毒剂对空气、物体表面等环境进行消毒。使 用有刺激性的化学消毒剂对物体表面或者物品消毒后,应用清水将残留消毒剂擦净或洗净。 5 预防性消毒卫生要求 室内空气 5.1.1 尽量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开窗通风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30min,也可采用机械通风。 不宜开窗通风时,可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设备每日对室内空气消毒 2~3 次。宜定期清洁消毒机械通风装 置和/或空气净化消毒设备,每月 1~2 次。 5.1.2 分体式空调系统使用前应清洗过滤网、过滤器等装置,使用过程中每月清洗不少于 1 次。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 WS 394 和 WS/T 396 有关要求执行,使用时应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环境物体表面及物品 5.2.1 室内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采用湿式清扫方式清洁 1~2 次。 5.2.2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 1~2 次,不易触及的物体表面可每周清洁消毒 1 次。 5.2.3 洗手池、坐便器等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干净、保持清洁,接触皮肤部位每日消毒 1~2 次。盛装 呕吐物、排泄物、垃圾的容器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5.2.4 反复使用的毛巾应做到一人一巾,每日消毒不少于 1 次,定期更换。床上用品应一人一套,每 月清洗消毒 1~2 次,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 5.2.5 幼儿接触的用具、教具、玩具等做好日常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不少于 1 次,纸质书籍宜每两周 进行 1 次通风晾晒。 5.2.6 应做好拖布、抹布等清洁用具的管理和消毒。不同区域使用不同的清洁用具,做好标识。一次 4 DB51/T 2784—2021 性使用的不得反复使用,重复使用的用完后应及时清洗,干燥后存放。清洁用具应在使用后清洗保洁, 每日消毒 1~2 次。 手 5.3.1 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洗手。接触过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幼儿及其污染物品后,应立即 洗手后使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5.3.2 幼儿入园时、进食前、如厕后、接触公共设施后、室外活动后和接触鼻涕、唾液等分泌物、排 泄物后,及时洗手。幼儿不宜使用免洗手消毒产品。 5.3.3 洗手时,采用流动水,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反复揉搓,彻底洗净双手后,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 宜参照 WS/T 699 规定的方法洗手。 餐(饮)具 5.4.1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首选热力消毒等物理消 毒方法进行消毒。 5.4.2 应妥善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采取措施防止使用前再次污染。 5.4.3 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符合 GB 14934 有关要求。 6 预防性消毒常用消毒方法 室内空气 6.1.1 教室、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餐厅、办公室等 6.1.1.1 宜进行通风换气,也可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空气净化消毒设备,不得在有人条件下 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6.1.1.2 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每日早、中、晚各开窗通风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30min。 6.1.1.3 通风条件不好的房间,可采用换气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通风。 6.1.2 保健室(医务室)、隔离室(观察室) 6.1.2.1 可使用固定式紫外线灯或者移动式紫外线灯进行消毒,也可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空 气净化消毒设备。 6.1.2.2 使用紫外线灯消毒时,紫外线灯的数量应不少于 1.5W/m3,每次照射时间不少于 30min。消毒 后应开窗通风,驱散残留臭氧。 6.1.2.3 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设备和(或)紫外线灯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和维护。 6.1.3 空调 6.1.3.1 分体式空调过滤网和过滤器定期清洗。必要时,可在清洗后使用 250mg/L~500mg/L 含氯消毒 液或 1000mg/L~2000mg/L 季铵盐消毒液或微酸性次氯酸水擦拭或者浸泡,作用时间 10min~30min,使 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或浸泡消毒后须用清水洗净。 6.1.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由专业机构完成。 环境物体表面和物品 6.2.1 地(墙)面 5 DB51/T 2784—2021 6.2.1.1 通常采用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 6.2.1.2 地(墙)面受到血液、体液、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污染时,清除污物后,可使用 250mg/L~ 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100mg/L~25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拖拭、擦拭或者喷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 30min。 6.2.2 桌面、门把手等物体表面 6.2.2.1 可使用消毒湿巾、微酸性次氯酸水或 250mg/L~5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1000mg/L~2000mg/L 季铵盐类消毒液或 70%~80%乙醇消毒液擦拭或者喷洒消毒,作用时间 10min~30min,也可按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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