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11.080 CCS C 59 四 DB51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776—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 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tting up traffic quarantine inspection points for COVID-19 2021 - 05 - 21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776—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疫点设置条件 ..................................................................... 2 5 交通港站检疫点设置 ................................................................. 2 6 公路重要节点检疫点设置 ............................................................. 2 7 人员配备 ........................................................................... 3 8 防疫物资配置 ....................................................................... 3 附录 A(资料性) 交通检疫点功能分区布局 ............................................... 5 参考文献 .............................................................................. 6 I DB51/T 277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四川省 公安厅交警总队、甘孜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孜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康定市交通运 输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亮、陈斌、兰莹、李张、徐宜河、谭晓华、郑思思、马梦婷、师春立、康殿 巨、田自诚、赵俊彬、柏勇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DB51/T 2776—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条件、选址要求、设置要求、人员配备、防疫物资 配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WS 69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交通检疫点 traffic quarantine inspection point 为防止新冠肺炎传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控方案或指南的要求,设置在车站、码头、机 场等交通港站以及高速公路出口等公路重要节点处,对过往驾乘人员进行检疫的场所。 清洁区 clean area 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或病原微生物等污染以及传染病患者禁止进入的区域。包括休息区、物资 储存区。 [来源:WS 694-2020,3.4] 半污染区 semi-contaminated area 有可能被患者血液、体液或病原微生物等污染的区域。包括等待区、检查检疫区、登记区。 [来源:WS 694-2020,3.3] 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被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区域,以及被污染物品的暂存区域。包 括临时观察区、废弃物暂存区。 [来源:WS 694-2020,3.2] 1 DB51/T 2776—2021 临时观察区 temporary observation area 用于临时留置、观察、处理检查结果异常人员的特定区域。 个人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在工作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防护品的总称。 包括工作帽、呼吸防护装备、手套、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防水靴套和胶靴等。 [来源:WS/T 697-2020,3.1] 4 检疫点设置条件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防控方案或指南的要求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港站以及 高速公路出口等公路重要节点处,按照本标准设置交通检疫点,以防止疫情扩散。 5 交通港站检疫点设置 选址要求 5.1.1 交通港站的检疫点应设在出入港(站)开阔、通风处。 5.1.2 应满足通行人员“应检尽检”,不影响应急物资运输等条件。 设置要求 5.2.1 应满足安全、采光、照明、通风、消防等基本要求。 5.2.2 应在外围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标识。 5.2.3 交通检疫点内应进行明确的功能分区,包括清洁区:休息区、物资储存区;半污染区:等待区、 检查检疫区、登记区;污染区:临时观察区、废弃物暂存区。各功能区应合理布局,确保检疫工作安全、 流畅、高效。 5.2.4 功能区布局可参照附录 A 执行。 5.2.5 各功能区面积应根据人流量大小决定,并能满足检疫工作需要。 5.2.6 各功能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 5.2.7 休息区、物资储存区、临时观察区可利用港站现有房屋或临时搭建帐篷。等待区、检查检疫区、 登记区、废弃物暂存区可临时搭建帐篷或划区设置。 5.2.8 临时观察区和废弃物暂存区应设置于清洁区下风向位置,远离主要通道和其他区域。物资储存 区应加强通风,避免污染,保证安全。 5.2.9 受检人员排队通道和登记区应设置等候“1 米间隔线”,并保证人员单向流动。 5.2.10 应设加盖垃圾桶和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配备医疗废物包装袋、医疗废物专用标签、封扎带, 并符合 HJ 421 中的相关规定。 5.2.11 交通港站应申请“场所码”,放置或张贴在检疫点内,便于受检人员扫码。 6 公路重要节点检疫点设置 选址要求 2 DB51/T 2776—2021 6.1.1 应设在开阔处,避开弯道及其他明显遮挡驾驶人员视线的地方,保证车辆和人员安全。 6.1.2 应满足便于实施检疫检查,保证驾乘人员“应检尽检”,不影响应急车道和应急物资运输等条件。 6.1.3 高速公路检疫点宜设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普通公路检疫点宜设在县级及以上行政边界处。 6.1.4 可按照防控方案或指南的要求在其他位置设公路检疫点。 6.1.5 普通公路检疫点应与居民生活区保持一定距离,远离人口密集区、垃圾场、水井、水源。需双 向设置时,应对向错位设置,保持 50 m 以上距离。 设置要求 6.2.1 应在交通检疫点来车方向设置检疫点预告标志,其设置应符合 GB 5768.2 中的相关规定。 6.2.2 可利用现有房屋或临时搭建帐篷,并满足 5.2.1~5.2.2 要求。 6.2.3 功能区设置参照 5.2.3~5.2.6。 6.2.4 休息区、物资储存区、登记区、临时观察区应设在专用房屋或临时帐篷内。等待区、检查检疫 区宜用隔离栅、隔离带或者三角锥桶划分形成。废弃物暂存区应临时搭建帐篷或划区设置。 6.2.5 应设消洗处,保证消洗用水,配备洗手液、皮肤消毒液等。 6.2.6 设置应满足 5.2.8~5.2.10 要求。 7 人员配备 7.1.1 应配备卫生检疫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数量根据车或人流量决定, 但各类人员均不少于 1 名。 7.1.2 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门的登记或指引人员。 7.1.3 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 8 防疫物资配置 物资种类 8.1.1 应配置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 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工作服、防护服、防水围裙、水 鞋或防水靴套。 8.1.2 应配置防疫物资,包括非接触式体温计、水银温度计、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环境消毒液、 皮肤消毒剂、喷雾设备、医疗废物包装袋、医疗废物专用标签、封扎带以及急救用品。 8.1.3 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置救护车或转送车辆以及其他相关物资和设备。 物资数量与质量 8.2.1 个人防护装备不少于 3 天用量,日配备量不低于在岗人数的 3 倍。 8.2.2 防疫物资数量以满足交通检疫点需求为宜。 8.2.3 质量应符合现有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等要求。 功能区物资配备要求 8.3.1 应为检查检疫区、登记区工作人员配备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 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工作服、防护服。区域内配备皮肤消毒剂、非接触式体温计。 8.3.2 应为临时观察区工作人员配备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 屏、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工作服、防护服。区域内配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水银温度计、皮肤消 3 DB51/T 2776—2021 毒剂、急救用品。 8.3.3 应为废弃物暂存区及环境消毒工作人员配备一次性工作帽、

pdf文档 DB51-T 2776-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技术规范 四川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1-T 2776-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技术规范 四川省 第 1 页 DB51-T 2776-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技术规范 四川省 第 2 页 DB51-T 2776-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设置技术规范 四川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0-11 23:12:4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