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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CCS B 22 4453 云 浮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53/T 07—2021 地理标志产品 罗定稻米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luoding rice 2021 - 05 - 20 发布 2021 - 06 - 20 实施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53/T 0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罗定市稻米行业协会、罗定市丰智昌顺科技有限公司、罗定市稻香园农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志标、黄静英、李弟、陈炳佳、黎彩贤、李润东、梁中尧、李金玲。 I DB 4453/T 07—2021 地理标志产品 罗定稻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罗定稻米的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条件、栽培管理、加工工艺、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77号公告批准保护的罗定稻米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354-2018 大米 GB 4404.1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5683 大米 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83-2017 米质测定方法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847-2004 水稻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 4453/T 07—2021 罗定稻米 luoding rice 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以在罗定种植的晚稻为原料,经过加工而成的籼米。 4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罗定稻米的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77号公告批准的范 围,即广东省罗定市现辖行政区域,参见附录A。 5 产地环境条件 土壤 土壤类型为水稻土,土壤有机质含量应≥30 g/kg,土壤pH值应在4.5~7.0,耕作层厚度应≥20 cm。 环境质量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847-2004中第3.2条的规定。 6 栽培管理 品种 选择美香占2号、象牙香占等稻米外观和蒸煮食用品质达到国家优质食用稻米标准的优质、高产、 综合抗性良好,适合罗定地区种植的籼稻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 4404.1的规定。 育秧 水田湿润育秧。7月中旬播种,秧龄应控制在(18~20)d。 插秧 8月上旬插秧,密度应在每公顷(18~27)万穴,每穴(2~4)基本苗。 肥水管理 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年投入土杂肥≥15 t。在插秧一周内保持水层(5~8)cm,分蘖期和抽穗期 间保持水层(3~5)cm,在插秧后20天进行排水露田晒田,其余时间田内保持润湿,收获前7天应排干 田水。 肥料使用准则 应符合NY/T 496的规定。 病虫害防治 可通过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方式进行防控。物理防治主要通过灯光、诱捕器、防虫网 等方式防虫。生物防治主要通过稻鸭共作、保护天敌、生物农药等方式防虫防病。化学防治主要通过使 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方式防虫防病。 农药使用准则 2 DB 4453/T 07—2021 应符合GB/T 8321的规定。 收获 应在11月份收获。 7 加工工艺 工艺流程 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精选→色选→包装。 工艺要求 7.2.1 去石 去除稻谷中混入的土砂石块等异物。 7.2.2 磁选 去除肉眼可见金属异物。 7.2.3 色选 去除肉眼可见杂质,包括异色粒和无机杂质等。 加工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8 质量要求 感官指标 米粒状态表现为细长均匀;色泽表现为晶莹洁白,呈半透明状,具有大米固有的颜色和光泽。蒸煮 后,口感具有入口滑爽,稍有嚼劲,咀嚼时有淡淡的清香滋味和甜味,米饭冷却后无回生性等特点。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碎米 杂质 要 求 总量/% ≤15.0 其中:小碎米含量/% ≤1.0 加工精度 精碾 不完善粒含量/% ≤3.0 水分含量/% ≤14.5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3 DB 4453/T 07—2021 表 1 理化指标(续) 项 目 要 黄粒米含量/% ≤1.0 互混率/% ≤5.0 垩白度/% ≤2 垩白粒率/% ≤10 直链淀粉含量/% 13 ~ 19 胶稠度/mm ≥65 安全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要求。 表2 安全卫生指标 项 目 总汞(以Hg计) 要 求 ≤0.02 mg/kg 铅(以Pb计) ≤0.2 mg/kg 无机砷(以As计) ≤0.2 mg/kg 镉(以Cd计) ≤0.2 mg/kg 铬(以Cr计) ≤1.0 mg/kg 黄曲霉毒素B1 ≤10 ug/kg 六六六 ≤0.05 mg/kg 滴滴涕 mg/kg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9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9.1.1 状态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状态。 4 求 ≤0.05 DB 4453/T 07—2021 9.1.2 色泽 按GB/T 5492的规定执行。 9.1.3 口感 按GB/T 15682的规定执行。 理化指标 9.2.1 碎米 按GB/T 1354-2018中第6.2条的规定执行。 9.2.2 加工精度 按GB/T 1354-2018中第6.3条的规定执行。 9.2.3 不完善粒含量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9.2.4 水分含量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9.2.5 杂质 按GB/T 5494的规定执行。 9.2.6 黄粒米含量 按GB/T 1354-2018中第6.7条的规定执行。 9.2.7 互混率 按GB/T 5493的规定执行。 9.2.8 垩白度 按GB/T 1354-2018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9.2.9 垩白粒率 按NY/T 83-2017中第6.3.2.1条的规定执行。 9.2.10 直链淀粉含量 按GB/T 15683的规定执行。 9.2.11 胶稠度 按NY/T 83-2017中第7.1条的规定执行。 安全卫生指标 9.3.1 总汞(以 Hg 计) 5 DB 4453/T 07—2021 按GB 5009.17的规定执行。 9.3.2 铅(以 Pb 计)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 9.3.3 无机砷(以 As 计)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 9.3.4 镉(以 Cd 计) 按GB 5009.15的规定执行。 9.3.5 铬(以 Cr 计) 按GB 5009.123的规定执行。 9.3.6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的规定执行。 9.3.7 六六六 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 9.3.8 滴滴涕 按GB/T 5009.19的规定执行。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10 检验规则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抽样方法 10.2.1 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0.8 kg,样品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 10.2.2 型式检验从不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2 kg,样品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 备用。 出厂检验 10.3.1 检验项目为碎米、加工精度、不完善粒含量、水分含量、杂质、黄粒米含量、互混率。 10.3.2 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10.4.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6 DB 4453/T 07—2021 b) 产品投产后,当原料、工艺、装备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三年;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10.4.2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8 章的全部项目。 10.4.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完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允许复检,复检 应加倍抽取独立包装样品,复检结果完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复检后如仍出现不合格项 目,则判定为不合格。 11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签和标志 11.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 11.1.2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地理 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获得批准的,可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包装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 线应严密。 运输 运输工具和容器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潮、防曝晒。 贮存 贮存仓库应满足干燥、清洁、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 易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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