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080 DB50 CCS A 16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1087—2021 寻根回访接待规范 2021 - 03 - 05 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50/T 108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民政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重庆市儿童福利院、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重庆 市涪陵区社会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思颖、万仕先、化洁玉、杨媛媛、来敏、刘红娅。 I DB50/T 1087—2021 寻根回访接待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寻根回访接待的术语与定义,并规定了寻根回访接待的一般要求、接待保障及接待流 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重庆市有关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外国收养家庭寻根回访接待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寻根回访 homeland visiting 被收养人回访出生地,通过多种形式了解中国文化、增进其自我积极认同的行为。 3.2 回访家庭 homeland visiting group 回中国寻根回访的外国收养家庭。 3.3 寻根回访接待 homeland visiting reception 依据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寻根回访申请核实、受理、活动安排及服务等工作。 4 一般要求 4.1 寻根回访接待应帮助被收养人了解被收养经历、了解其成长环境和中国文化、感受出生国关爱和 血脉亲情。 4.2 寻根回访接待应依法依规、遵守外事纪律、坚持公益属性、避免负面影响。 5 接待保障 5.1 接待机构 1 DB50/T 1087—2021 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及儿童福利机构。 5.2 接待人员要求 5.2.1 各儿童福利机构应明确寻根回访接待人员,对接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报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5.2.2 寻根回访接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外事工作纪律; ——遵守有关规定,熟悉工作流程,有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注意仪容仪表,做到整洁美观、简约朴实、自然得体; ——具备一定的外语口语能力,能用外语进行简单的交流。 6 接待流程 6.1 申请 6.1.1 寻根回访申请材料 6.1.1.1 被收养人或收养人提出寻根回访接待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申请表》,见附录 A; ——收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收养登记证复印件或收养关系公证书复印件等; ——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随行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6.1.1.2 寻根回访组织机构代办申请程序的,除提供 6.1.1.1 所要求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 ——翻译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组织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6.1.2 寻根回访申请提交方式 寻根回访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网上申报; ——电子邮件; ——传真; ——邮寄; ——现场提交。 6.2 受理 被回访儿童福利机构的民政主管部门,受理回访申请。 6.3 核实 6.3.1 回访申请受理单位,应自接受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结合收养登记 档案等完成核实工作。 6.3.2 核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被收养人是否由本辖区送养; ——收养关系证明材料; ——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随行人员身份证件。 2 DB50/T 1087—2021 6.4 反馈 6.4.1 回访申请受理单位应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核实不通过的,要求其补充材料。 6.4.2 核实通过的,回访申请受理单位应及时通知被回访单位,附以下材料: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核实表》(见附录 B);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申请表》; ——收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收养登记证复印件或收养关系公证书复印件等; ——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随行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翻译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6.5 6.5.1 接待 接待准备 6.5.1.1 6.5.1.2 准备。 6.5.2 接待实施 6.5.2.1 6.5.2.2 6.6 各儿童福利机构应制定寻根回访接待方案(见附录 C),提交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回访单位接到民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寻根回访接待通知后,遵循寻根回访接待方案进行接待 被回访单位核对回访家庭及翻译人员身份证件,确认无误后进行接待。 被回访单位遵循寻根回访接待方案接待回访家庭。 存档记录 6.6.1 被回访单位应整理并存档寻根回访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申请表》;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核实表》; ——收养关系证明材料,如收养登记证复印件或收养关系公证书复印件等; ——收养人、被收养人及随行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翻译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照片、视频、纪念留言册等其他资料。 6.6.2 被回访单位将相关信息上报民政主管部门。 3 DB50/T 1087—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申请表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申请表示例见图A.1。 图 A.1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申请表 4 DB50/T 1087—2021 附 录 B (规范性)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核实表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核实表示例见图B.1。 图 B.1 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核实表 5 DB50/T 1087—2021 附 录 C (规范性) 寻根回访接待方案 C.1 方案制定 C.1.1 各儿童福利机构应紧密联系当地工作实际、结合本土民俗文化,按照活动设计专业化、活动形 式多样化、接待过程亲情化的要求,制定寻根回访接待方案。 C.1.2 寻根回访接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接待活动项目、回访接待路线、接待人员安排等。 C.2 接待活动项目 C.2.1 各儿童福利机构可考虑提供以下接待活动项目: ——通用项目:为各儿童福利机构都应提供的项目,如参观福利院、拍摄合影等; ——特色项目:为各儿童福利机构结合当地民俗特色提出的特色项目,如用餐建议、景点游览建议 风土人情展示等; ——其他项目:为各儿童福利机构结合本单位及该次寻根回访实际提供的其他项目,如保育员见面、 寄养家庭见面、院长见面、座谈会等。 C.2.2 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为有意向的回访家庭提供座谈会项目。座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流被送养儿童在福利机构的生活情况; ——交流被送养儿童当前生活情况; ——提供家庭融合、儿童心理咨询等辅导。 A B 6

pdf文档 DB50-T 1087-2021 寻根回访接待规范 重庆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50-T 1087-2021 寻根回访接待规范 重庆市 第 1 页 DB50-T 1087-2021 寻根回访接待规范 重庆市 第 2 页 DB50-T 1087-2021 寻根回访接待规范 重庆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0-11 13:46:3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