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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006.2-2021 医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第 2 部分:物理危害防护 Specifications of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selection for medical personnel Part II: physical hazard protection 2021 - 03 - 04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4 - 04 实施 发 布 DB32/T 4006.2-2021 前 言 《医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分为3部分: ——第1部分:生物危害防护; ——第2部分:物理危害防护; ——第3部分:尘毒危害防护 本部分为《医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第2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医科大学、连云港第四人民医 院、苏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丹丹、朱航榉、时金艳、李建军、王福如、王进、冯继峰、钱志远、常青、 张恒东、徐佳南。 I DB32/T 4006.2-2021 医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第 2 部分:物理危害防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务人员物理危害放射作业、噪声作业和激光作业个体防护装备配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作业、噪声作业和激光作业的医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 文件。 GBZ 98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 GBZ 120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21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6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3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1 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4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 GBZ 161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GBZ 168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78 粒籽源永久性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理危害 physical hazard 生产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高温、低温、噪声、振动、高低气压、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 线、红外线、射频辐射、激光等)与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这些可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2 介入放射学 interventional radiology 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官腔、血管等做成型、 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1 DB32/T 4006.2-2021 3.3 车载式诊断X射线设备 X-ray diagnostic equipment installed on vehicle 安装在医用X射线诊断车上的固定式X射线设备,通常由X射线发生装置、X射线成像装置以及床、台、 支架等附属设备组成。按功能可分为透视车载机、摄影车载机、透视摄影车载机和乳腺摄影车载机。 3.4 移动式X射线设备 mobile X-ray equipment 用于开展床旁X射线摄影或透视检查等操作的可移动的医用X射线设备。 3.5 C形臂X射线设备 C-arm X-ray equipment 由C型机架、X射线球管组装体和影像增强器(或动态平板探测器)等部件组成,机架、X射线管组 合体可在一个或两个方向上转动的诊断用X射线设备。按其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C形臂和移动式C形 臂。 3.6 便携式X射线检查设备 portable X-ray inspection equipment 一种利用X射线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人员救护的现场使用检查装置,一般可由操作人员直接携 带,并在现场操作。 3.7 临床核医学 clinical nuclear medicine 利用开放型放射性核素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临床医学学科。 3.8 敷贴治疗 applicator therapy 选择适当的放射性核素面状源作为敷贴器覆盖在患者病变部位的表面,照射一定时间,达到治疗目 的接触放射治疗方法。 3.9 立体定向外科治疗 stereotactic radiosurgery 利用立体定向装置、CT、磁共振或X射线数字减影等影响设备及三维重建技术确定病变组织和邻近 重要器官的准确位置及范围,使用小野集束X射线或γ射线聚焦在靶点进行大剂量照射的技术。 3.10 γ射束远距治疗 gamma beam teletherapy 用置于辐射源组件中的放射性核素发出的伽马射线束,在辐射源至皮肤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cm时实 施的体外射束医学治疗,本标准专指钴-60γ射束治疗,简称γ远距治疗。 3.11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medical electronic linear accelerator 利用微波电磁场加速电子并且具有直线运动轨道的加速装置,用于患者肿瘤或其他病灶放射治疗的 一种医疗器械。 2 DB32/T 4006.2-2021 3.12 后装治疗 afterloading therapy 用遥控或手动的传动方式将一个或多个密封放射源从贮源器到预先定好位置的施源器之间传送来 进行身体中的腔内治疗。 3.13 粒籽源 seed sources 将放射习惯核素液体吸附在银棒或银丝上,放入钛管密封形成的源。 3.14 声衰减 sound attenuation 在一个给定测试信号下,所有受试者戴与不戴护听器时,亮着听阈之间的平均分贝值。 4 放射作业防护装备 4.1 基本要求 对放射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职业照射剂量限制应符合GB 18871的规定,个人剂量 监测应符合GBZ 128和GBZ 129的要求,从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符合GBZ 98的要求。 4.2 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4.2.1 本场所仅涉及 X 射线设备管电压小于或等于 150 kV 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放射治疗 和核医学中的 X 射线成像设备参照执行。 4.2.2 每台 X 射线成像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 1 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4.2.3 车载式诊断 X 射线设备机房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按照其安装的设备类型参照 表 1 执行。 4.2.4 除介入防护手套外,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符合 GBZ 130 的相应要求。 4.2.5 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不应折叠放置,以防止断裂。 4.2.6 对于移动式 X 射线设备使用频繁的场所(如:重症监护、危重病人救治、骨科复位等场所),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移动铅防护屏风。 4.2.7 临床核医学中的射线成像设备,如 PET-CT 和 SPECT-CT 用于诊断时,参照表 1 中 CT 体层扫描相 应要求执行。 表1 表 1 医务人员放射诊断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放射检查类型 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设备隔室透 医务人员 个人防护用品 辅助防护设施 — -- a 视、摄影 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设备同室透 a 视、摄影 铅橡胶围裙 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 移动铅防护屏风 套、铅防护眼镜 3 DB32/T 4006.2-2021 表 1 (续) 医务人员 放射检查类型 口内牙片摄影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 口腔CBCT CT体层扫描 (隔室) 床旁摄影 骨科复位等 设备旁操作 个人防护用品 辅助防护设施 — — — — — — 铅橡胶围裙 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 — 铅橡胶围裙 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 移动铅防护屏风 套、铅防护眼镜 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铅防护眼镜、介 介入放射学操作 铅悬挂防护屏/铅防护吊帘、床侧防护 入防护手套 帘/床侧防护屏 选配:铅橡胶帽子 选配:移动铅防护屏风 注1:“—”表示不做要求。 注2:各类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是指防电离辐射的用品和设施,鼓励使用非铅材料防护用品。 a 表示个人防护用品或辅助防护设施任选其一即可。 4.3 放射治疗工作场所 4.3.1 用于放射治疗的工作场所,治疗室的防护门应与治疗机的工作状态联锁,只有关闭治疗室门才 能照射。治疗室内的适宜位置应安装有能紧急停止照射的应急设施。治疗室内应配置固定式剂量监测报 警装置。 4.3.2 对于标称 X 射线管电压为 10kV~1MV 的医用 X 射线治疗机,操作人员在实施放射治疗时,应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治疗室内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同时携带辐射剂量和辐 射防护测量仪器。50kV 以上治疗机照射时,应按照 GBZ 131 的规定,除患者外,治疗室内不应有其他 人员滞留。 4.3.3 对于标称能量在 50MeV 以下的医用电子加速器,加速器使用单位应按照 GBZ 126 的规定,配备 工作剂量仪、水箱等剂量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在实施临床治疗时,应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入治疗室的 个人防护配置要求同 4.3.2。 4.3.4 操作人员在实施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前,应按照 GBZ168 的规定,首先检查操作控 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进入治疗室的个人防护配置要求同 4.3.2。 4.3.5 操作人员在实施钴-60 γ远距治疗设备放射治疗时,治疗单位应按照 GBZ 161 的规定,配备辐 射剂量和辐射防护从测量仪器。γ远距治疗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的个人防护配置要求同 4.3.2。 4.3.6 操作人员在实施后装γ源近距治疗时,应按照 GBZ 121 的规定,除病人外,治疗室内不得停留 任何人。进入治疗室的个人防护配置要求同 4.3.2。 4 DB32/T 4006.2-2021 4.3.7 对于临床核医学治疗场所,应按照 GBZ 120 的规定,放射性药物使用前应有恰当屏蔽。装有放 射性药物的给药注射器应有适当屏蔽,难以屏蔽时,应注意控制操作时间。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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