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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91.020 CCS P 33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784—2021 美丽乡村 村标村牌设置原则与要求 Beautiful village—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village sign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78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代氏传媒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 会事业处、安徽财经大学、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界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登华、李姗姗、訾振义、霍家佳、林兴虹、刘洁、刘慕禹、陈瑞武、赵守飞、 尹若磊、李志成、张士胜。 I DB34/T 3784—2021 美丽乡村 村标村牌设置原则与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村标村牌设置的基本原则、分类、基本要求、设置要求以及日常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美丽乡村村标村牌的设计和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 2893.3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9部分:旅游景区 GB/T 16903.1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导向标志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图形符号 graphical symbol 以图形为主要特征,信息传递不依赖于语言的符号。 3.2 辅助文字 supplementary text 与图形符号一起使用,对图形符号含义予以说明或补充的文字。 4 基本原则 4.1 系统性。应重视村标村牌系统的建设,对其进行系统规划和设计,形成完整的村标村牌系统,且 标识种类和功能应系统化,并建立各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 4.2 原创性。村标村牌的造型、色彩在设计上应坚持原创性,并应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特 征,展示出村庄的人文特征和自然特征。 4.3 统一性。村标村牌的设置应与环境协调统一,并融入周围环境共同形成整体的景观形象。 1 DB34/T 3784—2021 4.4 合理性。标识标牌的设置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摆放位置应合理,设计尺寸应合适,信息内容 应简明、准确、完整、科学、醒目,且应考虑周围环境对标识牌的影响。 4.5 实用性。以协调“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为基础进行设计制作,防止高价建设,宜使 用乡土材料,保持原有乡村风貌。 5 分类 美丽乡村村标村牌包括但不限于: a) 村名标识牌; b) 平面示意图; c) 设施标识牌; d) 导向标识牌; e) 安全标识牌; f) 温馨提示牌; g) 宣传标语牌; h) 其他。 6 基本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应结合村庄分级分类,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分类有序推进村标 村牌的设置。 6.1.2 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南北地域差异,且应注重安全,避免对人或环境造成潜在危险。 6.1.3 设计理念应人性化,设计内容应规范化,设计风格应与当地环境相协调。 6.1.4 保护自然环境,保护传统风貌,尊重自然,远近结合,因地制宜。 6.1.5 因地制宜确定村标村牌的设置密度。 6.2 6.2.1 特殊要求 字体 6.2.1.1 应首选中文,中文字体宜使用黑体。同时使用两种语言文字时,第二种文字宜使用英文,语 言文字种类不宜多于三种。 6.2.1.2 外文翻译应统一规范,如地名应用汉语拼音,且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美丽乡村双语 标识的英文译法见附录 A。 6.2.1.3 汉语拼音拼写方法应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 6.2.1.4 标牌上需要使用数字表示序号或编号时,宜使用阿拉伯数字。 6.2.1.5 辅助文字设计可参考 GB/T 20501.1 的内容。 6.2.2 图形符号 6.2.2.1 村标村牌可增加体现村庄特征的图形符号。 6.2.2.2 图形符号及其绘制等应符合 GB/T 10001 中的相关规定。设计新图形符号时应符合 GB/T 16903.1 的规定。 6.2.3 2 颜色 DB34/T 3784—2021 6.2.3.1 整体颜色应明亮且搭配协调,突出主题。 6.2.3.2 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 GB/T 10001 中的相关规定,并与标牌材质、背景颜色以及标牌上文字 的颜色保持相互协调。 6.2.4 外观及造型 6.2.4.1 村标村牌的外观特征应: a) 无明显的毛刺、裂纹; b) 无明显的气泡、划痕及各种损伤; c) 颜色均匀; d) 逆反射性能均匀。 6.2.4.2 村标村牌的造型应体现美丽乡村的特色和地域文化,依据美丽乡村的特点进行设计,可加入 当地特有的景观元素,设计出当地独有的标识。 6.2.5 材料 6.2.5.1 6.2.5.2 6.2.5.3 7 村标村牌宜就地取材,采用乡土材料,如原木、竹、石材等。 应根据村标村牌所处场地、环境特性等因素配以结实牢固的辅助材料。 应与村容村貌相协调,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设置要求 7.1 村名标识牌 7.1.1 基本内容 内容应包括村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可使用“美丽乡村”图标或体现村庄特征的图形符号。 7.1.2 7.1.2.1 版面布局 文字 对于全文字的村标村牌,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村庄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村庄 名称的汉语拼音。 7.1.2.2 图形符号 7.1.2.2.1 设计体现村庄特征的图形符号时,一般宜在村名标识牌左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体现村庄 特征的图形符号,右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村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 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 7.1.2.2.2 设计“美丽乡村”图标时,宜根据村名标识牌的整体形状特征,选择合适的位置进行标示, 标示区域宜为文字及其拼音区域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一。 7.1.3 尺寸规格 7.1.3.1 村名标识牌图文书写平面的长宜为(400~1200)mm,宽宜为(300~1000)mm。 7.1.3.2 碑碣式村名标识牌竖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300~1000)mm,高为(600~2000)mm; 碑碣式村名标识牌横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1000~2000)mm,高为(600~1200)mm。 7.1.4 放置要求 3 DB34/T 3784—2021 7.1.4.1 应在村庄入口附近(宜为入口外侧)的显著位置放置村名标识牌。 7.1.4.2 村名标识牌一般宜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附着式(如钉挂、粘贴、 镶嵌等)、碑碣式放置。 7.1.4.3 立柱式和附着式村名标识牌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2000 mm。小于 2000 mm 时,标识 牌的边角应为圆弧型。 7.2 平面示意图 7.2.1 基本内容 应包含村庄名称和主图,宜辅以村庄简介、本村特有历史,标注文化古迹、公厕、活动广场、主要 街道与巷口等,可设置导航二维码。 7.2.2 版面布局 应符合 GB/T 15566.9 和 GB/T 20501.3 的要求。 7.2.3 尺寸规格 应符合 GB/T 20501.3 的要求。 7.2.4 放置要求 7.2.4.1 7.2.4.2 7.2.4.3 7.3 宜在村名标识牌旁边附设平面示意图,在村庄主要交叉路口放置平面示意图。 宜采用台式(附着在一定高度的倾斜台面上)、立柱式放置。 放置的高度宜与成人眼睛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设施标识牌 7.3.1 基本内容 主要介绍设施名称、设施使用功能、服务功能等信息,包括建筑设施标识牌(含门牌)、园林设施 标识牌(含景观标识牌)、服务设施标识牌。 7.3.2 7.3.2.1 版面布局 文字 对于全文字的设施标识牌,文字位置整体适中即可。 7.3.2.2 图形符号 对于设有图形符号的设施标识牌,标示图形符号时,应根据标牌的整体形状特征选择合适的位置进 行标示,标示区域宜为文字区域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一。 7.3.3 尺寸规格 7.3.3.1 一般情况下,设施标识牌图文书写平面长宽参考比例宜为 1.5 :1~2 : 1,在此比例基础上 可根据标牌文字内容多少以及观察距离远近灵活设计。 7.3.3.2 碑碣式设施标识牌竖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宜为(300~1000)mm,高宜为(600~2000) mm;碑碣式设施标识牌横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1000~2000)mm,高为(600~1200)mm。 7.3.3.3 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及其他保护单位,其体量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4 DB34/T 3784—2021 7.3.4 放置要求 7.3.4.1 7.3.4.2 7.3.4.3 7.4 应在村庄公共设施处放置设施标识牌。 一般宜采用台式、立柱式、附着式、碑碣式放置。 台式、立柱式和附着式设施标识牌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宜超过 900 mm。 导向标识牌 7.4.1 主要内容 7.4.1.1 主要提供目的地名称、有代表性的图形及前往目的地的方向和距离。 7.4.1.2 美丽乡村导向标识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 道路交通标识牌:道路交通导向标识牌的设计应符合 GB 5768 的规定; b) 公共设施标识牌:主要包括指示公厕、停车场、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导向标识牌,其设计 可参见 GB/T 15566.9 和 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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