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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80 A 18 DB1407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07/T 029—2021 教育管理 校外教育管理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21 - 03 - 01 发布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3 - 15 实施 发 布 DB1407/T 029—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目标 .......................................................................... 2 5 阵地建设 .......................................................................... 2 6 设备配置 .......................................................................... 3 7 管理要求 .......................................................................... 3 8 队伍建设 .......................................................................... 3 9 活动要求 .......................................................................... 4 10 项目开设 ......................................................................... 5 11 经费保障 ......................................................................... 7 12 监督与考核 ....................................................................... 7 参考文献 ............................................................................. 9 I DB1407/T 02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教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红英、郭翠蕊、尹晓楠、张东媛、段汝风。 II DB1407/T 029—2021 教育管理 校外教育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中市中小学校外教育管理的总体目标、校外活动场所的阵地建设、设备配置、管理 要求、队伍建设、活动要求、项目开发、经费保障、监督与考核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晋中市域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晋中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研 学营地)、晋中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晋中市校外活动场所 晋中市中小学学生进行课外活动、接受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 注1:包括晋中市域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晋中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研学营地)、晋中市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3.2 青少年活动中心 晋中市集教育培训、实践体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中小学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注2:包括晋中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 3.3 乡村学校少年宫 依托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教室和设施,进行修缮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依靠教师和志愿者进 行管理,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普及性课外活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面向乡镇学生免费开放,学 生们可自愿选择参加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各式活动项目。 注3:包括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和自建的场所。 1 DB1407/T 029—2021 3.4 晋中市中小学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由教育部确定,能够满足《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具备开展研学实践所需的资 源与食宿等接待条件,能够提供明确的教学主题与配套课程,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 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提升社会责任感、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实践性课程的资源单位。 注4:简称晋中基地。 3.5 晋中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由晋中市教育局、晋中市文化与旅游局命名的,能够满足《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 求,具备开展研学实践所需的资源与接待条件,能够提供明确的教学主题与配套课程,通过考察探究、 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认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 提升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实践性课程的资源单位。 4 总体目标 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市、县政府的支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布局合理的市、县、 乡三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系统内外网络体系,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校外教育模式,优化校外活 动与学校教育的密切衔接,培养中小学生的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 能力,提升广大中小学生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实现我市校外活动场所“基本建设”“规范管理”“创 新活动”三步跨越。 5 阵地建设 5.1 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 建设一所市级青少年活动中心,每个县(区、市)建一所青少年活动中心,应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中 心区域。室内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室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应有绿化。各类功能 室设置合理,项目齐全。整体布局科学,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标志明显,场所设计突出青少年健康、 活泼、向上的文化氛围。 5.2 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积极配合市、县文明办做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及自建的 乡村学校少年宫要覆盖60%的乡镇、并且覆盖20%以上的农村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寄宿制学校、留 守儿童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学校优先建设,鼓励各县自筹资金扶持建设。 5.3 晋中基地建设 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当地政府支持建设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 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生产实践、军 训、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研学营地)。 2 DB1407/T 029—2021 5.4 晋中市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 对县域内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博物馆、生态保护区、自然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科普教育基地、 科技创新基地、示范性农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符 合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的资源单位,制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确定市、县级“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 地”。 6 设备配置 6.1 由教育部、省、市、县统一采购配置。 6.2 由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按照当地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主采购。 7 管理要求 7.1 管理体制 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以及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 合实践基地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市、县(区、市)教育局按照普通中小学校进行管理,实行中心、 基地主任负责制。乡村学校少年宫实行校长负责制。 7.2 衔接机制 7.2.1 市、县(区、市)教育局应统筹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发展,统一安排部署,有效利用各种资源, 使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7.2.2 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情况纳入对学校综合考评体系中。 7.2.3 各学校应把校外实践活动列入教学课程表,统筹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利用各类校外活动场 所开展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应结合高考和中 考改革,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情况作为对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7.3 管理制度 7.3.1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的公用经费、专业教师职称待遇、工作人员办公设施等与当地学校 同等对待。对产权不清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当地政府负责理清产权关系;对被挤占、挪用、租借的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应限期退还。 7.3.2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应参照当地中小学岗位绩效工作制度和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校外教 师和管理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 8 队伍建设 8.1 教师编制 8.1.1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人员 3 DB1407/T 029—2021 应配备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实行主任负责制,另配备1-2名副主任,协助管理。设立办公 室等相关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要求组织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设立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办公室,校 长担任主任,分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担任副主任,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乡村学校少年宫 的日常运行管理。 8.1.2 青少年活动中心、晋中基地教师 应根据核定的校外教育机构人员编制配齐专职教师,专职教师的选配要注重学历、年龄、专业特长 结构科学合理,要注重选配好科技、劳技、品德与生命安全教育类教师,艺术、体育等特长培训类专职 师资原则上不超过50%。 应建立校外教育人才库,通过政府劳务派遣、外聘等方式,聘任教育、文艺、体育、科技部门和社 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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