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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73.100.01 CCS D 90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802—2021 井工煤矿机电管理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management of underground coal mine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8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煤矿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H/TC 0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鹏、任祥军、张灿明、张传江、李卫龙、陈令峰、梁国治、李坚、赵磊、李 毅、张奋奋、孙辉煌、金明明、王建文、刘欣、戴昭斌。 I DB34/T 3802—2021 井工煤矿机电管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井工煤矿机电管理的一般规定、组织机构、设备管理、管理制度、环境要求、监督检 查。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井工煤矿机电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 保护的设备 GB 3836.3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3836.5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GB/T 3836.6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GB/T 3836.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GB 3836.8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 3836.9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GB 3836.13 爆炸性环境 第13部分: 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GB/T 3836.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 3836.16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GB/T 3836.18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GB/T 15663.11 煤矿科技术语 第11部分:煤矿电气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946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1062 煤矿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976 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MT/T 66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97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 DB34/T 3802—2021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63.1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井工煤矿机电管理 mechatronics management for underground coal mine 井工煤矿煤炭开采过程中机电设备的管理。 4 一般规定 4.1 井工煤矿机电管理应以科学技术进步为基础,促进生产发展为目标,坚持计划、购置、安装、使 用、维修、改造、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2 井工煤矿机电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煤炭开采过程中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 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4.3 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规范化、统一化、精细化”管理为抓手, 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4.4 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4.5 应建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 5 组织机构 5.1 应设立相应的煤矿机电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5.2 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建立“实施、考核、评审、完善”的 管理制度体系。 6 设备管理 6.1 计划 6.1.1 应根据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生产状况制定近期的更新改造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对技术性 能落后、老化、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的、合理的进行更新。 6.1.2 机电设备购置计划应由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论证。 6.1.3 应按照煤矿企业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审核。新增需求设备按“先调剂后采购”的原则进行审核。 6.2 6.2.1 6.2.2 6.2.3 6.3 设计与选型 井工煤矿机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GB/T 3836.18、GB 50215 中的相关规定。 宜选用通用化、标准化、技术先进、安全高效、能力匹配、证书齐全的机电设备。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 GB 3836.1~3836.9、GB/T 3836.15 和 MT/T 661 中的有关规定。 购置 6.3.1 应签订严谨、科学的技术协议,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明确约定,并注明双方的义务、责任以 及所购机电设备的培训、售后服务、试验等事项。 6.3.2 所选设备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安全标志证,安全标志标识符合 AQ 1043 中的相关规定。 6.3.3 应严格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设备验收记录应载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 2 DB34/T 3802—2021 价、数量、日期、供货单位等信息,成套设备应附有每台设备规格型号、价格等明细。 6.4 安装、调试与验收 6.4.1 煤矿建设及生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应符合 GB 51062 中的相关规定。 6.4.2 应对机电设备进行静态试验、空负荷、轻负荷、重负荷试运转;试运转前设备联轴器、传动装 置中的传动键、传动带等转动部位均应安装防护罩。对大型、复杂和精密设备,应编制试运转操作规程 并做好过程记录。 6.4.3 井工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应符 合 GB 50946 中的相关规定。 6.4.4 验收合格后,应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交清设备的附件、备件、工具及技术资料,方可投 入运行。 6.4.5 属于强制性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其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应由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许可的 单位进行。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过程,应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相应监督检验合格 证明后方可投入使用。 6.5 使用与维护 6.5.1 对所有设备都应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电气装置的检查与 维护应符合 GB/T 3836.16 中的相关规定。 6.5.2 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制定出操作、使用、维护规程、检修标准,组织岗位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6.5.3 使用中的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 查、试验,做好记录。 6.5.4 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 备,不应超负荷、超规范使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越级上报。 6.5.5 设备使用与维护实行专责制。 6.5.6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6.5.7 特种设备应严格按照 TSG 08 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6.5.8 应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 灵敏、准确、可靠。 6.5.9 应设立电气试验室,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的电气试验管理制度,按照 GB 50150、 DL/T 596 和 DL/T 976 中的规定进行电气试验并做好记录。 6.5.10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对煤矿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 具体包括: a) 新安装设备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测定; b) 提升机、主通风机等在用设备大修或改造后,应进行检测检验; c) 设备出现重大故障及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经修复后应进行检测检验; d) 闲置时间超过 1 年或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设备在 使用前,应进行检测检验。 6.5.11 设备使用单位接到检测检验报告后,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重要问题整改后由检 测检验中介机构进行复核,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6 检修 3 DB34/T 3802—2021 6.6.1 应制定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属地使用维护与专业化检修检查相结合的维修制度,宜实 行智能化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向预知检修、智能化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 6.6.2 取得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修理、检修、修复的技术要求、工艺方法和检验应符合 GB 3836.13 中的相关规定。 6.6.3 应编制机电设备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应纳入生产计划并实施考核。 6.6.4 应注重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严控大修。 6.6.5 设备检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MT/T 1097 中的有关规定。 6.6.6 检修工作实行区域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 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6.6.7 建立健全设备大修的修前鉴定、修中监管、修后验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标准进行鉴定 和验收,确保大修质量。承修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大修后,将修理合同、修前鉴定、修后验收 等大修档案资料存档。 6.6.8 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 6.6.9 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6.7 租赁、调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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