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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13.020.40 CCS G 71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804—2021 抑尘剂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dust suppressant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80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煤及煤化工文件化技术委员会(AH/TC 4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安徽中科盛联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帅、金跃群、闫玉乐、王寒冰、刘凯、李伟、孟影子、李达、孟佳池、程旭、 夏承莉、姚杰、张海侠、胡云虎、张雯、张杰芳、刘益贤、靳师琪、程浩、吕凯、陈赓。 I DB34/T 3804—2021 抑尘剂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抑尘剂应用的水质要求、抑尘剂性能要求、环境及设施要求、施工步骤、施工现场效 果检查、效果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我省各类煤场、料场、堆场、渣场、建筑工地等场地扬尘污染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93 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3354 液态胶粘剂密度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 GB/T 14518 胶粘剂的pH值测定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TB/T 3210.1-2020 铁路煤炭运输抑尘技术条件 第1部分:抑尘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抑尘剂 dust suppressant 由高分子聚合物组合而成。聚合物分子间的交联度会形成网状结构,同时分子间存在各种离子基团, 能与离子之间产生较强的亲合力,在物体表面形成一定厚度和弹性的薄壳,具有良好的成膜特性,可以 有效固定尘埃,减少扬尘逸散,防治扬尘污染。 3.2 建筑施工杂用水 construction site and concrete production use 建筑施工现场土壤压实、灰尘抑制用水。 3.3 中水 reclaimed water 将小区居民生活废〔污〕水(沐浴、盥洗、洗衣、厨房、厕所)集中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文件用于 小区的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家庭坐便器冲洗等用水。 1 DB34/T 3804—2021 4 水质要求 4.1 4.2 5 用于建筑工地等场地灰尘抑制的水质应符合 GB/T 18920 中建筑施工用杂用水水质及以上要求。 用于煤场、料场、堆场、渣场等场地灰尘抑制用水可采用中水,水质符合 GB/T 19923 的要求。 抑尘剂性能要求 5.1 外观 5.1.1 5.1.2 5.2 固体抑尘剂:白色粉末(或浅黄色),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液体抑尘剂:乳白色粘稠状液体,无肉眼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5.2.1 抑尘剂配制 5.2.1.1 根据厂家说明书,按使用要求配制抑尘剂溶液,配制后抑尘剂溶液应符合表 1 要求。 5.2.1.2 配制抑尘剂溶液有效期 2 天。 5.2.1.3 粉体配制时通过 40 目筛网撒入粉体,在撒入粉体的过程中启动电动搅拌器搅拌,至肉眼无可 见絮状不溶物;粉体分散稀释均匀后即可使用(有内循环泵的洒水车可以起动打 5 分钟内循环)。 5.2.1.4 液体配制时将所需溶液倒入喷洒容器中,容器内必须有少量水覆没容器底,避免粘附容器壁, 一次性按比例需求加水稀释即可使用(有内循环泵的洒水车可以起动打 5 分钟内循环)。 5.2.2 理化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 抑尘剂根据说明配比后溶液应符合表1 的要求。 表1 抑尘剂溶液理化性能要求及检验方法 项目 技术要求 密度(20℃)/(g/cm³) pH 值 固形物(质量分数)/% 对煤炭性能影响(抑尘剂的灰分)/% 毒理指标/(mg/L) 6 检验方法 1.00~1.10 GB/T 13354 6~10 GB/T 14518 ≥1 GB/T 2793 ≤1.5 TB/T 3210.1-2020 中 7.18 总汞 ≤0.05 HJ 597 总镉 ≤0.1 GB/T 7475 总铅 ≤1.0 GB/T 7485 总铬 ≤1.5 GB/T 7466 总砷 ≤0.5 GB/T 7485 甲醛 ≤0.05 HJ 601 环境及设施要求 6.1 6.2 6.3 6.4 2 供水压力应为(0.4~0.8 )MPa,供水量应不小于系统正常工作水量的 1.5 倍。 喷出的水流量(25~75)L/min(可调节)。 喷洒距离(10~45)m。 喷枪水平方向可旋转 360°,垂直方向可在 90°内调整。 DB34/T 3804—2021 6.5 喷洒后 24 小时内不应有降雨。 6.6 使用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95%。 6.7 喷洒时风速应不大于 6 m/s。 6.8 根据使用现场条件选用合适的喷雾设备,可使用洒水车、汽油喷洒泵、雾炮器等设备。 2 6.9 喷洒面积大于 5000 m 时,且具备一定的施工作业面时,可采用车载式或专业喷洒车进行喷洒,射 程应达(6~18)m。 2 2 6.10 喷洒面积大于 1000 m 小于 5000 m 时,可采用小型喷洒抑尘车。 2 6.11 喷洒面积小于 1000 m 的现场,可采用汽油动力喷射器进行人工喷施。 6.12 对于施工现场条件复杂的,可采用上述施工方法进行综合施工,以达到互补。 7 施工步骤 7.1 喷洒前准备 7.1.1 应对设备管道进行冲刷清扫,防止设备管道长期使用导致堵塞。 7.1.2 检查设备的清洁情况,保证喷洒设备没有其它液体残留物,以保证抑尘剂的清洁。 7.1.3 检查施工场地,根据现场情况选择,若现场环境干燥,可以在抑尘施工前先用洒水车喷洒一层 清水。 7.2 施工要求 2 将喷洒炮口对准需要施工场地,均匀喷洒,保持喷洒量为(2~4)L/m 。 7.3 喷洒后维护 7.3.1 7.3.2 8 8.1 8.2 9 喷洒结束后应对设备管道进行冲刷清扫,防止设备管道结垢导致堵塞,冲洗至水色为清水即可。 为了保持抑尘效果,第一次喷洒 12 小时后可喷洒雾化水,再次激活抑尘剂活性。 施工现场效果检查 夏季施工完成 24 小时后可在现场检视施工效果,固化层厚度大于 1 cm。 冬季施工完成 48 小时后可在现场检视施工效果,固化层厚度大于 1 cm。 效果评价 抑尘剂溶液效果评价应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项目 抑尘剂溶液效果评价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风蚀率/% <1 TB/T 3210.1-2020 中 5.13.1 固化层厚度/mm >1 TB/T 3210.1-2020 中 5.13.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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