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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0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252—2021 静脉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intravenous chemotherapy drug extravasation 2021 - 06 - 01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 - 06 - 15 实施 发 布 DB22/T 325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红十、初喆、彭昳、王海燕、张欣婷、杨静舒、刘素敏、柏文喜。 I DB22/T 3252—2021 静脉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静脉化疗药物外渗的预防和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静脉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疱性药物 vesicant medicines 一类能引起皮肤或黏膜起疱、溃疡或坏死的化学药物。 3.2 化疗药物外渗 extravasation of chemotherapy drugs 静脉输注化疗药物过程中,药物渗漏至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 3.3 解毒剂 antidotes 可中和或减低发疱性药物毒性以减轻组织伤害的物质。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PVC:外周静脉导管(Peripheral Venous Catheter); CVAD:中心血管通路装置(Central Vascular Access Device ); PORT:输液港(Implantable Venous Access Port)。 5 5.1 预防 基本要求 5.1.1 应充分掌握所用化疗药物的毒性分类、合理的给药途径和方式,应加强药物外渗的识别能力, 做好鉴别诊断,掌握外渗后可能出现的后果/结局及应急处理方案等。 5.1.2 满足化疗方案的前提下,应制定静脉使用计划,选择直径最小、内腔最少、创伤性最小的输液 装置。 5.1.3 选择穿刺部位时应考虑外周静脉保护。 1 DB22/T 3252—2021 5.1.4 5.1.5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5.1.6 5.1.7 5.1.8 5.1.9 5.1.10 5.2 经 PVC 给药 5.2.1 5.2.2 5.2.3 5.2.4 n) o) p) q) 5.2.5 5.2.6 5.2.7 5.3 化疗给药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对于连续输注发疱性药物时,不应使用外周静脉导管。 由于中等长度导管有不可检测的外渗风险,需谨慎进行间歇性发疱性药物给药。 外周静脉短导管,输注发疱性药物时: 静脉推注 2 ml~5 ml 药液或每输注 5 min~10 min,应评估并确认血液回流; 总输注时间应 30 min~60 min; 禁止使用输液泵; 新生儿和小儿不应选择头皮静脉。 外周静脉短导管留置时间应≤24 h,不得使用 1ml 注射器注射或回抽。 应使用透明无菌敷料固定。 静脉输注化疗药物应看到静脉回血,确认导管在静脉管腔内,方可给药。 经 CVAD 给药 5.3.1 5.3.2 5.3.3 5.3.4 流。 5.4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化疗药物静脉输注,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损伤。 应评估和识别化疗药物外渗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风险因素如下: 与前臂相比,手部、肘窝和上臂置入部位风险更高。 经外周静脉导管输入抗生素或皮质类固醇。 现患感染。 第二次穿刺同一静脉而留置的外周静脉导管。 无法或难以缓解的疼痛、紧张感或其他不适症状。 精神状态或认知能力改变(诸如兴奋、混乱、镇静)。 与年龄有关的血管、皮肤和皮下组织变化。 使血管产生变化或血液循环系统受损的疾病。 改变疼痛感觉或抑制炎症反应的药物。 因肥胖、多次静脉穿刺和输液治疗史而难以建立外周静脉通路。 外周静脉导管的留置时间超过 24 小时。 选择穿刺的静脉过深或者所使用的导管长度不够。 注射或输注的发疱性药物时间过长。 每次输液前以及每班次,应观察有无发生外渗的症状和体征。 输液前评估血管通路装置通畅性,连续输液期间,应定期评估。 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及宣教,提高对化疗药物外渗的早期识别。 应告知患者出现疼痛、发红、肿胀、烧灼感、输液不畅等异常情况报告医护人员。 出现化疗药物外渗时,应及时处理、记录、上报等。 预期超过 3 个月的不定期化疗宜留置 CVAD。 输注发疱性药物时间>60 min 或使用便携式输注泵给药时,宜选择 CVAD。 给药前确保有血液回流,在没有血液回流的情况下,不应给药。 输注发疱性药物时,静脉推注 2 ml~5 ml 药液或每输注 5 min~10 min,应评估并确认血液回 经 PORT 给药 应确保无损伤针固定在港体内。 2 DB22/T 3252—2021 6 处理 6.1 立即停止药物推注或输注,使用注射器从原导管回抽残留的药物,回抽不到液体时,切勿冲洗。 6.2 拔出 PVC 或 PORT 无损伤针。 6.3 CVAD 外渗时应遵医嘱行 X 线检查确定导管尖端位置,以导管尖端在外渗部位的位置为依据,确定 拔出时机。 6.4 评估药物外渗情况,应包含以下项目: a) 确认外渗区域,并标记边界,拍摄该区域的照片,识别组织损伤的变化; b) 观察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温度、感觉、关节活动和外渗远端组织的血运情况; c) 估算渗入组织的外渗液体量。 6.5 根据外渗药物的种类,遵医嘱可使用相应的解毒剂/拮抗剂。 6.6 发疱性药物外渗时,应遵医嘱进行局部封闭,封闭时应避免损伤 CVAD。 6.7 化疗药物外渗发生 24 h~48 h 内,宜给予干冷敷或冰敷,每次 15 min~20 min,每天≥4 次; 奥沙利铂、植物碱类化疗药物外渗可给予干热敷,成人温度不宜超过 50 ℃~60 ℃,患儿温度不宜超 过 42 ℃。 6.8 应抬高患肢,避免局部受压。局部肿胀明显,可给予 50%硫酸镁、如意金黄散等湿敷。 6.9 应记录外渗发生时间、输液工具、外渗药物名称、浓度和剂量、部位、范围、局部皮肤情况、症 状和体征、处理措施。 6.10 对于发疱性药物外渗,宜定期进行健康宣教及随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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