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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CS C 75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2148—2021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规范 2021 - 07 - 06 发布 2021 - 10 - 0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2148—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隐患分类与分级 ..................................................................... 3 6 隐患排查 ........................................................................... 3 7 隐患治理 ........................................................................... 4 8 持续改进 ........................................................................... 5 附录 A(资料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6 附录 B(资料性) 锅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16 附录 C(资料性) 压力容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24 附录 D(资料性) 压力管道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36 附录 E(资料性) 电梯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45 附录 F(资料性) 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72 附录 G(资料性) 客运索道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92 附录 H(资料性) 大型游乐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103 附录 I(资料性)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108 附录 J(资料性)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117 附录 K(资料性) 气瓶充装单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 123 I DB41/T 214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雷庆秋、王岳峰、王国防、秦峰、贾森、崔卫东、王磊、肖晖、刘彦楠、陈静、 王允、刘鹏鹏。 II DB41/T 2148—2021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工作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Z600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DB41/T 1852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TSG 08和DB41/T 18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 (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注1: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 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 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注2: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个体工 商户等。 3.2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或 者因其他因素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 影响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隐患排查 使用单位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隐患进行检查识别 的工作过程。 1 DB41/T 2148—2021 3.4 隐患治理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设置 4.1.1 使用单位应根据本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明确其组织及成员职责,其人员组成应包括使 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4.1.2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1.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负责实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制度建设 使用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 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及治理、验收要求及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等内容。 4.3 人员培训 4.3.1 使用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 织员工培训学习,使其掌握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保留培训记录。 4.3.2 培训内容应涵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4.4 资料收集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前应准备的基础资料: a) 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b) 特种设备清单及其布置; c)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专项预案; d) 特种设备人员情况,包括持证情况、培训情况和人员配置情况等; e) 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 f)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g)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情况; h) 自然环境和作业条件; i) 特种设备相关事故案例; j) 相关隐患排查治理资料。 4.5 信息化管理 使用单位应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排查出的隐患录入管理平台,实现对本单位 的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动态管理。 4.6 文档管理 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重大隐患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等内容的文件资料,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文档;涉 及重大隐患时,其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验收意见全程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2 DB41/T 2148—2021 5 隐患分类与分级 5.1 隐患分类 5.1.1 特种设备隐患可分为使用单位管理类隐患和设备类隐患。 5.1.2 使用单位管理类隐患指因管理缺失、人员自身或人为因素所产生的隐患。 5.1.3 设备类隐患指因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陷、缺失或失效所导致的隐患。 5.2 隐患分级 5.2.1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消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 患。 5.2.2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5.2.3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消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使用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5.2.4 存在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隐患,应确定为重大隐患: a) 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b)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c)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继续 使用的; d) 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e) 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f) 使用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且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的; g)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而不予改正的; h)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注: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为:超期未检或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的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注明的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或者“5级” 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注明的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工业压力管道。 6 隐患排查 6.1 隐患排查要求 使用单位应在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对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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