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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CCS F 01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395—2021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2021 - 07 - 28 发布 2021 - 08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395—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建斌、李志丰、谢卫彬、时慧、荆春晓、毛建宏、刘政扬。 I DB 13/T 5395—2021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的术语和定义、审查要求、审查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独立焦化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3656 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绘制方法 JJF 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DB13/T 1542-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DB13/T 2329 钢铁企业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能源计量审查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钢铁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来源:JJF 1356-2012,3.1] 钢铁企业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主要从事钢铁产品(生铁、粗钢、钢材)冶炼加工等生产的工业企业。 注: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钢加工,也可由其中部分工序组成;辅助生产 工序包括但不限于制氧、发电等。当钢铁企业有耐火材料、石灰等生产工序时,这些工序也作为钢铁企业的组成部 分。 钢铁企业用能单位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in the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钢铁企业和具有独立结算能力的钢铁企业。 钢铁企业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in the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钢铁企业直属的能源核算单位,指生产厂、工程、维检、生产服务等内部机构(以下简称“次级 用能单位”)。 1 DB 13/T 5395—2021 钢铁企业基本用能单元 cell of energy using in the iron and steel enterprises 钢铁企业下属的基本生产单位,指生产工序、工段、站等(以下简称“基本用能单元”)。 一次能源 primary energy resource 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 注: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 [改写:JJF 1356-2012,3.5] 二次能源 secondary energy resource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 注:如煤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重油、电能等。 [改写:JJF 1356-2012,3.6] 载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 工作物质。 [改写:JJF 1356-2012,3.7] 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来源:JJF 1356-2012,3.8]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来源:JJF 1356-2012,3.9] 能源计量目标 energy metrological objective 钢铁企业用能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来源:JJF 1356-2012,3.10] 4 审查要求 总则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包括能源计量组织管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源 计量人员和管理、能源计量检定校准检测过程、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共六个方面。钢铁企业应符合上 述六个方面的全部要求。 能源计量组织管理 4.2.1 组织与管理 4.2.1.1 组织机构 2 DB 13/T 5395—2021 钢铁企业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专职岗位,并以 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4.2.1.2 管理职责 4.2.1.2.1 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a) 向本企业贯彻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b) 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 c) 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d) 决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措施。 4.2.1.2.2 分管领导 负责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b) 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c) 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4.2.1.2.3 主管部门 能源计量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组织落实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b) 对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分析,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c) 落实自查活动和改进措施。 4.2.1.2.4 岗位 应设置能源计量管理员、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 等岗位并规定其职责。 4.2.2 管理制度 4.2.2.1 钢铁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保持其有效性并持续改进。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 传达至有关人员,确保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2.2.2 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管理职责; b) 器具配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c) 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d) 人员配备、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e) 数据采集管理制度; f) 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制度; g) 工作自查和改进制度。 4.2.3 能源计量目标 4.2.3.1 钢铁企业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 标并形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管理目标等保持一致。 4.2.3.2 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周期检定/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b) 确保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c) 确保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 d) 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3.1 配备原则 3 DB 13/T 5395—2021 4.3.1.1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注 1: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或储存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 分门别类单独计量。 注 2:能源分级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基本用能单元等单元进行分级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 核。 注 3:能源分项考核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 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分别实施能源消耗考核。 4.3.1.2 钢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主要用能设备台帐。主要用能设备台帐至少具有:反映用能设备各 种用能种类和日常用能量等主要特征。主要用能设备台账见附录 A.1。 4.3.1.3 钢铁企业应具备自检自查的能力,应配备按照有关校准规范测量的便携式能源仪表。 4.3.2 配备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是反映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指标。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式(1)计算: Rp=Ns/Nl×100%…………………………………………(1)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l—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1 进出用能单位、进出次级用能单位和进出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4.3.2.2 进出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能源种类 电力 固态能源 液态能源 气态能源 载能工质 单位:% 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 基本用能单元 外购电 100 100 100 自发电 - 100 100 煤 100 100 100 焦炭 成品油 天然气 液化气 焦炉煤气 转炉煤气 高炉煤气 混合煤气 发生炉煤气 蒸汽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5 95 95 100 90 100 100 95 90 90 90 90 90 90 80 氧气 100 100 95 氮气 100 100 90 氩气 100 100 90 新水 100 95 95 化学水 循环水、再生 水 压缩空气 100 95 95 100 90 95 100 100 90 鼓风 — 100 90 4.3.2.3 用能量(产能量)大于或等于表 2 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基本用能单元,应加 装能源计量器具。基本用能单元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4 DB 13/T 5395—2021 表 2 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电力 固态能源 液态能源 燃气 热力 水 其他 单位 kW t/h t/h m /h MW t/h GJ/h 限定值 70 0.5 0.3 50 3.5 0.8 14.63 种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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