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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11.220 CCS B 41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929—2021 种猪场主要疫病风险评估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 for risk assessment of the main epidemic diseases in breeding pig farm 2021-06-08 发布 2021-07-08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92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东至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安徽省动物卫 生监督所、岳西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滁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肥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枣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长生、刘华、何宗来、徐凤云、沈艳、王立、苗文萍、王南山、王倩、王维、 范亚楠、周迎春、王军、陈静、郑举、洪功飞、陈曦、陈晨、许青华、杨德康、沈岚、施伟明、李超。 I DB34/T 3929—2021 种猪场主要疫病风险评估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评估病种、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结 果有效期。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种猪场申报种猪(不含商品仔猪)跨省调运产地检疫 时,组织对种猪场开展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 5 种疫病的风 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0年第6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年第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06年第67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牧发 〔2019〕21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评估主体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5 评估病种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 6 评估内容 相关资质、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种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档案记录、疫病监测情况。 1 DB34/T 3929—2021 7 评估方式 调查走访、现场查看、查阅档案、风险评分。 8 评估流程 8.1 评估流程图 评估流程图按附录A 的规定执行。 8.2 申请受理 种猪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种猪场风险评估申请,并查验种猪场提供的《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 8.3 成立评估小组 8.3.1 组织成立评估小组 由种猪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成立。 8.3.2 评估小组人员组成 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1 人来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 1 人具备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8.3.3 指定评估小组组长 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8.4 现场评估 8.4.1 调查走访 走访种猪场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周边养殖场(户),详细了解种猪场周边生猪养殖及5种疫病 流行发生情况。 8.4.2 8.4.2.1 现场查看 核查资质 核查种猪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8.4.2.2 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种猪场人员、车辆、生产、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8.4.3 8.4.3.1 查阅档案 查阅管理档案 查阅种猪场人员、车辆、生产、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档案。 2 DB34/T 3929—2021 8.4.3.2 查阅监测档案 查阅 5 种疫病实验室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记录。 8.5 风险评分 评估人员各自对照判定标准,填写《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现场审查评估表》(见附录B), 逐项评分,计算总分和平均值。 8.6 风险判定 评估合格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符合附录 A 中所有必备条件和关健项的规定; ——风险评分的平均值≥70 分。 8.7 出具报告 评估小组撰写评估报告(参照附录C),一式 2 份,经评估小组与种猪场法人或代表双方签字确认 后,1 份交被评估种猪场,1 份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9 评估结果有效期 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能超过 3 个月(自评估小组签字之日起),如超过 3 个月,须重新申请评估。 3 DB34/T 3929—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种猪场主要疫病风险评估流程图 申请受理 成立评估小组 现场评估 调查走访 现场查看 查阅资料 出具报告 图A.1 种猪场主要疫病风险评估流程图 4 监测档案 风险判定 养殖档案 实地查看 核查资质 周边养殖场、户 当地乡镇兽医站 风险评分 DB34/T 3929—2021 附 录 B (规范性) 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现场审查评估表 表B.1 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现场审查评估表 场名: 类别 相关 资质 编 号 Ⅰ Ⅱ 地址: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关健 项﹡ 分值 得 扣分 合 分 原因 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种猪场应具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种猪场应具有县级以上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必备 条件 区域 1 周边 1 km 范围内无其它规模猪场或散养猪 3 动物 2 周边 3 km 范围内未出现生猪大批死亡或流产现象 3 疫病 3 周边 3 km 范围内未出现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 3 流行 病学 调查 情况 4 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定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无口蹄疫、猪瘟、高 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的流行病学关联 4 (13 分) 5 1 7 养殖场应有防疫警示标识、警示标牌等防疫标志 1 (34 分) 种猪、生长猪等宜按照饲养阶段分别饲养在不同地点(或区域),每个 地点(或区域)相对独立且相隔一段距离 2 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严格分开,界 9 限分明; 生产区距离其它功能区 50 m 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 3 场内出猪台与生产区应相距 50 m 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 防疫 条件 3 场区周围应有围墙、防风林、灌木、防疫沟或其它物理屏障等隔离设施 种猪 动物 隔离距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6 8 场 场区位置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生活区、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 10 场内净道与污道应分开,如存在部分交叉,应有规定使用时间和消毒措 施 2 11 应有病死动物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有效措施 3 12 应设置独立的出猪中转站 2 13 应有独立的引种隔离舍 2 14 应有与生产区间隔 300 m 以上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的病猪专用隔 离治疗舍 2 15 场区内应无垃圾及杂物堆放 1 16 场区实行雨污分流 1 5 DB34/T 3929—2021 表B.1 (续) 类别 编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号 关健 分 得 扣分 合 项﹡ 值 分 原因 计 种猪 17 生产区具备有效的防鼠、防虫媒、防犬猫、防鸟进入的设施或措施 1 场 18 场区禁养其它动物,并应有防止周围其它动物进入场区的设施或措施 2 动物 防疫 19 应有固定的猪粪贮存、堆放设施设备和场所,存放地点有防雨、防渗漏 2 措施 条件 20 场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消毒池、覆盖全车的消毒设施及人员消毒设施 2 (34 21 生产区入口应设置人员消毒、淋浴、更衣设施 2 分) 22 每栋猪舍入口应设置消毒设施 2 依照农业农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建立了养殖档案,且有以下记录: 养殖 档案 记录 (28 分) 23 应有完整、规范的病死猪隔离、淘汰、诊疗、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记录 3 24 应有完整、规范的车辆及人员出入场区和消毒情况记录 2 25 应有完整、规范的本场职工、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出入和消毒情况记录 2 26 应有完整、规范的消毒液配置和更换记录 2 27 应有完整、规范的投入品(含饲料、兽药、生物制品)使用记录 2 28 应有健康巡查记录 2 29 应有完整、规范的兽医诊疗与用药记录 2 30 应有完整、规范的病死猪剖检记录和剖检场所消毒记录 2 31 应有完整、规范的生猪发病记录,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 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发病情况 应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有完整、规范的疫苗免疫记录,口蹄疫、 32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在 90%以上,应免密度 100%,且 4 疫苗使用规范合法 33 应有完整、规范的疫病监测记录,每季度开展 1 次口蹄疫、猪瘟、高 4 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监测 依据《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应提供近 3 个月内通过省级考核的兽医系统实验室或有 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抽检数量不少于 30 头),且结果符合: 疫病 监测 情况 (25 分) 34 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 70%以上,且病原学监测结果为阴性 ﹡ 5 35 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 70%以上,且病原学监测结果为阴性 ﹡ 5 ﹡ 5 36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 70%以上,且病原学监测结果为阴 性 37 猪圆环病毒病病原学监测结果为阴性 ﹡ 5 38 布鲁氏菌病血清学监测结果为阴性 ﹡ 5 合计 100 评估人员(签字): 年 6 月 日 DB3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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