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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03.080 CCS A 16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017—2021 山岳型旅游 A 级景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 应急处置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the risk prevention of natural disaster and emergency response for A-class mountain tourist attraction 2021-09-03 发布 2021-10-03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01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龙、罗照奎、程堂明、洪占东、张凯、周玲、赵雅萍、梁发涛、匡朵朵、郭 婷婷。 I DB34/T 4017—2021 山岳型旅游 A 级景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岳型旅游 A级景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的术语和定义、风险形式、基本要求、等级确 定与风险排查、防控、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已评定等级的所有山岳型A级旅游景区的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23694 风险管理 术语 GB/T 26376-2010 自然灾害管理基本 术语 GB/T 29425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划分基本要求 DB34/T 3384 旅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规范 DB34/T 3388 旅游行业安全应急联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694、DB34/T 338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 natural disaster 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来源:GB/T 26376-2010,2.1] 3.2 风险控制措施 risk control measure 针对风险采取的相应预防性控制方法和手段,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3.3 山岳型旅游 A 级景区 mountain type A-class tourist attraction 以山岳为主要风景资源和构景要素的,配备相应旅游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能够满足观光、休 闲、娱乐等活动的 A级旅游景区。 4 风险形式 1 DB34/T 4017—2021 4.1 山岳型 A 级旅游景区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主要为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 4.2 地质灾害主要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易致使景区景点出 现塌方、文物古建筑遭受侵袭破坏和旅游者溺水、砸伤等。 4.3 气象灾害主要是大风、台风、暴雨、暴雪、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易造 成景区物资损失和旅游者伤害。 4.4 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对旅游活动的影响见表 1。 表1 自然灾害 灾种 对旅游活动影响 滑坡 山体因内外力作用或人类活动影响,发生整体滑落,破坏旅游公路、损坏游步道、索道等 泥石流 地质灾害 山体崩塌 地震 大风 台风 气象灾害 因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易 破坏旅游村镇、旅游道路等基础及服务设施,易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 陡峻山坡上岩块、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发生突然的急剧倾落运动,损害旅游道路、旅游停 车场等,易影响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 易造成景区安全设施设备受损、文物古建筑破坏、旅游者摔伤、砸伤、受困等 易造成旅游者摔伤、跌伤,易造成景区交通安全事故进而引发人员伤亡,易致使水上项目 或临水区域发生落水、溺水等 大风、暴雨易造成建筑物倒塌、高空物品坠落砸伤旅游者 暴雨(雪) 可能造成旅游者摔伤、跌伤,建筑物、棚库倒塌、树木断裂等造成旅游者砸伤、受困 雷电 道路结冰 5 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对旅游活动的影响 易致使安全设施设备遭破坏,旅游者易遭雷击引发伤亡等 易致使游步道湿滑,旅游者摔伤、跌伤; 旅游道路结冰,旅游车辆运行安全隐患高,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伤亡 基本要求 5.1 原则 5.1.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旅游活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准备,以防范化解自然 灾害重大风险为目标,快速响应、有序处置、科学应对,最大限度保护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把自然灾 害对旅游活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5.1.2 按照“全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全过程管控”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分析风险、落实风 险控制责任和措施,并不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5.1.3 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5.2 机构和人员 5.2.1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分明、信息通畅的旅游安全工作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组织、 调度旅游安全的预防、监测、处置、善后等工作。 5.2.2 应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对自然灾害事件开展先期处置。宜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救援与应急处置,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对旅游活动的影响。 5.3 5.3.1 2 安全设施 安全场所应配备相应安全设施。 DB34/T 4017—2021 5.3.2 应配备性能可靠的监控监测系统、瞭望设施、森林防火、救护等安全设施设备。 5.3.3 游览步道应平整、稳固,扶手完整坚固,有防滑设施。重点游览区及人员聚集区应配备安全通 道,危险地带应设防护网、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稳固有效可用。 5.3.4 景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识标牌,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3、GB 2894 的规定,安 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3495.1 及 GB 15630 的规定。 5.3.5 高风险重点区域,利用数字音视频、云技术建立实时网络大数据监控,并能现场提供语音警示 及报警求助。 6 等级确定与风险排查 6.1 等级确定 6.1.1 依据 GB/T 29425 的规定,结合灾害风险分析法、历史灾害案例分析法、应急响应能力评价法 等确定旅游活动自然灾害风险等级。 6.1.2 自然灾害风险等级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 重),具体见附录 A。 6.2 风险排查 6.2.1 对风险点、危险区域开展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监控,采取安全防 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6.2.2 对可能影响旅游活动的自然灾害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每年年底 前对下一年度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6.2.3 宜建立网格化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影响旅游活动 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重大风险点应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6.2.4 加强自然灾害重大风险防控研究,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索道、攀岩、漂流、蹦极、栈道(桥)、 滑索、滑雪等旅游项目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害。 6.3 6.3.1 监测预警 监测 6.3.1.1 景区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6.3.1.2 根据自然灾害种类特点,建立健全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震等地质灾害和大风、台风、 暴雨(雪)、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 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影响旅游活动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重点监测。 6.3.2 预警 6.3.2.1 按照有关规定,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 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根据附录 A 确定自然灾害风险级别。 6.3.2.2 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3.2.3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灾害类型、风险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 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3 DB34/T 4017—2021 7 防控 7.1 预案 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编制自然灾害防 控和应急处置预案。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参照附录B执行。 7.2 宣传教育 景区应主动开展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旅游 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公布本地区旅游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7.3 培训演练 7.3.1 培训 景区应有健全的自然灾害风险应急管理与应急技能培训制度,定期对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处置 职责的人员培训,使其熟悉预案和处置程序,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技能。 7.3.2 演练 7.3.2.1 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演练,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处置自 然灾害事件能力。 7.3.2.2 每年开展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或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应不少于 2 次。应对开展的演练进行 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不断完善。 7.4 安全信息 7.4.1 应建立景区官方自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7.4.2 应在主要地段、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广播等信息设施,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线 路、景点信息、重大活动等信息。 7.4.3 应设置监控系统,对景区重点游览区、地质灾害隐患区、事故多发区等实施不间断实时监测, 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8 应急处置 8.1 8.1.1 预案实施 信息发布和报送 8.1.1.1 密切关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信息通报,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广播等平 台向旅游者和社会公众发布景区自然灾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 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做好舆情应对及处置工作。 8.1.1.2 适时停止高风险项目,必要时全面关停景区。 8.1.1.3 按照 DB34/T 3388 的要求,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景区关停情况、旅游者滞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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