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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S 93.160 CCS P 58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4009—2021 渠下涵技术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 fortechnical management ofunder-canal culvert 2021-09-03 发布 2021-10-03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400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剑安、张义峰、蔡瑜、董吉英、邓亚静、徐海、张敏、党政西、黄娟、李艳 婷。 I DB34/T 4009—2021 渠下涵技术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渠下涵工程的运行控制、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工程保护和技术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级别为 1、2、3 级的渠下涵,4、5 级渠下涵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DB34/T 1742 水闸技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渠下涵 under-canal culvert 从输水渠道下部穿越的具有封闭形断面的过水建筑物。 4 运行控制 4.1 进口设置控制段建筑物的渠下涵运行应执行批准的调度方案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并记录。 4.2 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渠下涵承担的任务和工程运行条件对渠下涵进行运行控制,其进口 控制段的水闸运行控制应符合 SL 75 及 DB34/T 1742 的规定。 5 检查观测 5.1 检查 5.1.1 分类 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 5.1.2 经常检查 5.1.2.1 检查内容:工程各部位完好情况、周边堤防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观测设施、环境卫生状况 及违章情况等。 1 DB34/T 4009—2021 5.1.2.2 检查频次:安全防护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及违章情况应每日进行巡查;工程各部位完好情况、 周边堤防情况、观测设施每月不少于 1 次。 5.1.3 定期检查 5.1.3.1 检查内容: a) 汛前检查:  重点检查岁修、度汛应急工程完成情况,度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防汛组织、物料储 备等防汛工作准备情况,对渠下涵及周边堤防各部位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置,对影响安全度汛又无法在汛前解决的问题,制定度 汛应急方案。 b) 汛中及灌溉期检查:  重点检查渠道高水位运行及渠下涵大流量过水时,渠下涵涵身及进出口挡土墙、消能防 冲设施及周边堤防等出险情况;  若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护,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 c) 汛后检查:  重点检查工程变化和水毁情况,特别是渠下涵水下工程部分的进口铺盖、涵身、出口消 力池、海漫、防冲槽水毁情况及上下游河床冲淤情况;  根据渠下涵整体水毁损坏程度制定岁修计划。 5.1.3.2 检查频次:每年汛前、汛后应各检查 1 次,汛中及灌溉期不应小于 2 次,遇特殊情况宜适当 增加检查频次。 5.1.4 特别检查 渠下涵超标准运行、遭遇地震或发生突发事故后,应进行特别检查。 a) 超标准运行:  重点检查渠下涵下游消能设施冲刷情况、上下游河道冲淤情况; b) 强烈地震:  重点检查渠下涵主体结构、进出口挡土墙、涵身周边堤防等有无损坏以及损坏程度; c) 突发事故:  应对渠下涵事故影响范围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 5.1.5 检查资料 渠下涵检查应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并填写检查记录表。经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及特别检 查记录表见附录A~附录C。 5.2 观测 5.2.1 观测内容为渠下涵上下游水位、穿越渠道水位及流量、垂直位移、上下游河道冲淤、结构分缝、 起测基点校验、工作基点校验。 5.2.2 观测频次见表 1,表中测次均为正常情况下人工测读的最低要求,特殊时期(如洪水、地震等) 宜增加测次,自动化观测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观测。 2 DB34/T 4009—2021 表1 渠下涵观测内容及频次表 观测内容 观测频次 渠下涵上下游水位 过水期,1次/天 渠下涵穿越渠道水位及流量 1次/天 垂直位移 汛前、汛后各1次 上下游河道冲淤 汛前、汛后各1次 结构分缝 汛前、汛后各1次 起测基点校验 1次/年 工作基点校验 1次/5年 5.2.3 水位观测:采用水尺进行观测,水尺零点应每年校验一次;自动观测的数据与人工观测的数据 宜每季度比对一次。 5.2.4 流量观测:有流量测验条件的应按要求进行流量测验;无条件的可根据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 求;有自动测流装置的应实时监测流量。 5.2.5 垂直位移观测:采用水准测量,其观测方法和精度应满足 GB/T 12898 中三等水准测量要求。 5.2.6 上下游河道冲淤观测:观测范围一般从上下游铺盖或消力池末端起分别延伸 1~3 倍河宽的距离; 观测断面间距靠近渠下涵宜加密,远离渠下涵可适当放宽。 5.2.7 结构分缝观测:观测标点宜设置在进出口翼墙与涵身接缝、各节涵身分缝等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主要观测相邻结构分缝的高差、缝宽、错位、渗流量及止水情况。 6 维修养护 6.1 渠下涵周边堤防杂树杂草应定期进行除杂控高,保证堤防无高杆杂草,草皮整洁美观。渠下涵周 边堤防、进出口及涵身内杂物垃圾及漂浮物应定期清理,保证周边环境整洁。 6.2 渠下涵周边堤防和进出口翼墙墙后填土出现雨淋沟、塌陷、跌窝等,应随时回填修补夯实。 6.3 涵身与堤防结合部发生渗漏、管涌险情时,临水侧可采用黏土截渗或软帘盖堵等方法截渗,背水 侧可采用导滤围井或滤层铺盖等方法导渗。 6.4 渠下涵处堤防出现裂缝,可采用封闭缝口的方法处理,沿裂缝走向开挖沟槽,回填素土或水泥土 并分层夯实,防止雨水浸入。 6.5 渠下涵处堤防出现滑坡迹象,应设置观测点持续观测滑坡地表位移,分析研判滑坡发展趋势。 6.6 涵顶覆盖黏土层出现裂缝、塌陷、跌窝等现象,应及时回填修补夯实,若设置有防渗膜,还应检 查防渗膜是否存在破损情况,并进行相应修补。 6.7 下游河床冲刷坑已危及防冲槽或边坡稳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护,可采取抛石固脚、铺设砂石 枕袋等进行处理。 6.8 涵身内淤积影响过水时,应及时采用人工开挖、机械疏浚等方法清除,确保过水通畅。 6.9 进出口护坡、护底砌石存在松动、塌陷、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等现象时,应拆除后按原状 修复。 6.10 浆砌石挡土墙墙身发生倾斜或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或墙前抛石支撑等方法处理;渠下涵 浆砌石拱顶变形、开裂或渗漏严重的,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增设钢筋砼拱盖进行处理。 6.11 下游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遭受冲刷破坏时,应及时补充抛石到原设计断面,保持防冲设 施完整可靠。 3 DB34/T 4009—2021 6.12 混凝土结构局部破损,宜采用不低于原强度等级混凝土或砂浆进行修补。 6.13 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后,应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危害程度;混凝土裂缝处理, 应考虑裂缝所处的部位及环境,按裂缝深度、宽度及结构的工作性能,选择相应的修补材料和施工工艺, 具体修补措施可参考 SL 75 的有关规定。 6.14 渠下涵进出口水位无法降至需修补缺陷部位高程以下,或无法排干涵身内的充填水,或降低水位 及排干充填水措施与水下修补相比费用较高时,应进行水下修补。水下修补宜采用无毒、无污染的环保 材料。水下修补完成后宜对修补效果进行检查。水下修补的施工技术要求可参考 SL 75 及 SL 230 的有 关规定。 6.15 消力池、护坦上的排水孔和翼墙、护坡上的排水管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反滤层淤塞或失效的, 应重新补设。 6.16 永久缝填充物老化、脱落、流失的,应及时充填封堵。止水设施损坏,可用柔性材料灌浆,或重 新埋设止水予以修复。 6.17 进口设置控制段建筑物,其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符合 SL 75 及 DB34/T 1742 的有关规定。 7 工程保护 7.1 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渠下涵管理范围,并对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设置明显固 定标志。 7.2 渠下涵管理范围内不应倾倒、堆放废弃物;不应有建房、打井、爆破、立窑、开采、葬坟、取土 等行为;渠下涵上下游河道内不应有围网养鱼等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7.3 渠下涵上、下游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 技术资料整编 8.1 技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技术资料应分类清楚、组卷 合理、标题简明、装订整齐、存放有序,做到按月整理,年终归档。 8.2 技术资料整编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b) 控制运用、检查观测、维修养护、除险加固、防汛抢险等技术文件、资料及成果; c) 上级指示、通知、批复等文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8.3 管理单位应逐步实现技术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4 DB34/T 4009—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渠下涵经常检查记录表 渠下涵名称: 渠道水位: 检查日期: 渠下涵进出口水位: 序号 检查内容 1 工程设施完好情况 2 周边环境卫生状况 3 上下游河道漂浮物情况 4 上部渠道水流形态 5 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牌 6 违章建筑 7 其他情况 检查情况记录 维修养护措施建议: 检查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5 DB34/T 4009—2021 附 录 B (资料性) 渠下涵定期检查记录表 渠下涵名称: 序号 检查日期: 检查位置 主要检查内容 1)进出口挡土墙:浆砌石风化、破损、缺失、砂浆脱落等情况;混凝 1 渠下涵进出口 连接段 土磨损、碳化、裂缝、剥蚀等情况;墙体倾斜、沉降等变形情况;排水 孔及墙后反滤体堵塞失效等情况。 2)进口铺盖、出口消力池、海漫、防冲槽等松动、塌陷、缺失、风化、 垫层流失、底部掏空等情况;消力池排水孔及反滤层堵塞失效等情况。 1)混凝土箱涵或管涵:重点检查涵身混凝土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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