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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1 A 00 镇 DB 3211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1/T 1023—2021 低碳学校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 for low-carbon school 2021 - 01 - 18 发布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2 - 01 实施 发 布 DB 3211/T 102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镇江市教育学会提出。 本文件由镇江市教育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教育学会、镇江金山低碳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长之、薛安明、冯斌、丁继东、蒋峰、包建伟、缪迪飞、张娟、刘心同。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 3211/T 1023—2021 低碳学校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碳学校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筑要求、能源资源、运营管理、教育推广、监 督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中小学、高中、中高职低碳学校的建设与推广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793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暧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56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碳学校 low carbon school 低碳学校是指充分利用、协调自然资源与环境,通过各种主动技术措施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 减少碳排放,以最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宜人的生态环境与室内空间,使校园内办公、教学、生活等建 筑与当地环境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3.2 建设 build 本文件所指建设,不仅指学校硬件(如教学楼、操场)的开发和建立,也包括软件(如运营管理、 教学)的创立、增加、充实新内容等,以及提升自身能力的建设工作。 3.3 超低能耗建筑 ultralow energy building 超低能耗建筑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初级表现形式,其室内环境参数与近零能耗建筑相同,能效指标略 低于近零能耗建筑,其建筑能耗水平应比GB 50189 和JGJ 134规定的数值降低50%以上。 1 DB 3211/T 1023—2021 3.4 建筑能耗综合值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的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 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3.5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utilization ratio of renewable energy 供暧、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量的比例。 3.6 建筑综合节能率 building energy saving rate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4 总则 4.1 低碳学校建设的建筑要求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的技术与经济特性,根据能效测评结果确定 能效提升目标,使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4.2 低碳学校建设应优先选用低碳技术、设施设备和教材,能满足基础设施、教学、低碳活动、能源 与资源投入、垃圾分类与回收、生态环境等要求,并组织开展监测与能效测评,定期评价和持续改进。 4.3 新建低碳学校应符合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和 GB/T 51356 中二星级的要求。改扩建低碳学校建 筑能效提升幅度目标宜高于 15%。 5 建筑要求 5.1 建筑能效 5.1.1 低碳学校建筑能效指标宜符合表 1 的规定,其建筑能耗值和等效耗电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1 项 低碳学校建筑能效指标 目 能效指标 建筑综合节能率 ≥50% 建筑本体节能率 ≥20%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5% 注:建筑能效指标计算应符合GB/T 51350的规定。 表2 项 目 2 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 •a)) 2 等效耗电量(kWh/(m •a)) 低碳学校建筑能耗值和等效耗电量指标 教学楼 图书馆 ≤87 ≤74 ≤34 ≤28 注1:表中数据基于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典型建筑计算确定。 注2:表中数据为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等效耗电量。 2 DB 3211/T 1023—2021 5.1.2 5.2 新建低碳学校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 GB 50736 的规定。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5.2.1 场地规划应考虑周边生态环境的质量,建筑布局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宜通过对室外风环境的模 拟分析调整优化总体布局。 5.2.2 绿化种植宜选本地适生植物和草种,采用乔木、灌木和草坪结合的复层绿化。 5.2.3 场。 基地内道路、广场地面设计标高宜高于周边绿地标高,绿地内设置的雨水口不宜排向道路和广 5.2.4 下凹式绿地宜设置在集中绿地内。设置下凹式绿地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下凹式绿地率不应低于 10%; 下凹式绿地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离宜大于或等于 3.0m,当小于 3.0m 时,应在其边缘设 置厚度大于或等于 1.2mm 的防水膜; 下凹式绿地的标高应低于周边铺装地面或道路 100mm~200mm; 下凹式绿地内应设置溢流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雨水口顶部标高宜高于绿 地 50mm~100mm; 下凹式绿地的雨水进水口应设置拦污设施。 5.2.5 下凹式绿地不宜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之上。当设置在顶板之上,绿地覆土厚度应大于 1.5m,且采 取相应的导水构造措施。 5.2.6 雨水花园应设置在集中绿地内,雨水花园周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2.7 雨水花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c) d) e) f) 5.2.8 5.3 雨水花园构造应在素土夯实之上设置排水层、填料层、过渡层、种植层、覆盖层、蓄水层; 边缘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小于 3.0m。 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土壤排水性良好的场地,不得设置在供水系统或水井周边; 雨水花园应设置溢流设施,溢流设施顶部应低于场地或道路汇水面 100mm; 雨水花园底部与地下水季节性高水位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底部敷 设防渗材料; 雨水花园应分散布置,面积宜为 30m²~40m²,蓄水层深度宜为 200mm,边坡坡度宜为 1/4。 应结合场地雨水外排总量控制,合理选用场地及道路面层材料。 室内环境 5.3.1 教学楼的室内噪声级,新建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隔声性能应符合 GB 50118 和 GB 50099 的规定。 5.3.2 有观演、教学功能的厅堂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 5.3.3 教室应有自然采光,采光系数标准值应满足 GB 50099 的规定。 5.3.3 地下空间宜引入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4 节水系统 3 DB 3211/T 1023—2021 5.4.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和人均用水量应以水资源 管理部门的核定量为准,宜符合 DB32/T2946 的规定。 5.4.2 场地内雨水设计应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径流控制及利用方案。雨水外排应采取总量控制措施, 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 55%。 5.4.3 给水排水系统的器材、设备应采用高水效等级、高能效等级的节水型产品。 5.4.4 绿化浇灌、道路浇洒等用水应合理使用非传统水。绿化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浇灌方式, 并制定合理的浇灌制度。 5.4.5 5.5 景观水体应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设计。 节水设备与器具 5.5.1 生活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应达到或高于能耗Ⅱ级。 5.5.2 公用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或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带 有无人自动关闭装置的淋浴器。 5.5.3 6 除卫生器具、绿化浇灌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 能源资源 6.1 空气调节 6.1.1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气调节器作为冷热源时,空气调节器效能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6.1.2 当釆用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 数(COP)或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可按表 3 选用。 表3 6.1.3 类型 性能系教COP(W/W)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水冷式 6.00 7.50 风冷或蒸发冷却 3.40 4.00 新风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6.2 冷水(热泵)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 显热型显热交换效率不低于 75%; 全热型全热交换效率不低于 70%。 照明 6.2.1 照明质量要求 中小学教室的照明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教学用房或设施 a 维持平均照度 /lx 中小学教室照明标准值 眩光值 显色指数 参考平面及其 照度均匀度 维持垂直照度 4 DB 3211/T 1023—2021 b UGR R. 高度 ≥300/≥500 ≤16 ≥80 课桌面 c ≥0.7 --/≥200 美术教室 ≥500 ≤16 ≥90 作业面 ≥0.7 ≥200 实验室 ≥500 ≤16 ≥80 实验桌面 ≥0.7 ≥200 书写板面 d ≥500 普通教室、专用教 室、公共教学用房等 书写板 ≥500 -- ≥80 ≥0.8 /lx 注1:表中“/ ”前为基础性指标,各场所应满足对应的照明基础性指标;“/”后为推荐性指标,有条件的可以采 用该场所的照明推荐性指标。 注2:表中“--”表示不要求。 注3: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等场所可参照普通教室照明要求。 6.2.2 灯具 学校(中小学)的照明应满足 GB 7793要求,宜采用LED节能灯具。 6.2.3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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