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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X 555 45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B45/T 2416—2021 涉氨 氨制冷冷企业 业安全 全规范范 Technnical specificat tion of ssafety for ammon nia refriigeration and usse 2021 - 12 - 20 发布 发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0 - 20 实施 实 2022 - 01 发 布 — DB45/T 2416 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中连、简志勇、陈贵锐、闫法民、王一宁、徐长伦、吴迪、朱慧、陈婷、 赵杨、魏玉峰、苗金生、贾新强、李志军、江俊霖、吴在波、李金生、吴沛文。 II — DB45/T 2416 2021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的基本要求、系统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快速冻结装置及作业间加 工间、冷库安全、制冷设备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涉氨制冷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1109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440 冷库施工及验收标准 JB/T 9018 自动化立体仓库设计规范 3 基本要求 3.1 制冷系统设计 1 — DB45/T 2416 2021 氨制冷企业相关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中冷库(冷藏库)、制冷系 统设计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3.1.2 新建、改建、扩建的制冷工程项目应设计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的生命 周期功能安全管理应符合符合 GB/T 21109 的要求,并建立运行、维护、人员相关的功能安全管理文件。 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1.3 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3.1.4 应采用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制冷设备及安全设备设施,按照 GB 51440 相关要求执行。 3.1.1 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制冷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应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2 厂址选择、规划、总平面布置、建筑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及消防通 道等应符合 GB 50016、GB 50072、GB 50187 的要求。 3.2.3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氨系统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场所、区域的距离应 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3.2.4 氨制冷机房和使用氨为制冷剂的冷库不应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3.2.5 氨制冷机房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2.6 生产性冷库和物流冷库中具有分拣、配货功能的穿堂或封闭站台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商 用冷库不应采用氨作为制冷剂。 3.2.7 使用氨制冷系统的房间、安装在室外的氨制冷设备和管道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应小 于 150 m;当氨制冷系统泄漏紧急处置装置符合 GB 50072 的规定时,与厂区外民用建筑的最小间距 不应小于 60 m。 3.2.8 氨制冷机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50 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30 m, 与厂房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1 的规定。 3.2.1 表1 氨制冷机房与厂房及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 单位为米 氨制冷机房 名 甲类厂房 乙类厂房(仓库) 称 单、多层 单、多层 高层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单、多层 高层 单、多层 一、二级 三级 一、二级 12 14 一、二级 10 12 三级 12 14 一、二级 13 15 一、二级 10 12 三级 12 14 四级 14 16 一、二级 13 15 一、二级 裙房、单、多层 民用建筑 25 四级 高层 2 三级 一类 二类 50 — DB45/T 2416 2021 3.2.9 3.2.10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新建及改扩建氨制冷系统应采用专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 3.3 消防安全 氨制冷机房消防车道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 4.0 m。氨制冷机房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也可设 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 18.0 m× 18.0 m。 3.3.2 涉氨制冷企业应按照 GB 50140 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按照 GB 50016、GB 50974 的有关 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3.3.3 在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应与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 近贮氨器处)门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宜小于 5 m,并不大于 15 m。 3.3.4 冷库库房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其环境温度低于 0 ℃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 采用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3.3.5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库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净高超 过 2.6 m 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 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等易发生火灾场所应按照 GB 50116 设置火灾探测器。 3.3.6 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防烟排烟系统应按照 GB 51251 的要求设置。 3.3.1 3.4 氨制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等建设 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 不小于 5 m。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 150 m 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3.4.2 氨制冷机房内设备与通道间距应符合 GB 50072 要求。 3.4.3 制冷系统加氨站应设在氨制冷机房外,并留有通畅的操作和应急通道。 3.4.4 氨管线不应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3.4.5 氨制冷机房内的制冷设备、制冷管道、水管等各种金属干管应按照 GB 50054 要求进行等电位 联结,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4.1 2 表2 联结导体截面积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单位为平方毫米 导体材料 最小值 最大值 铝 16 按载流量与25 mm2铜导体的载流量相 钢 50 同确定。 氨制冷机房内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设计,备用电源连续供 电时间不应小于 0.5 h。 3.4.6 4 系统主要设备及安全附件 4.1 贮氨器 4.1.1 大型冷库的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宜设置水喷雾系统,水源可由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3 — DB45/T 2416 2021 4.1.2 4.1.3 水喷雾系统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35 MPa。 水喷雾系统不应安装在电机、控制柜、电缆桥架、灯具等电气设施区域上方。 4.2 制冷压缩机组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上的高压安全阀在吸气侧与排气侧压力差达到 1.5 MPa 时应自动开启;双 级压缩机低压机(缸)上的中压安全阀,当一级吸气侧与排气侧压力差达到 0.5 MPa 时,应能自动开 启。 4.2.2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的排气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吸排气侧密封器端应设置温度计;每台氨制 冷活塞式压缩机的吸气侧、排气侧,均应装有氨压力表。 4.2.3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控制柜若设于总控制室内,应在每台制冷压缩机上增设电机启、停控制开 关。 4.2.4 每台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都应单独设置电流表、电压表及过载保护装置。 4.2.5 氨制冷活塞式压缩机冷却水系统应设断水保护装置。 4.2.6 每台螺杆式压缩机应单独设置电压表、电流表,并定时记录电压值、电流值及过载保护装置, 并定时记录其工作的电压值、电流值,并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 4.2.7 螺杆式压缩机组应设置吸、排气止回阀,当机组的排气阀为止回截止阀时,可不再单独设置止 回阀。 4.2.8 连接氨压缩机的管道不应与建筑物结构刚性连接。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墙及楼 板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2.9 连接氨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供液管无气囊、吸气管无液囊。 4.2.1 4.3 安全附件 制冷系统内采用的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表盘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或观 察者有效识别表盘指示,安装高度距观察者站立的平面不应超过 3 m;精度不应低于 1.6 级;量程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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