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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A 116 45 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B45/T 243 33—2021 政务务服务 务“容容缺受 受理”工作作规范 范 Worrking speecification of aacceptanc ce for th he lack of mater rials in aadministr rative 发 2021 - 12 - 20 发布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2022 - 01 0 - 20 实施 实 发 布 前 言 — DB45/T 2433 202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定、黄忠传、滕宗良、祝博。 II — DB45/T 2433 2021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原则、事项范围、制度建设、服务要求、 监督管理、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9734 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DB45/T 2432—2021 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工作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容缺受理 acceptance for the lack of materials 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颁 发相关批文、证照的行为。 注: 办理事项符合告知承诺制,且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要求进行书面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可当场作出决定,并颁 发相关批文、证照。 4 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应进行容缺 受理。 5 事项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 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政务服务部门应实行容缺受理。 1 — DB45/T 2433 2021 6 制度建设 6.1 容缺受理制度 6.1.1 基本要求 6.1.1.1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 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政务服务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 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6.1.1.2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参见附录 A,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予申请单位(人)。 6.1.1.3 符合容缺受理的事项应按附录 B 中图 B.1 的工作流程进行办理,符合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 按附录 B 中图 B.2 的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6.1.2 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包括: a) 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b) 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 c) 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d) 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上 一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e) 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6.1.2.2 政务服务部门应梳理汇总可容缺受理的事项及明确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形 成事项清单,清单样式参见附录 C。 6.1.2.1 6.1.3 容缺时限 限。 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不应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事项的政务服务承诺的办结时 6.1.4 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参见附录 D)。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 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 受托人应提交委托书。 6.1.4.2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a) 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 b) 已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c) 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d) 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e) 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 6.1.4.1 6.1.5 容缺材料补正 申请人在政务服务承诺的办结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 应及时将批文或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政务服务部门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 定,并将相关批文或证照送达申请人。 6.1.5.1 2 — 6.1.5.2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应终止办理该项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政 务服务部门应在终止办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容缺受理 终止办理通知单参见附录 E。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1.5.3 政务服务部门应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布。 DB45/T 2433 2021 6.2 信息公开制度 政务服务部门发布容缺受理相关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由编制该事项信 息的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公开。 6.2.2 多个政务服务部门联合形成的事项信息,由组织编制该事项信息的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向公众发 布。 6.2.3 应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方式公 开容缺受理的相关内容。 6.2.4 政务服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 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以及各政务服务事项容缺补正的方式、容缺受理的流程以及容缺受理承诺 书样式等信息。 6.2.1 6.3 动态管理制度 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更新调整、审核发布、监督检查等。 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及实施工作。 对按程序调整的容缺受理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应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管理系统同步调整容 缺受理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6.3.5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 项实施部门网站进行同源同步发布。 6.3.6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布后,公众要求对公布内容予以说明和解释的,政务服务部 门应依法予以说明和解释。 6.3.1 6.3.2 6.3.3 6.3.4 7 服务要求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要求应符合DB45/T 2432—2021中第5章的规定。 8 监督管理 8.1 总则 应细化工作权限、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 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 8.2 监督管理主体 8.2.1 8.2.2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程跟踪和预警、督办,推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 8.3 检查方式 8.3.1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 3 — 可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DB45/T 2433 2021 8.3.2 8.4 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b) 受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容缺但未予以容缺等情况。 9 评价与持续改进 应按照GB/T 39734、GB/T 39735的规定执行。 4 — DB45/T 2433 202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表A.1给出了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样式。 表A.1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文件编号: 申请单位(人) 申办事项 告知事项 一次性告知内容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印章) 以上内容已告知。 申请单位(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认可签名: B 年 月 日 B 5 — DB45/T 2433 2021 附 录 B (规范性) 流程图 图B.1给出了容缺受理事项的工作流程,图B.2给出了告知承诺事项的工作流程。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 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单位 职权范围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主要材料不齐全或 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 全部内容 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次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容缺受理申 请,签订承诺书 受理 按照事项正常的流 程办理 是否补齐容缺 材料? 否 是 补正材料 否 材料是否符合 受理条件 是 在政务服务承诺 的办结时限内 作出决定 送达 图B.1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办理流程图 6 终止办理,退件 — DB45/T 2433 2021 申请人提出告知 承诺申请 签订承诺书 受理 当场作出决定 颁发批文、证照 图B.2 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流程图 7 — DB45/T 2433 2021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样本) 表C.1给出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表C.1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材料名称 (1) (2) 1 (3) (4) … (1) (2) 2 (3) (4) … (1) (2) 3 (3) (4) … 8 是否可容缺 容缺时限 — DB45/T 2433 2021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人 ,身份证号码 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 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年 月 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 (二) (三) …… 五、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 ,申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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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433-2021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 1 页 DB45-T 2433-2021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 2 页 DB45-T 2433-2021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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