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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20 M 330 45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455/T 2316.2—2021 建筑物 建 物通信信基础 础设施建设规规范 第 2 部部分:公共建筑 Codee for communicat tion infrrastructure of buildings b s—Part2: Publicc buildings 2021 - 07 0 - 03 实施 实 2021 - 06 - 04 发布 发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 DB45/T 2316.2 202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45/T 2316《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的第2部分。DB45/T 2316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公共建筑; ——第3部分:居住建筑; ——第4部分:工业建筑; ——第5部分:地下空间建筑; ——第6部分:交通枢纽建筑; ——第7部分:隧道。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广、易晖、张海平、林剑锋、罗彩姿、顾民、马勇波、陈绚、傅子键、潘路、 区骋、黄显良、秦阔、段春旭、何燕明、朱午昌、张慧、蔡小媚、谭钰山、黄敏飞、李丽琴、颜传伟、 徐锋、彭凌华、唐蕾、蒙波、黄荧、农剑、覃晓霞、梁盛铭、周俊、刘翔、黄桂锐、蒙桂芳、王槐文、 王丰勇、袁承道、孟书源、陈辉、陈光洪、谭路加、许景渊。 II 引 言 — DB45/T 2316.2 202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促进信息通信的发展,规范建筑物及其周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避免重复建设,满足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文件。DB45/T 2316拟由 七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确立了适用于公共、居住、工业、地下空间、交通枢纽、隧道六种类型建筑 物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通用性与验收的要求。 ——第2部分:公共建筑。确立了适用于公共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3部分:居住建筑。确立了适用于居住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4部分:工业建筑。确立了适用于工业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5部分:地下空间建筑。确立了适用于地下空间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6部分:交通枢纽建筑。确立了适用于交通枢纽建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第7部分:隧道。确立了适用于隧道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要求。 本文件旨在标准化、规范化建筑物及其周边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定了公共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 建设与验收的要求,由13章构成。 第1章:范围。规定本文件的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本文件所引用的国家、行业规范的名称及规范号。 第3章:术语和定义。说明本文件所用到的术语和定义描述。 第4章:缩略语。说明本文件所用到的缩略语全称。 第5章:公共建筑分类。规定公共建筑物包括的所有分类。 第6章:通信机房。规定通信机房设置、建设及其消防要求。 第7章:室分通信间。规定室分通信间设置、建设及其消防要求。 第8章:通信管线管网。规定通信管线管网总体要求、通信管道建设要求、通信管网建设要求。 第9章:通信电源配电及电缆。规定通信机房与通信间的通信电源资源要求、配电及电缆要求。 第10章:防雷接地。规定通信机房与通信间的防雷及接地要求。 第11章:屋面通信配套设施。规定屋面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 第12章:地面通信配套。规定地面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 第13章:通信基础设施验收。规定通信基础设施验收的要求。 III — DB45/T 2316.2 2021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公共建筑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的通信机房、室分通信间、通信管线管网、通信电源配电及电缆、防雷接地、 屋面通信配套、地面通信配套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验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建筑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45/T 2316.1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物面积 area of the building 建筑物面积包括单幢建筑物的地上和地下(按地上建筑物幢数平均面积)两部分面积之和。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the 4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the 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UPS:不间断电源。 5 公共建筑分类 公共建筑按建筑使用功能分类,包括: ——办公建筑(写字楼、行政办公楼等); ——商业建筑(商场、超市、购物中心、酒店、旅馆等); ——文教类建筑(教学楼、图书馆、培训中心等); ——医疗类建筑(医院、疗养院等); ——体育类建筑(体育场、体育馆、体育训练中心等); ——观演类建筑(展览馆、会展中心、博物馆、电影院、剧院、音乐厅等)。 1 — DB45/T 2316.2 2021 6 通信机房 6.1 通信机房设置 十五层及以下的公共建筑,通信机房优先设置在建筑物屋面。通信机房宜与屋面通信基础配套 设施就近建设,宜与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等附属用房比邻设置。屋面无局部突出的附属用 房时,通信机房宜建于弱电间上方。当屋面无局部突出的附属用房且弱电间上方无法建设时,通信机房 宜设在顶层并与弱电间比邻。 6.1.2 十五层以上的公共建筑,通信机房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且宜与电梯机房、楼梯间等附属用 房比邻设置。无附属用房时,通信机房宜与弱电间比邻设置。 6.1.3 其他要求按照 DB45/T 2316.1 相关规定。 6.1.1 6.2 通信机房建设 6.2.1 机房面积尺寸及数量要求见表 1,净高度为地面至主梁底面高度。 表1 通信机房面积尺寸和数量要求 建筑物面积 场景 (m2) 4家5G共享、3家共 通信 ≤7 000 >7 000, ≤2×7 000 享4G+4家5G共享 3家4G共享、4家5G 共享、3家共享4G+4 家5G共享 3家4G共享 >2×7 000, ≤ M×7 000 类型 数量(个) 面积(m2) 净宽度(m)净高度(m) 4家5G共享 机房 通信 机房 通信 机房 通信 机房 3家共享4G+4家5G 通信 共享 机房 1 ≥25 ≥4 ≥2.6 1 ≥30 ≥4 ≥2.6 备注说明 M为≥3且≤26范围内的自然数,当 1 ≥35 ≥4 ≥2.6 最大建筑物面积26×7 000 m2设置 一间30 m2通信机房,M=26 M为≥3且≤26范围内的自然数,当 1 ≥35 ≥4 ≥2.6 最大建筑物面积4×7 000 m2设置一 间30 m2通信机房,M=4 M为≥3且≤26范围内的自然数,当 1 ≥35 ≥4 ≥2.6 最大建筑物面积3×7 000 m2设置一 间30 m2通信机房,M=3 除了设置一间通信机房外,每增加 >26×7 000 3家4G共享 通信 机房 7 000 m2面积新增一间10 m2的室分 1 ≥35 注: 机房面积为使用面积。 6.2.2 其他要求按照 DB45/T 2316.1 相关规定。 6.3 通信机房消防要求 按照DB45/T 2316.1相关规定。 2 ≥4 ≥2.6 通信间。 设置室分通信间按照7室分通信间 相关规定。 — DB45/T 2316.2 2021 7 室分通信间 7.1 室分通信间设置 按照DB45/T 2316.1相关规定。 7.2 室分通信间建设 室分通信间面积尺寸及数量设置要求见表 2。 7.2.1 表2 室分通信间面积尺寸和数量要求 建筑物面积 场景 2 (m ) ≤7 000 3家4G共享 类型 室分 通信间 数量(个) 面积 (m2) 净宽度(m)净高度(m) 1 ≥10 ≥2 ≥2.6 0 - - - 备注说明 3家4G共 >7 000, ≤2×7 000 享、4家5G 共享、3家 共享4G+4 室分 通信间 只设置通信机房,不新增室分通信间。 家5G共享 >2×7 000, ≤26×7 000 3家4G共享 +4 家 5G 共 享 2 室分 通信间 除了设置一间通信机房外,每增加7000 m 面 1 ≥10 ≥2 ≥2.6 积新增一间10 m2的室分通信间。 设置通信机房按照6通信机房相关规定。 2 >4×7 000, ≤26×7 000 4家5G共享 室分 通信间 除了设置一间通信机房外,每增加7 000 m 1 ≥10 ≥2 ≥2.6 面积新增一间10 m2的室分通信间。 设置通信机房按照6通信机房相关规定。 2 >26×7 000 3家4G共享 7.2.2 室分 通信间 除了设置一间通信机房外,每增加7 000 m 1 ≥10 ≥2 ≥2.6 面积新增一间10 m2的室分通信间。 设置通信机房按照6通信机房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按照 DB45/T 2316.1 相关规定。 7.3 室分通信间消防要求 按照DB45/T 2316.1相关规定。 8 通信管线管网 8.1 通信管线管网总体要求 按照DB45/T 2316.1相关规定。 8.2 通信管道建设要求 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满足不少于 4 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的需要。管孔容量应按业务预 测及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计算,各段管孔数可按表 3 的规定预留。 8.2.1 3 — DB45/T 2316.2 2021 表3 公共建筑通信管道管孔数量表 公共建筑 管道段落 公用通信网管道的人(手)孔至建筑物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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