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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CCS P 55 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637—2021 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导则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 resources informatization 2021 - 12 - 08 发布 2022 - 01 - 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1637—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 则 .............................................................................. 2 5 建设项目分类 ....................................................................... 2 6 建设内容 ........................................................................... 3 7 网络信息安全 ...................................................................... 11 8 组织控制管理 ...................................................................... 13 9 监督与验收 ........................................................................ 13 附录 A(资料性) 水利信息化技术参考框架 .............................................. 15 附录 B(资料性) 水利信息化业务应用及主要功能 ........................................ 17 附录 C(资料性) 业务应用支撑 ........................................................ 26 I DB52/T 163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水利厅、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贵州省 水利信息中心)、贵州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水利水 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金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任廷鸿、姜瑛、刘元勋、易灵、张波、傅志浩、杨楚骅、饶凡威、罗穗红、 廖祥君、王存慧、戴琳璐、蒋毛席、廖小龙、赵玉忠、侯贵兵、曾庆祥、丁秀平、吕彬、陈冰清、 刘博文、林韦思、王永涛、黄维、黄洁、张永瑞、郝龙刚、陈其祥、刘宗义、周爽、王延华、曾颂归、 罗天文、徐锐、王茂洋、伍从静、杨胜飞、蒋文超、倪灿邦、肖时顺、何谨铖、陈卫平、唐桦崯。 II DB52/T 1637—2021 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的总则、建设项目分类、建设内容、网络信息安全、组织控制管 理和监督与验收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SL 34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68 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SL 385 水文数据GIS分类编码标准 SL 439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 SL 515 水利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范 SL 574 水利统计主要指标分类及编码 SL 588 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SL 604 水利数据中心管理规程 SL 612 水利水电工程自动化设计规范 SL 620 水利统计基础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SL/T 213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SL/T 292 水利系统通信业务技术导则 SL/T 617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 SL/T 618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 SL/T 619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SL/T 701 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 SL/T 783 水利数据交换规约 SL/T 803 水利网络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SL/Z 349 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技术导则 SL/Z 376 水利信息化常用术语 1 DB52/T 1637—2021 DA/T 28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DB52/T 1258 政务云 政府网站建设规范 DB52/T 1259 政务云 政府网站数据交换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L/Z 37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利大数据 water conservancies big data 由水利业务数据、水利相关行业和领域数据,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的数据构成,并且用常规的数据分 析方法难以在合理时间内获取、存储、处理和分析的数据集。 3.2 水利物联网 water conservancies internet of things 通过水利业务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 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网络。 3.3 水利数字孪生 water conservancies digital twin 充分利用历史数据、实时数据以及算法模型等,集成多学科、多物理量、多尺度、多概率的仿真过 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从而反映相对应的水利物理实体的全生命周期过程。 4 总 则 4.1 水利信息化建设专项应满足全省的水利信息化建设要求;水利工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还应满足工 程本身的信息化建设要求。 4.2 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降雨量、水位、流量、视频等实时监测数据应满足实时上传至水利 云的要求。 4.3 水利信息化建设在感知监测、通信网络、数据资源、应用支撑等方面应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 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并充分考虑水利物联网、水利大数据、水利 数字孪生等建设的需要。 4.4 水利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坚持统筹协调; b) 坚持安全优先; c) 坚持资源整合共享; d) 坚持建管并重; e) 坚持技术实用与先进。 5 建设项目分类 5.1 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分为水利行政信息化和水利业务信息化。 5.2 水利行政信息化宜包含综合办公,政策与法规,财务与审计,人事与教育,科技与合作,纪检与 监察,离退休干部管理等。 2 DB52/T 1637—2021 5.3 水利业务信息化宜包含汛旱灾害,水资源,河湖管理,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农村水利,节约用 水,水利监督等。 6 建设内容 6.1 一般规定 6.1.1 信息采集频次、设备采集精度应根据相关业务系统需求,按照国家、行业及省的技术规定执行。 6.1.2 水利信息的数据传输方式、格式和协议应按照国家、行业及省已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6.1.3 水利信息化建设框架宜结合业务需求和各单位信息化基础,按统筹协调原则进行确定。水利信 息化建设框架可参考附录 A。 6.1.4 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充分利用专业模型、数据处理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注重系统的整体性和 软件复用性,以及各功能间的协调。在充分做好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每个组成部分的功能、业务流和 信息流进行设计,编制相应的设计文档。 6.1.5 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明确界定应用系统的功能及其逻辑关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指标。 6.1.6 水利信息系统的开发应满足业务功能、性能及其发展需求,并优先使用水利云提供的计算、存 储、通讯、数据等资源。 6.2 6.2.1 水利业务数据治理与共享 感知监测 6.2.1.1 流量站网、水位站网、泥沙站网、降水量站网、水面蒸发站网、地下水站网、水质站网、墒 情站网等水文监测站网的布设要求按照 SL 34 的规定执行。 6.2.1.2 根据水库、闸站、泵站、重要测流断面等不同监视对象的特点,合理选择视频站网布设位置, 布设要求按照 SL 515 的规定执行。 6.2.1.3 大坝安全自动监测站网布设按照 SL 268 的规定执行。 6.2.1.4 闸门自动监控按照 SL 612 的规定执行。 6.2.1.5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提高感知效率,应统筹感知对象、要素和技术,在现有水利监测站网的基 础上,重点充实大江大河及其支流、省界河流水文监测站点,补充小型水库和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水 文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市县级水文预测预报预警设施,完善重要城市水文监测设施和墒情监测体系。 6.2.1.6 按照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活动分类,合理配置监测要素,详见表 1。 3 DB52/T 1637—2021 表1 感知对象 江 河 湖 泊 水 利 工 程 4 感知体系建设内容和业务关系表 水利业务分类 站网名称 汛旱灾害 水资源 雨量监测 √ √ 水位监测 √ √ 流量监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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