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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0 CCS P 41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450.2—2021 代替DB13/T 1161.3—2016 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服务业 2021 - 12 - 13 发布 2022 - 01 - 13 实施 发 布 DB 13/T 5450.2—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服务业用水定额 ................................................................... 2 6 计算方法 ........................................................................ 11 附录 A(资料性) 取水量计算 ........................................................ 12 附录 B(资料性) 住宿业出租床位数的计算 ............................................ 13 附录 C(资料性) 教育标准人数的计算 ................................................ 14 参考文献 ........................................................................... 15 I DB 13/T 545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DB13/T 5450《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目前已制定的有: ——第1部分:居民生活; ——第2部分:服务业; ——第3部分:建筑行业。 本文件为DB13/T 5450的第2部分。 本文件代替 DB13/T 1161.3—2016《用水定额 第三部分:生活用水》中服务业部分,与 DB13/T 1161.3—201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b) 增加了总体要求和计算方法; c) 更改了机关、住宿业、学校、医院、写字楼、餐饮、综合零售、文化娱乐、交通、洗浴、体 育场馆、绿化、水景观和其他服务业的取水定额指标; d) 增加了洗涤的取水定额指标。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旺、谢磊、兰凤、崔志清、梁雪丽、李国正、辛雪莉、聂建中、刘红亮、 李静、连曦、张茜茜、吴美、王芳、段国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3/T 1161—2009; —DB13/T 1161—2016。 II DB 13/T 5450.2—2021 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 2 部分:服务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业用水户和服务设施的取用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服务业用水定额 在一定条件下,按相应核算单元核定的单位时间或频次取水量。 单位取水量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按照相应核算单元计算的取水量。 4 总体要求 服务业用水定额分类 服务业用水定额分为机关、住宿业、学校、医院、写字楼、餐饮、综合零售、文化娱乐、交通、 洗涤、洗浴、体育场馆、绿化、水景观和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 取水量范围 绿化、水景观和交通中的洗车取水量范围包括常规水和非常规水;其余服务业取水量范围包括 常规水和水的产品。 ——常规水:公共管网水和直接取用的地表、地下淡水; ——非常规水: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和矿井疏干水; ——水的产品:软化水、除盐水、蒸汽、饮用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等。 取水量供给范围 4.3.1 机关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洗浴、绿化、水景观和洗车。 4.3.2 住宿业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和洗浴,不包括绿化、水景观和游 泳池等设施。 4.3.3 学校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实验室、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和洗浴,不包括绿化、水景 观和游泳池等设施。 4.3.4 医院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医疗设施、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和洗浴,不包括绿化和水 景观等设施。 1 DB 13/T 5450.2—2021 4.3.5 写字楼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办公区域的饮用、环境卫生和空调,不包括公寓、餐饮、商场、 娱乐等非办公区。 4.3.6 餐饮和文化娱乐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餐饮、环境卫生和空调。 4.3.7 综合零售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环境卫生和空调。 4.3.8 交通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车站(含服务区、航站楼)、车辆补水、洗车和汽车修理,其中车 站(含服务区、航站楼)和汽车修理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和绿化。 4.3.9 洗涤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餐饮、环境卫生、空调和绿化。 4.3.10 洗浴取水量仅供给洗浴。 4.3.11 体育场馆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其中体育场馆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非 商业性的饮用、餐饮、环境卫生和空调。 4.3.12 绿化取水量仅供给植被灌溉。 4.3.13 水景观取水量仅供给水景观补充用水。 4.3.14 其他服务业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饮用、环境卫生和空调。 取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以进入用水户或服务设施的水量为准。 服务业用水定额应用 服务业用水定额通用值适用于本文件实施之前已有用水户或服务设施取用水管理,先进值适用 于用水户或服务设施节水评估考核和本文件实施之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水户或服务设施 取用水管理。 5 服务业用水定额 服务业用水定额(机关)见表1。 2 DB 13/T 5450.2—2021 表 1 服务业用水定额(机关) 代码 行业类别 机关(基本) 用水户名称 核算单元 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省直 单位人数 m /(人·a) 3 13.00 21.00 市直 单位人数 m /(人·a) 3 12.50 20.00 县直 单位人数 m /(人·a) 3 12.00 19.00 洗浴 单位人数 m /(人·a) 3 3.12 3.64 - 水景观 单位水面面积 m /(m ·a) - 单位水面面积 m /(m ·a) 单位水面面积 m /(m ·a) 单位水面面积 m /(m ·a) 单位水面面积 洗车 中央空调补水量 S910~S929 机关(附加) 备注 含饮用、盥洗、拖地、冲厕、食堂 3 2 0.70 0.70 3 2 0.24 0.24 张家口地区 3 2 0.19 0.19 承德地区 3 2 0.22 0.22 廊坊、保定、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地区 m /(m ·a) 3 2 0.21 0.21 唐山、秦皇岛地区 单位车辆 L/(辆·次) 15.00 25.00 - - % 1.20 1.60 - 绿化 3 DB 13/T 5450.2—2021 服务业用水定额(住宿业)见表2。 表 2 服务业用水定额(住宿业) 代码 行业类别 用水户名称 核算单元 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五星级宾馆(含具有同等规模、质量、水平) 出租床单位数量 m /(床·a) 3 180.00 220.00 四星级宾馆(含具有同等规模、质量、水平) 出租床单位数量 m /(床·a) 3 135.00 160.00 三星级宾馆(含具有同等规模、质量、水平) 出租床单位数量 m /(床·a) 3 110.00 130.00 一、二星级宾馆(含具有同等规模、质量、水平) 出租床单位数量 m /(床·a) 3 75.00 85.00 星级以下宾馆 出租床单位数量 m /(床·a) 3 40.00 50.00 备注 H611 住宿业 H612 不包括绿化、水景观、游泳池等设施用水 服务业用水定额(学校)见表3。 表 3 服务业用水定额(学校) 代码 行业类别 用水户名称 核算单元 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P831 学前教育 幼儿园 标准人单位数量 m /(人·a) 3 9.00 12.00 P832 初等教育 小学 标准人单位数量 m /(人·a) 3 6.00 8.50 P833 中等教育 初中、高中、中职 标准人单位数量 m /(人·a) 3 10.00 14.00 P834 高等教育 高等院校 标准人单位数量 m /(人·a) 3 20.00 23.00 P839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职业技能培训 单位人数 L/(人·次) 20.00 24.00 4 备注 不包括绿化、水景观、游泳池等设施用水 DB 13/T 5450.2—2021 服务业用水定额(医院)见表4。 表 4 服务业用水定额(医院) 代码 行业类别 用水户名称 核算单元 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编制床单位数量 L/(床·d) 600.00 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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