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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01 CCS B 60 DB42 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783—2021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pproval of forest and ornamental trees 2021 - 12 - 23 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2 - 23 实施 发 布 DB42/T 1783—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审定范围 ........................................................................... 1 5 审定指标 ........................................................................... 1 6 审定组织 ........................................................................... 3 7 审定程序 ........................................................................... 3 8 公告与备案 ......................................................................... 6 9 颁发证书 ........................................................................... 6 10 档案管理 .......................................................................... 6 附录 A(规范性)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 7 附录 B(规范性) 湖北省林木良种编号及命名 ............................................ 13 参考文献 ............................................................................. 15 I DB42/T 178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总站、华中农业大学。 本文件起草人:许红霞、汪明、周胜利、汪建亚、杜克兵、周必成、黄愉婷、张锐、陈红林。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6952116,邮箱: [email protected];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湖北省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总站,电话:02787698936,邮箱:[email protected]。 II DB42/T 1783—2021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林木品种审定的审定范围、审定指标、审定组织、审定程序、公告与备案、颁发证书、 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境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主要林木品种 major varieties of forest tree 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 子园、母树林和优良种源区的种子等。 品种审定 examination and approved of improved varieties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林木品种,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并进行良种定名、 编号、登记,报请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告使用的过程。 品种认定 firm believe of improved varieties 对正在测定尚不具备审定条件的优良林木品种,如生产确需使用的,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 会审查,通过认定后,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可作良种使用的过程。 4 审定范围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可大面积推广应用。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 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的种子园与母树林生 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引种驯化成功的主要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 系、无性系、品种。 5 审定指标 良种指标 5.1.1 用材林树种 1 DB42/T 1783—202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1) 阔叶树种具有速生、丰产、优质、抗逆性强和适应性好等综合优良特性或品质,与当地主 要栽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材积增益 5%以上;具有速生、丰产的单项优良特性,其 他性状一般,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材积增益 15%以上; 2) 针叶树种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材积增益 5%以上;种子园的种子,材积增益 10%以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材积增益 15%以上。 b) 材质优良,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如建筑、纤维、造纸、板材、家具、雕刻等),且 相关性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c) 抗逆性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如抗病、抗虫、抗盐碱、抗干旱、抗风沙、耐 瘠薄、耐低温、耐积水等。 5.1.2 经济林树种 在同等条件下,经区域试验,盛产期连续四年的平均产量高于当地同类型的主要栽培品种或已推广 良种的5%,或者产量虽与当地同类型的主要栽培品种或已推广良种相近,但在品质、成熟期、抗逆性、 耐贮藏、易采收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性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3 观赏树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在同等条件下,株型、枝型、花色、花型、花期、花量、叶色、叶型、果型、果色等观赏性状 的全部或部分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特殊性状,观赏价值明显高于主栽品种或其同类树种; b) 抗逆性优良。如抗病、抗虫、抗污染、抗盐碱、抗干旱、抗风沙、耐低温、耐积水等。 5.1.4 外来树种 通过引种驯化,不需要特殊栽培措施,不对引进地的林木和原生植被造成威胁或危害,不造成土壤 肥力和结构的下降和破坏,不降低原来的经济价值和利用价值,没有明显或致命的病虫害,能够适应本 地气候,正常生长、开花、结实,具备成熟的繁殖栽培技术。材积(产量)大于本地同类树种或主要栽 培品种(无性系)5%以上,或者材质、抗性、主要产品品质等明显优于本地同类树种或主要栽培品种(无 性系)。 试验指标 5.2.1 试验期限 5.2.1.1 用材林树种 慢生树种不少于1/4轮伐期,速生树种不少于1/2轮伐期,外来树种不少于2/3轮伐期,短周期定向 培育树种不少于1个轮伐期。子代测定时间不少于1/2轮伐期。 5.2.1.2 经济林树种 进入盛产期后4年及以上试验。 5.2.1.3 观赏树种 2 DB42/T 1783—2021 连续5年及以上的试验。对于以花量等数量性状为特异性特征的品种,应有连续4年及以上试验。 5.2.2 区域试验 5.2.2.1 试验点数量 3个及以上具有显著生态差异的地理区域。 5.2.2.2 试验设计 每个试验点设置3次及以上重复,每个区试点设置对照品种(当地主要栽培品种或已推广的良种), 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必须栽植在同一地块,其栽植时间与管理措施与申报品种相同。 5.2.2.3 试验面积 2 2 用材林树种每个区试点面积不少于1 hm ,三个区试点总计不少于5 hm ;经济林树种每个区试点面积 2 2 不少于1 hm ,三个区试点总计不少于5 hm ;观赏乔木每个区试点不少于200株,观赏灌木、木质藤本每 个区试点不少于400株。 5.2.3 “三性”描述 应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并进行详细描述。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不用描述,但应提交 品种权证书材料。 6 审定组织 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在本省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 工作。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 高级技术职称。品种审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采取聘任制,可以连任。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省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总站,负责品种审定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 名,秘书处办公室主任 1 名。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用材林、经济林、观赏植物三个专业审定组,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 审工作。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当为单数且不少于 5 人(含 5 人),各专业审定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2 名。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主要负责林木 品种审定的审核工作。 7 审定程序 申请 7.1.1 申请人条件 7.1.1.1 符合审定范围的林木品种选育人可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审定申请。 3 DB42/T 1783—2021 7.1.1.2 在湖北省没有经常居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境外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委 托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内林木种子科研、生产、经营机构代理,并签订委托书。 7.1.1.3 报审他人或外单位选育的品种,应持经过公证的“选育品种成果转让书”。 7.1.1.4 协作育种的,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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