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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20 CCS D 10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419—2021 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安全使用规范 2021 - 11 - 17 发布 2021 - 12 - 17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4419—2021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使用 ........................................................................... 1 5 定期检验 ........................................................................... 5 参考文献 .............................................................................. 8 I DB 37/T 441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特检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 院、山东金特装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桑森、宋宝杰、张英传、吉孟瑞、王鲁朝、孙宏晶、栾东平、王立志、陈玉金、 车金峰、刘进岭、张果霞。 II DB 37/T 4419—2021 引 言 本文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海上移 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主要针对浅海钻探平台 的安全使用过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规范平台使用过程,使平台达到安全适用、保 证质量的目的,且方便检验和维护。 III DB 37/T 4419—2021 浅海模块化地质钻探平台安全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浅海钻探平台的安全使用规范,其适用于浅海海域自升式移动平台,包括海洋观测平 台、海洋勘察平台、大陆架科学钻探平台的安全使用及定期检验。 本文件适用于插桩式(30 m以浅,作业工况风速≤8级,自存工况风速≤12级)及桩靴式(20 m以浅, 作业工况风速≤6级,自存工况风速≤8级)海上移动平台的安全使用及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台 platform 海上移动平台,为在海上进行钻探、观测、施工等活动提供生产和生活设施,可根据需要,能从一 个作业地点迁移到另一个作业地点的海上建筑物。 4 安全使用 用于平台营运过程中的安全使用。 4.1 拖航安全 4.1.1 拖航前准备 4.1.1.1 拖航前应提前收集拖航阶段航行水域的气象预报;对于远距离拖航应有气象预报员随船预报 气象、海况。 4.1.1.2 平台拖航前 3 天应向海事部门申请拖航检验,办理《适拖证书》,发布航行警告。若平台需 进出港口,还应办理进出港手续。 4.1.1.3 拖航设备及物资检查:见《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配备拖航所需设备;平台上的可移 动设备应做好绑扎和固定;对于拖航有人平台,需做好油料、生活水、食品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 4.1.1.4 若平台处于插桩状态,在拖航前,应按照升降平台程序将平台降至漂浮状态。 4.1.1.5 拖航前应详细制定《拖航计划》和《拖航应急预案》,并经过专家评审。 4.1.2 拖航作业 4.1.2.1 应按照《拖航计划》进行,拖航过程应有专人指挥。 4.1.2.2 应定时收集风向、风速、浪高、能见度等信息,确认拖航适宜性,保证拖缆拖力不超安全负 荷。 1 DB 37/T 4419—2021 4.1.2.3 对有人值守平台,应定时检查舱室水密完整性、临时固定物资设备的绑扎牢固性。 4.1.2.4 对有人值守平台,平台、拖船间应随时保持通讯。 4.1.3 平台就位(含桩腿安装或插桩作业) 4.1.3.1 4.1.3.2 4.1.3.3 4.1.3.4 平台生活区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平台抵达就位位置附近,应在拖轮或辅助锚泊系统的协助下实现定位。 对于吊装插桩形式,应按照合理顺序完成桩腿接桩和打桩作业。 平台完成插桩定位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拖轮方可进行解拖作业。 4.2 升降和预压载作业安全 4.2.1 升降作业 4.2.1.1 升降平台前,应进行动力、管系设备、升降系统、控制系统以及设备绑扎固定等检查,确保 设备系统的运行良好。 4.2.1.2 升降平台前,应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明确人员岗位分工,介绍升降主要过程,强调安全管 理,说明应急处置措施。 4.2.1.3 对设有中控室平台,升降系统的操作应在中控室进行,桩边人员观察;对于在桩边控制的升 降操作,应由指定人员统一指挥,桩边人员执行操作。 4.2.1.4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汇报中控室或指挥人员,平台停止升降作业,直至故障 排除。 4.2.2 预压载作业 4.2.2.1 对于采用压载水或平台自重实现预压载作业的平台,应按照平台操作手册要求进行预压载作 业。 4.2.2.2 预压载作业完成后,应将平台升至作业高度。 4.3 钻探作业(如适用) 应制定平台钻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电气设备操作、热工作业、高空/舷外作业、动火安全、 钻探作业等安全注意事项及管理规定。 4.3.1 应成立安全生产组织,负责对浅海钻探设施上的安全工作布置和监督检查。 a) 浅海钻探设施应至少设置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至少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在浅海钻探设施上。 b) 交叉作业的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管理。 4.3.2 应针对浅海钻探设施上的生产岗位、生产班组和设施状况分别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 度应包括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频率和负责人;应制定设施的安全检查表,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 a) 证书、证件、制度、表格等安全管理资料; b) 应急演练、应急记录; c) 安全标志、劳保用品; d) 消防、救生; e) 平台结构、井口区; f) 发电设施; g) 液压泵和升降系统; h) 电气管理、热工作业; 2 DB 37/T 4419—2021 i) 气瓶和压力容器。 4.3.3 应针对重大施工建立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水面作业; b) 临时用电作业; c) 交叉作业; d) 进人受限空间; e) 高空作业; f) 不利天气作业; g) 热工作业。 4.4 应急逃生和救生 4.4.1 平台应明确指定主管人,在紧急情况下平台上所有人员要对其负责。主管人应熟悉该平台的特 性、能力和限制条件,应充分认识到自己对于应急组织和行动、进行应急演习和培训以及保存应急演习 记录的责任。 4.4.2 示意图和应变须知应在集合站、控制位置、工作处所和起居处所明显地展示,以告知平台上所 有人员救生衣的穿着方法和保温救生服的穿着方法(如适用)。 4.4.3 每星期应进行一次弃离平台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所有人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 4.4.4 人员应急撤离平台时,在人员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考虑携带的物品包括: a) 工作日志、应急演习记录、特殊作业记录、各种证书、重要文件等; b) 现款及账册; c) 国旗、海图及贵重物品; d) 无线电通信设备,如应急手提无线电台、搜救雷达应答器、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 4.5 人员安全 4.5.1 平台上应有防止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及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的计划,同时考虑到预 防性的措施。 a) 平台上应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防止平台上的职业事故、伤害和疾病,包括减少和防止置身于 有害水平的环境因素和化学品中的风险以及由于使用平台上设备和机械而可能引起的伤害和 疾病的风险。 b) 平台上工作人员根据前往的场所条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水面 作业应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特种作业应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c) 平台上人员活动频繁的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人员保护措施。 d) 平台上应尽可能减少噪声,避免人员置身于其不利影响中。 1) 向人员讲解长时间置身于高分贝噪声中可能对听觉和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噪声防护装 置和器材的妥善使用。 2) 必要时向人员提供经认可的听觉保护设备。 4.5.2 防火防爆。 a) 平台上的人员不应穿戴有铁掌或铁钉的鞋或靴。 b) 平台钻井设施上不应存放汽油和使用以汽油作燃料的动力设备。在停产检修期间,不应用汽 油清洗设备。 4.5.3 在立体工作场所,进入或站在上面有人工作或起重工作的地方时,应特别注意,要远离起吊重 物的下方,避免意外脱落造成伤害。 4.5.4 在高温设备附近工作时,应时刻注意设备工作情况,并与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如必须靠近时, 3 DB 37/T 4419—2021 应采取有效的防烫伤措施。 4.5.5 进入危险处所的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有毒处所、缺氧处所等。 a) 进入前,应确认危险气体已清除,并保持足够的持续通风。 b) 进入有毒处所时,应严格遵守对危险品的规定和熟悉这类货物的特性,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c) 进入缺氧处所时,应确认进行足够的通风,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应经含氧量测定后确认已 安全方可进入。通往或通过的管路应尽可能地排空并用水清洗,通往这些舱的管路上的阀门 应、关好并明示。 4.5.6 防止人员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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