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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60 CCS P 56 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078—2021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nstruction of clear water corridor and ecological safeguard 报批 2021 - 09 - 03 发布 2021 - 10 - 03 实施 发 布 DB32/T 4078—2021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技术 ................................................................ 2 6 河道生态保障技术 .................................................................... 4 7 河道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 ...................................................... 6 8 长效管理 ............................................................................ 6 参考文献 .............................................................................. 8 I DB32/T 407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燕、杨柳燕、钱新、花铭、范子武、谢忱、丁瑞、孔宇、葛宇翔、张毅敏、 高月香、徐可、占艺轩。 II DB32/T 4078—2021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技术的总体要求、河道清水廊道构建技术、河道生态保 障技术、河道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及长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河道治理和水质改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50138 水位观察标准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9 生物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SL/T 793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DB32/T 3258 河湖生态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B32/T 3405 生态修复型人工湿地中植物配置技术规程 DB32/T 3674 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水廊道 clear water corridor 满足河道基本功能需求,水质优良,坡岸整洁且景观优美的河道(河段)。 3.2 生态保障 ecological safeguard 采用生态学方法净化河道水体,保障河道水环境质量,维护水体生物多样性。 3.3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embankment 1 DB32/T 4078—2021 利用植物或者植物土木工程相结合,对河流、湖泊等水体岸边带进行防护的一种河道护坡形式,具 有防止河岸塌方、维持岸边生物群落自然生长、沟通地表地下水联系、增强河道自净能力的功能和自然 景观效果。 3.4 生态疏浚 ecological dredging 采用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去除河湖底泥表层被污染的淤泥,并控制施工过程中污染物扩散,以 减轻河湖内源污染负荷的施工技术方法。 3.5 先锋物种 pioneer species 一个生态群落的演替早期阶段或演替中期阶段的物种。对于一个受到破坏、丧失原有动植物群落的 环境,较早出现且相对容易生存的物种。 3.6 生态浮床 ecological floating bed 利用可漂浮材料为载体,将大型水生植物或陆生植物栽植到富营养化水域中,利用生态学原理,降 解水中COD和氮磷的人工生态系统。 3.7 生物栅 biological grid 利用支撑载体固定各种不同形式填料,浸没于水体,为水生植物固着和微生物生长提供附着基质, 通过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的化学、物理和生物作用去除污染物,实现水体原位生态修复。 4 总体要求 4.1 以有效截断河道的外源污染为前提。对于难以彻底截断的外源污染,采取生态治理措施进行强化治 理。 4.2 根据河道污染和水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在不同的阶段,采用与水质和水生态相适应的清水廊道构建 技术和河道生态保障技术,兼顾河道水质改善和生物多样性提升,助力河道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4.3 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措施应满足河道防洪、排涝、引排水和通航等基本功能,保障河道生态流 量和生态水位需求,以水资源保障、供水安全、河道通畅、水质提升、生境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景 观优美为目标。 4.4 清水廊道构建和生态保障措施应遵守生态红线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河道岸线管理、断面水质管 理和生态环境监测设施保护的相关规定。 5 河道清水廊道构建技术 5.1 河床形态塑形技术 5.1.1 河道河床形态塑形应优先考虑维持河道的原始形态与中线,在平面及纵、横截面上进行生态化设 计及改造,在不影响河道过流行洪及通航的前提下,可设置浅滩和深潭等深浅交替的区域,产生急流、 缓流等多种水流条件,形成多样化的生境。 5.1.2 在保障河道防洪、排涝、引排水及通航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浅滩和深潭可结合小型结构物、河 床抛石等进行。小型结构物包括导流装置和生态丁坝等,以潜流丁坝为主;抛石可根据河道形态呈斑块 状分散,不宜过分集中,抛石区面积不超过河底面积的 1%3%。具体要求按照 GB 50707 执行。 5.1.3 河道岸线宜满足河道的天然走势,平面及截面形态宜多样化。 2 DB32/T 4078—2021 5.2 生态护岸技术 5.2.1 生态护岸应顺应河道的自然岸坡截面形态,满足河道基本功能以及河坝防冲和稳定安全的要求。 通航河道生态护岸工程的设计要求、稳定计算、结构形式等,应满足 GB 50139 的要求。 5.2.2 生态护岸宜选用的形式有植物护岸、植被加筋护岸、土工网复合植被护岸、网笼或笼石生态护岸、 混凝土砌块生态护岸和铰接式护坡等形式。 5.2.3 生态护岸宜选择的材料有块石、生态混凝土、植草砌块、石笼、土工合成材料等。应减少混凝土 和浆砌块石等硬质材料的使用,新型及未列入上述护岸材料的其他生态护岸材料,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保障护岸安全稳定和维持河道生境连续性的前提下,成功示范推广后,方可规模化应用。 5.2.4 在保证生态护岸结构稳定的前提下,长期处于淹水的坡脚可设置人工鱼类巢穴,材料宜为棕榈皮、 生麻丝及聚酯纤维等散开后面积大,便于鱼卵黏附的人工和天然材料,或是铺设人工鱼巢砖。 5.2.5 直立式挡墙护岸生态化改造,可根据挡墙高度、水位高低设置种植槽,在种植槽内种植水生高等 植物、小灌木及藤本类植被。在不影响护岸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在直立挡墙顶悬挂长条形生态种植袋。 5.2.6 斜坡式护坡生态化改造,在原有基础上采用框格边坡生态种植袋、耕植土或草皮等进行护面结构 改造。 5.3 底泥生态疏浚技术 5.3.1 对于内源污染负荷较重的河道,可实施河道底泥生态疏浚,河道底泥生态疏浚的基本流程包括底 泥详细勘察、分层测试、科学评估、泥量测定、清淤方式选择、底泥出路确定和底泥处理技术选择、堆 场余水处理等,具体要求和规定可按照 DB32/T 3258 执行。 5.3.2 底泥生态疏浚分干河疏浚和带水疏浚,对于长度比较短且宽度比较窄的河道,在有条件的区域可 采用干河疏浚,对于无法采用干河疏浚的河道,采用带水疏浚。 5.3.3 河道底泥生态疏浚的深度应根据底泥污染程度、通航需求、引排水及水生高等植物恢复所需要的 水深等确定。 5.3.4 宜选择冬初至春末河道水位较低时进行生态疏浚。 5.3.5 在生态疏浚施工过程中应防止底泥扰动和扩散,减轻水体二次污染,降低水体浊度;同时降低施 工机械的噪音,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5.3.6 疏浚底泥回用农田应符合 GB 15618 的规定;疏浚底泥回用林田应符合 GJ/T 340 的规定。 5.3.7 疏浚底泥经自然干化或原位压滤脱水后,如果底泥中重金属污染较重,可通过添加固化、稳定化 材料对底泥进行改良。若满足相关建材行业标准,可用于道路填料、建筑用材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5.4 污染底泥原位处理技术 5.4.1 原位掩蔽。对于急需治理、人为扰动少、浮泥较少且水动力强度较弱的河道,可采用覆盖物原位 掩蔽的方法进行治理。根据底泥受污染情况选择合适的覆盖物,常用的覆盖物包括未污染的底泥、沙、 砾石、钙质膨润土、人工沸石和其它人工合成材料。覆盖层要求均匀,对底泥干扰小,覆盖物材料应不 改变水体的理化性质。 5.4.2 原位转化/固化。适用于难以进行生态疏浚的污染负荷较大且污染物种类比较清楚的河道底泥的 应急处置。河道底泥受难降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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