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03.080.20 CCS A 10 ICS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199—202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2021 - 08 - 13 发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8 - 16 实施 发 布 DB3305/T 199—2021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要求 ........................................................................... 2 5 管理要求 ........................................................................... 3 6 服务要求 ........................................................................... 4 7 评价考核 ...........................................................................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评价内容及分值 ...................... 6 参考文献 ............................................................................. 9 I DB3305/T 19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兴县南太湖社会创新中心、湖州市民政局、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长兴县民政 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祖明、唐慧明、沈自强、殷满林、杜少杰、李莉。 II DB3305/T 199—2021 引 言 本文件对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树立规范性指引,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的作用发挥,以探索党对社会组织领导的制度实践,引领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升,培育社会组织 党建品牌、培养社会组织党建专门人才和在党的领导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III DB3305/T 199—202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考核等 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305/T 60 党群服务中心设置和运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党群服务中心”) 依托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建立的,面向社会组织党员、群 众建立的集社会组织党建培育、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党员学习活动、社会组织统战、群团建 设和文体等综合服务内容为一体的社会组织党的服务阵地。 注:党群服务中心包括市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区县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 中心、村(社区)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区域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省、市区县级相关园区设立)。 3.2 区域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 为实现社会组织党群服务工作的全覆盖,在商圈、楼宇等30分钟服务圈的区域范围内,向社会组织 党员、服务群众建立的集党员教育管理、党建工作指导、党员学习活动、社会组织统战、群团建设和群 众文化综合服务等内容为一体的服务平台。 3.3 “党务红领” 由上级组织部门通过认证综合评定的,具有高标准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过硬、业务能力过硬、 工作实绩过硬的党务工作者。 4 建设要求 1 DB3305/T 199—2021 4.1 选址要求 4.1.1 应根据社会组织数量、社会组织党群组织数量和结构,统筹现有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用房,按 照就近、方便、节约和实用的原则规划选址,保证党群服务中心全域覆盖。 4.1.2 县级及以上应尽量与本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空间等场所合署规划或共建。 4.1.3 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级应结合现有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群服务服务中心、新 时代文明实践所(点)、党员志愿服务所(点)、文化礼堂、社会工作站、幸福邻里中心、特色小镇展 示厅等进行整合建设。 4.1.4 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可依托专业市场、商圈楼宇等,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群服务中心。 4.2 面积要求 4.2.1 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活动场地面积要求如下: ——市一级总面积应不少于 600 ㎡。 ——区县一级总面积应不少于 500 ㎡。 ——乡镇(街道)总面积应不少于 300 ㎡。 ——村(社区)服务空间面积应不少于 200 ㎡。 ——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面积应不少于 200 ㎡。 4.3 标识要求 标识要求应参照DB 3305/T 60—2018有关规定要求。 4.4 功能设置 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分区设置应参照表1的要求。 图1 党群服务中心功能设置表 序号 功能设置 县级及以上 乡镇(街道) 区域性和村(社区) 1 综合接待区 ● ● ● 2 业务办理区 ● ● ● 3 党员宣誓区 ● ● ○ 4 党群议事区 ● ● ○ 5 红色教育区 ● ● ○ 6 党群活动区 ● ○ ○ 7 宣传展示区 ● ● ● 8 党代表工作室 ● ○ ○ 注:●为必须设立,○为推荐设立 5 管理要求 5.1 管理机制 2 DB3305/T 199—2021 5.1.1 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区域内党建资源和工作力量,主动加强区域内机关部门(单位)、村 社党组织、两新党组织等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组织共建、阵地共享、活动共办、保障共筹。 5.1.2 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内部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设立服务手册和活动记录本、来电来信来 访记录本,做好登记受理、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记录。 5.1.3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党群服务中心成员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群服务中心有关工 作。 5.1.4 建立多元服务机制。发挥各成员单位、各领域、各平台作用,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升党群管 理服务水平。 5.1.5 建立情况报告机制。定期分析上报区域化党建、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党 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实行个案专报。 5.1.6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党群服务中心应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对建设运作、开展活动情况 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5.1.7 建立服务承诺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建立周末 AB 岗值班制度,具体开放时间、服务 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程序需对外公开。 5.2 人员管理 5.2.1 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应为党员,可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社会组织服 务中心相关人员兼任。 5.2.2 党群服务中心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是党员,并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 力,由管理主体明确的机构采取购买党建工作岗位的形式确定。各级党群服务中心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市一级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兼职人员; ——区县、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兼职人员(兼职人员 可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隶属的党支部成员轮流兼任);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由村(社区)干部兼任; ——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由区域性党组织工作人员兼任,有条件的可配备不少于 1 名专 职人员。 5.2.3 建立专家库。应配备党建专家教授、党建指导员、党建业务培训专员、项目培训专员等为主的 党群服务中心专家库,对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严格考核,实行“党 务红领”认证上岗。 5.2.4 建立人才库。应在党员社会工作师(督导)、“党务红领”中选拔一批专门人才,建库储备, 保障党群服务中心发展的人才需求。 5.2.5 应确保工作人员坐班值班,工作人员去向随时公示,并严格考勤,方便党员群众办事。值班时 间之外,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诉求,实行全天候在岗服务。 5.3 资产管理 5.3.1 应受属地党委政府监督,不可私自买卖、改造、租赁、挪用及抵押等。 5.3.2 应对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保管完好。 5.3.3 应对场地内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评估和维护,做好采购、修缮、处置及防火、防盗、防潮、防 震等安全工作,实行定人定责常态化保洁管理,保持场所环境干净整洁。 5.3.4 应通过财政资助、党费补助、社会筹措相结合等途径,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正常运转提供必 要的经费: ——市、区县、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由乡镇(街道)、村(社区)按比例承担或 3 DB3305/T 199—2021 独自承担; ——上级党组织对所辖党群服务中心的党费补助; ——推广和运行党建公积金等做法,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预存,形成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 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区域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活动

pdf文档 DB3305-T 199-202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湖州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305-T 199-202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湖州市 第 1 页 DB3305-T 199-202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湖州市 第 2 页 DB3305-T 199-2021 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湖州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09 09:57:2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