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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30 CCS A 01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5/T 201—2021 树葬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2021 - 08 - 13 发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8 - 16 实施 发 布 DB3305/T 202—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要求 .......................................................................... 1 5 管理要求 .......................................................................... 2 6 评价与改进 ........................................................................ 3 附录 A(资料性)树葬申请表 ............................................................ 4 附录 B(资料性)树葬登记卡 ............................................................ 5 附录 C(资料性)树葬区管理评价标准 .................................................... 6 参考文献 ............................................................................. 8 I DB3305/T 2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德清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平、沈霁斌、蔡晓荣、嵇红、臧培峰、李乐。 II DB3305/T 202—2021 树葬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树葬区的建设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树葬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合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合 第 9 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标 182 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树葬 在林区以深埋或撒散等方式,不保留骨灰的安葬形式。 4 建设要求 4.1 选址及绿化 4.1.1 按照殡葬十四五规划的要求,设置独立的树葬区,或与生态公墓、骨灰堂等生态安葬区相结合。 选址的服务规模设计应满足当地人口发展规模。 4.1.2 选址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村区联片建设,实行集中管理,且在居(村)民集中居住区可视范 围之外。 4.1.3 树葬区的面积应不大于 2000 ㎡。 4.1.4 建设树葬区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1.5 树葬区内树木及其他绿化应符合建标 182 的要求,由当地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养护,绿化覆盖率 应不低于 95%。 1 DB3305/T 202—2021 4.1.6 树木的选种应根据土地实际情况,保持当地原有植被,同时宜选择常年绿的树种,并合理规划 种植布局与间距。 4.2 场所设施 4.2.1 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标志标识,并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其中无障碍设施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 4.2.2 应设置休息室、办公用房、卫生间等管理用房,与生态公墓、骨灰堂等生态安葬区联建的可共 用。 4.2.3 应就近设置停车场所,并根据安葬容量、周边停车条件与祭祀高峰流量等合理规划面积。 4.2.4 应根据树葬区面积、周边可燃物数量、火灾隐患大小等,配备相应的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 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4.2.5 应建设内部通道,并根据地面实际情况,设置围栏、无障碍楼梯等安全防护设施,考虑安全、 便捷。 4.2.6 应设置集体墓碑,以不易锈蚀、深色的材料建造,刻制文字限姓名和生卒日期,文字长度不大 于 10.0cm,宽度不大于 5.0cm。 4.2.7 集体墓碑前可设置公共祭奠摆台,摆台应简洁大方,面积不大于 2.0 ㎡。 5 管理要求 5.1 组织管理 5.1.1 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专门的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5.1.2 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至少 1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经专业培训或持证上岗。 5.2 制度管理 5.2.1 应建立维护和管理制度,定时修剪维护树林绿化、定时检查和维护基础设施。 5.2.2 应建立管理规章制度,如预约、登记、接待、档案、应急、现场、伦理评估管理等。 5.3 日常管理 5.3.1 预约管理 5.3.1.1 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提前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树葬,并填写《树葬申请表》,具 体见附录 A,由村(社区)民政协管员上报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同意。 5.3.1.2 应对接大数据管理部门,通过浙里办数字化殡葬服务平台接受群众预约。 5.3.2 登记管理 应根据预约情况,提前与逝者家属或身后事承办人核对确认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树葬登记卡 等有关文书,树葬登记卡具体见附录B,并说明树葬的时间、服务方式及注意事项等。 5.3.3 现场管理 2 DB3305/T 202—2021 5.3.3.1 树葬采用深埋方式安葬骨灰或撒散,在树林区域内指定位置安葬,骨灰放置应使用可降解骨 灰盒,不得私自设置任何墓碑或设施。 5.3.3.2 逝者家属或身后事承办人凭《树葬申请表》到本镇(街道)树葬区按照墓地管理人员指定的 位置安葬,不得随意选择树木、标记进行安葬。 5.3.3.3 骨灰安葬后不得将骨灰重新外迁安葬。 5.3.3.4 骨灰安葬后所有祭奠活动应在指定位置举行,不得焚烧钱冥品、祭祀用品等,宜摆放鲜花。 5.3.4 其他管理 5.3.4.1 应定期对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包括巡查、检测、维 修、保养和建档等,可参照 GB 25201。 5.3.4.2 应定期对树葬区绿化进行修剪维护,维护树葬区生态环境的和谐有序、自然稳定。 5.3.4.3 应定期对通风、电气、排水、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 5.4 宣传管理 5.4.1 应联系媒体及互联网平台,进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示范引领等,逐步转变群众的传统安葬 观念。 5.4.2 应与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倡导厚养 薄葬、节地生态、绿色环保的理念。 5.5 数字化管理 5.5.1 应配置信息管理设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预约、登记、接待、现场等全流程的数字化管 理。 5.5.2 应配置监控管理设备,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安排专人管理,做好树葬区监控的数字化管理。 5.5.3 应定期汇总信息,上报至上级部门,并做好奖补物资的协调与发放。 5.6 个性化管理 5.6.1 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树葬区的生前契约服务,结合临终关怀、遗体捐献等服务机构提供个性 化服务。 5.6.2 可根据逝者家属的需求,协助家属处理身后事,提供心理慰藉、哀伤辅导等服务。 5.6.3 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开展重要纪念日的服务,如春节、清明、冬至、祭日等重要节日的代 为祭扫、祭祀、宣读祭文等活动。 6 评价与改进 6.1 应建立自我管理和评价机制,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内部评估,树葬区管理评价表具体见附录 C。 6.2 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主管部门外部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6.3 应结合自评与他评结果,采纳合理建议,及时改进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理念、 提高管理水平。 3 DB3305/T 202—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树葬申请表 表A.1 树葬申请表 身份证 与逝者 关系 申请人 手机号码 镇(街道) 村(社区) 逝者姓名 身份证 安葬方式 深埋 安葬地点 撒散 其他 奖励资金 村(社区)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 意见 树葬区 管理单位 证实意见 区(县) 民政局 审批意见 申请日期: 4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手印): DB3305/T 202—2021 附 录 B (资料性) 树葬登记卡 表 B.1 树葬登记卡 逝者姓名 性别 户籍地址 安葬编号 安葬日期 年 月 日 安葬方式 安葬地点 承办人姓名 与逝者 关系 联系电话 5 DB3305/T 202—2021 附 录 C (资料性) 树葬区管理评价标准 表 C.1 树葬区管理评价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选址符合当地人口发展规模,且在居(村)民集中区可视范 围之外 树葬区的面积不大于 2000 ㎡ 选址及绿化 建设树葬区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20 分) 三级及以上资质 场所设施 (20 分) 4 3 配备合理的停车场所 3 配备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3 3 设立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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