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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12 DB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52/T 1401.28—2020 山地旅游 第 28 部分:景区客流调控指引 Mountain tourism Part 27:guidelines on tourist flow control in scenic area 2020 - 12 - 16 发布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52/T 1401.28—2020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必备条件 .......................................................................... 2 5 基本要求 .......................................................................... 2 6 景区客流调控指引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 3 附录 A(资料性) 三层预警体系数据上传及三层预警指引体系下达指令主要内容 .............. 6 附录 B(资料性) 预警景区具体调控指引措施 ............................................ 8 I DB52/T 1401.28—2020 前 言 DB52/T 1401《山地旅游》拟分部分出版,各部分将按照应用的领域进行划分。 本文件为DB52/T 1401的第28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内容,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文化与旅游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文化与旅游厅、贵州省智慧旅游产业发展研究院、贵州理工学院建筑与城 市规划学院、贵阳振旅旅游规划设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娅、李云冀、张李楠、张英佳、王喆。 II DB52/T 1401.28—2020 山地旅游 第 28 部分:景区客流调控指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地旅游景区客流调控指引的必备条件、基本要求以及客流调控指引系统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各旅游景区客流调控指引政策、预案的编制及旅游信息系统中关于客流调控指 引的规划、建设、验收与运营管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1192-2016 公园设计规范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4-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GB 5768.5-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限制速度 GB 5768.7-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GB/T 20416-200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LB/T 034-2014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 LB/T 068-2017 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流预警 当某个景区的实际游客量达到该景区瞬时最大承载量一定比例时,可能会影响到景区的正常运行, 降低游客旅游体验,威胁到游客安全,景区或旅游主管部门为防止游客量进一步增加带来不利影响而提 前发出警示。 1 DB52/T 1401.28—2020 3.2 客流指引 景区的客流量达到瞬时最大承载量一定的比例时,为避免因客流量较大导致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体 验的降低,所采取的一系列将游客引导到其他景区的技术和管理策略措施的总和。 3.3 客流预警级别 参照LB/T 068-2017标准,结合贵州山地特色,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成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 用黄色、橙色和红色对应。 4 必备条件 4.1 景区应该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建有完善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 4.2 景区的最大承载量的计算应遵循 LB/T 034—2014 和 GB/T 20416—2006 要求和本系列标准中的《山 地旅游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工作指引》;公园的容量计算应遵循 GB 51192-2016 要求;风景名胜区游 客容量计算应遵循 GB/T 50298-2018 要求。景区能够通过多种方式采集游客数量信息,科学预测游客数 量的变化。 4.3 景区客流调控指引系统要能够借助于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网站、手 机 APP 和交通诱导指示牌等多种形式进行预警及客流指引信息的发布。 4.4 景区客流调控指引应以整个景区为单位,以县(区)级行政区旅游主管部门为预警指引信息发布 主体。 4.5 省、市(州)、县(区)行政区应建有旅游信息系统,且不同行政区之间能互相交换数据。省、 市(州)和县级行政区能够实时获取其所辖区各景区的主要旅游数据,具有畅通的信息和命令传达通道。 5 基本要求 5.1 景区基础设施 5.1.1 在规划建设景区基础设施、景点的布局与开发时,应充分考虑大客流量情形,具备内部疏密调 控能力。 5.1.2 自然保护区景区内部道路规划建设应考虑客流问题并遵循 GB/T 20416—2006 要求;景区内的道 路标志和标线应遵循 GB 5768.1-2009、GB 5768.2-2009、GB 5768.3-2009、GB 5768.4-2009、 GB 5768.5-2009、GB 5768.7-2009 的要求。 5.1.3 景区停车场能够满足最大承载量的需求,并考虑日趋增加的自驾游,能够科学预测停车位的需 求变化,具有临时增加机动停车位的能力;停车场进出口设计科学高效,使游客快进快出,避免交通堵 塞和人员聚集。 5.1.4 景区道路规划和游玩路线设计应科学合理,避免回头路,进出口分布合理。游步道的设计应考 虑各观景、拍照等位置人员短暂聚集。 5.1.5 景区边界应有较好的防护或监控措施,避免或监控部分游客的无序闯入。 2 DB52/T 1401.28—2020 5.2 信息化基础设施 5.2.1 具有 APP、景区官网、微信公众号、第三方网站(APP)、人工售票、自动售票机等多途径售票 和实名制售票的能力,所有票务数据信息能汇总接入本景区的数据系统中。 5.2.2 景区应能够支持手机扫码、刷身份证、自动检票等多种智能检票入园方式,实时汇总入园人员 数据信息。 5.2.3 景区主要位置和危险多发地带应设有高清智能监控,实时监控重点区域的人流量及其变化,监 控游客的聚集情况。 5.2.4 景区主要出入口和进入景区的界外公路口应设有电子显示屏,能通过网络远程实时显示的本景 区客流、周边景区客流、预警、导流路线等数据信息。 5.2.5 景区内部应高度信息化和智能化,具有快速的售检票、便捷的预定、支付系统,智能的数据采 集和分析等能力。 5.2.6 景区的信息化系统应接入互联网,高效地链接到各售票系统、本行政区的旅游管理信息系统, 并传输实时数据。 5.2.7 景区应安装有广播系统,可大面积实时发布语音通知或者播放轻音乐等。 5.2.8 对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商户和原居民要有快速的身份确认系统或机制。 5.3 景区的客流管理能力要求 5.3.1 景区经营主管应有节假日旅游高峰的管理经验,低级别景区的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有一次全程参 加高一级别景区节假日客流高峰的客流预警与调控指引的管理经验。 5.3.2 景区应配有一定的信息系统工程技术人员,4A 级及以上景区应有全职信息工程技术人员,且至 少有一人具有系统集成分析师证书。 5.3.3 景区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接受过旅游客流预警和调控相关培训。 5.3.4 景区的交通疏导人员需具有交通法规知识,对常见的客运和私家车辆有一定的了解。 5.3.5 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应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应和蔼可亲、热情、有耐心,能在客流调控或疏导时 为游客提供解释、规劝、安抚和心理辅导等。 6 6.1 景区客流调控指引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客流监控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6.1.1 景区重要景点和服务设施应安装高清智能监控,特别是游客中心、宾馆大堂、售检票处、停车 场、观景台、栈道、缆车、厕所外、游乐设施等。 6.1.2 景区的危险处,如峭壁、峡谷、栈道、观景台等安装监控,监控游客是否过载。 6.1.3 景区内交通车、游船等应安装监控装置。 6.1.4 所采用的摄像头、自动检票机等应具有人脸识别和人数自动统计功能。 6.1.5 景区停车场应安装车牌自动识别的设备,且能联网至管理、计费和数据分析系统。 6.1.6 各售票终端的售票信息、各入口的检票信息、各出口的客流数据、各服务设施的使用等数据应 能接入到客流监控系统。 3 DB52/T 1401.28—2020 6.2 客流预警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6.2.1 省、市(州)、县(区)分层预警体系 6.2.1.1 省级客流预警系统:各市(州)应将旅游信息数据接入省级旅游信息监管预报预警平台,省 级旅游主管部门对全省各旅游景区进行监控,重点监控 5A 级和 4A 级景区;并会同交管、公安、卫生等 部门联合发布景区、场站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客流调控命令等。 6.2.1.2 市(州)级客流预警系统:本市(州)所属县(区)应将旅游信息数据接入本市(州)旅游 信息监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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