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080 A 12 九 DB3604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3604/ T 002—2020 0~3 岁孤弃儿童养育护理规范 Fostering and nursing specifications for abandoned children aged 0~3 2020 - 12 - 10 发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25 实施 发 布 目 前 次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养育护理要求 ........................................................................3 6 质量管理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0~3 岁孤弃儿童服务管理过程记录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0~3 岁孤弃儿童生活照料一日流程 ..................................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常见传染性疾病护理 ...............................................1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九江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九江市儿童福利院、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明、毛炜翔、吴洁、吕雪、周悦梅、柯冬霞。 II DB3604/T 002—2020 0~3 岁孤弃儿童养育护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0~3岁孤弃儿童养育护理的范围、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养育护理要求以及质量管理 等相关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中0~3岁孤弃儿童养育护理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儿童实施单独管 理,4~6岁孤弃儿童可参照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MZ/T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孤弃儿童 Orphaned children 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2 特殊儿童 Special children 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差异可表现为智力、感官、情绪、肢体、行为或言 语等方面。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4.1.1 应符合 MZ/T010-2013 第 4 章相关要求。 4.1.2 应设置合理数量的医护人员、康复医师、护理员、特教人员、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技术 人员。 4.1.3 应设置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的医疗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医护人员。 1 DB3604/T 002—2020 4.2 服务人员 4.2.1 一般要求 4.2.1.1 应符合 MZ/T010-2013 第 5 章相关人员的要求。 4.2.1.2 应建立完善的护理服务培训体系,定期对服务人员开展行为规范、基本安全、卫生知识以及 营养学和儿童心理学等养育护理所需的专业技能培训。 4.2.1.3 医护人员、护理员应衣着整洁、不留指甲、不佩戴首饰。 4.2.1.4 护理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应严格实行六步洗手法,统一着装,长发者统一束发扎头花。 4.2.1.5 对孤弃儿童应做到关心、细心、耐心,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 4.2.2 岗位要求 4.2.2.1 a) b) c) 4.2.2.2 a) b) c) d) 4.2.2.3 a) b) c) 4.2.2.4 a) b) c) 护理员岗位要求应包括: 应对儿童进行生活照料和卫生护理工作,掌握特殊儿童的特殊照料和护理技能; 应认真观察儿童的心理、情绪行为、精神、饮食、面色、体温等日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对患病儿童应随时注意病情变化,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主任或医务人员反映病情。 医护人员岗位要求应包括: 应提供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应指导护理员进行残疾儿童基础医疗护理; 提供营养膳食指导服务; 应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提供情绪情感指导服务。 康复医师岗位要求应包括: 掌握脑瘫、唐氏综合症患儿及发育异常等残疾儿童的日常康复、运动疗法、作业治疗、言语治 疗、引导式教育、感统训练等专业技能; 熟练操作常用康复器材; 进行康复档案整理及录入,书写康复病历,进行定期评估,参与相关康复活动。 特教人员岗位要求应包括: 应掌握特殊教育理论知识,教学中宜积极应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全面实施特殊教育; 结合特殊教育资料,有针对性的开展孤弃儿童各方面的教育,制定目的性教学目标,调动儿童 的积极性; 定期评估儿童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方案,实施个性化教学。 4.3 服务场所及设施 4.3.1 4.3.2 等。 4.3.3 4.3.4 服务场所应设置寓教于乐活动场所等不同功能区。 宜配备功能评测室、康复训练室、语言治疗室、作业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引导式教育室 服务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并及时维护、更新。 应配置医疗服务与急救设施、转运等设备。 4.4 管理要求 4.4.1 信息管理要求 4.4.1.1 服务对象信息管理 4.4.1.1.1 应建立儿童入院、成长、死亡等信息管理,符合 MZ/T010-2013 第 7 章的相关规定。 2 DB3604/T 002—2020 4.4.1.1.2 应保护儿童的信息安全,防止泄露,信息应至少保留 30 年。 4.4.1.2 档案资源管理要求 4.4.1.2.1 应建立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4.4.1.2.2 服务及管理过程中应形成相应的文件及记录,及时汇总、分类和归档。具体参见附录 A,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b)《交接班记录情况表》; c)《特殊儿童治疗记录表》。 4.4.2 环境卫生要求 4.4.2.1 应远离污染源,保持卫生清洁,室内空气应符合 GB/T18883 的要求。 4.4.2.2 室内噪音应符合 GB3096-2008 中 0 类要求。 4.4.2.3 室内应设置强度适宜的灯光,并在生活居室和通道设置应急灯。 4.4.2.4 应定期对起居场所、用餐场所和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及生活物品进行清理、清洁及消毒。 4.4.2.5 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身体健康情况划分养育区域,特殊儿童(包括患有传染病儿童)应按医 疗护理需要分区居住。 4.4.3 安全管理要求 4.4.3.1 应符合 MZ/T010-2013 第 9 章安全的相关要求。 4.4.3.2 应结合院内实际制定处置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 染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事故等。 4.4.3.3 应设置监控设备,重点区域全覆盖,并有专(兼)职人员全天值班。 4.4.3.4 家具器具应合理摆放,对尖锐处应进行处置,防止儿童发生碰伤。 5 养育护理要求 5.1 生活起居护理 5.1.1 照料日流程 0~3岁孤弃儿童生活照料一日流程参见附录B。 5.1.2 饮食护理 5.1.2.1 应根据月龄以及个体情况选择主食、辅食、加餐等,按时按量喂奶喂饭,奶瓶及餐具应及时 消毒并专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 5.1.2.2 喂奶时应保持背部呈 45°,手臂内侧试温,根据月龄配备合适的奶嘴,防止漏奶;喂饭时应 注意每勺的食物不宜过多,速度不宜过快,保证充分地咀嚼食物。 5.1.2.3 喂奶后应抱起轻拍背部,由下而上进行拍嗝,使胃内空气排出,并做好奶量登记;喂饭后应 做好嘴以及双手清洁,并做好口腔护理。 5.1.2.4 应根据月龄和儿童实际发育情况,辅助儿童自我进食。 5.1.2.5 特殊儿童饮食护理应注意: a) 应遵医嘱配奶、配餐; b) 对吞咽与喂食有困难的儿童,应提供特殊的食物与饮水用具; 3 DB3604/T 002—2020 c) 唇腭裂婴幼儿应用特殊专用的奶嘴,避免奶嘴过大,以免呛咳。 5.1.3 排泄物护理 5.1.3.1 应在饭前饭后、睡前睡后检查尿片,并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更换尿片,保证局部皮肤清洁、 干爽。对于脑瘫等无法正常表达的患病儿童,应根据情况增加定期排泄物护理频次。 5.1.3.2 应培养儿童排尿排便习惯。 5.1.3.3 应观察特殊儿童排尿排便次数、量以及颜色,对异常情况做好记录。 5.1.4 睡眠护理 5.1.4.1 四季室内温度宜保持在 16 至 25℃,冬季保证睡眠保暖。 5.1.4.2 应在睡眠期间进行巡视,观察儿童入睡情况和患病儿童睡眠情况,并辅助儿童入厕。 5.1.4.3 应注意对患病卧床儿童的翻身护理,变换儿童卧位,避免压疮。 5.1.5 清洁护理 5.1.5.1 个人卫生 个人卫生清洁应满足: a) 洗脸、洗臀应早晚各一次,保持面部及衣服整洁,手部清洁应采取六步洗手法; b) 应根据牙齿发育情况,采用适当方法做好早晚口腔清洁护理; c) 根据儿童情况的不同,至少每周剪指(趾)甲一次; d) 根据儿童情况的不同,至少每月理发一次。 5.1.5.2 洗澡护理 a) b) c) d) e) 洗澡应注意以下事项: 洗澡前应关好门窗,防止对流风,室温不低于 25℃,温水保持在 38℃~40℃; 洗澡顺序应依次为:脸、头、颈部、腋下、手臂、双手、前胸、腹股沟、外生殖器(女童会阴 部由前

pdf文档 DB3604-T 002—2020 0~3岁孤弃儿童养育护理规范 九江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604-T 002—2020 0~3岁孤弃儿童养育护理规范 九江市 第 1 页 DB3604-T 002—2020 0~3岁孤弃儿童养育护理规范 九江市 第 2 页 DB3604-T 002—2020 0~3岁孤弃儿童养育护理规范 九江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09-30 14:29:19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