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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20 CCS A00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2089—2021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Standardiz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ctive disclosure 2021-01-25 发布 2021-02-2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089—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公开权限 ........................................................................... 1 5 公开内容 ........................................................................... 2 6 公开程序 ........................................................................... 2 6.1 公开要求 ....................................................................... 2 6.2 公开时限 ....................................................................... 2 6.3 公开方式 ....................................................................... 2 附录 A(规范性) 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 4 附录 B(规范性) 政府办公厅(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 5 附录 C(规范性) 政府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 6 附录 D(规范性) 公文公开审批单 ....................................................... 7 附录 E(规范性) 政府信息主题分类参照表 ............................................... 8 I DB15/T 208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吉龙、邰玉柱、李世繁、张博尧、张珂睿 II DB15/T 2089—2021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公开权限、公开内容、公开程序,以及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6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信息 government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3.2 公开主体 disclosure obligors 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 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 公开权限 4.1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2 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3 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4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 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5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6 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变更的,由继续履行职能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4.7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DB15/T 2089—2021 5 公开内容 5.1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 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a)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b)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c)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d)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e)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f)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 处罚决定; g)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h)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i)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j)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k)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l)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m)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n)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o)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5.2 设区的市级、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 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苏木乡(镇)人民政 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5.3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 5.1 和 5.2 的要求,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 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6 公开程序 6.1 公开要求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制,并重点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认定及审核发布 等有关工作。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见附录A。 6.2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 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除政府网站外还可选择其他多个途径进行公开,公开途径包 括但不限于: a) 政府网站; b) 政府公报; 2 DB15/T 2089—2021 c) d) e) f) g) h) i) j) k) l) 政务新媒体; 手机短信; 电视; 广播; 报刊; 公开栏; 电子信息屏; 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 图书馆; 档案管。 3 DB15/T 2089—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A.1 属性认定 A.1.1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应填写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政府办公厅(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B,政府部门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格式参见附录C,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查。 A.1.2 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 的,政府办公厅(室)或政府部门办文机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A.2 审核发布 A.2.1 行政机关公开公文时应填写公文公开审批单(行政机关公文审批单参见附录D),原则上只公开 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对申请公开频次较高的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经审核可以将 公开属性转为“主动公开” ,并对外发布。 A.2.2 公文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对外发布,并明确政府信息 的主题分类至二级分类。 (政府信息主题分类参照附录E) A.2.3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公文发布时应一并发布其政策解读材料。相关公文 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在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4 DB15/T 2089—2021 附 录 B (规范性) 政府办公厅(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表B.1 政府办公厅(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审核表 报文文号 报文单位 公文标题 主题分类 一级类目 □主动公开 二级类目 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 □否 本部门是否已进行公开前审查: 是否开展政策解读: □是□否 是否部分删减后公开: 公文属性建议 □依申请公开 理由: □不予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 □是□否 □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过程性信息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起草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同意起草部门意见: 政府办公厅(室) 不同意起草部门意见,建议改为: 发文主办处(科)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三安全一稳定”指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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