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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60.99 CCS B 92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4244—2020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通用技术条件 2020 - 12 - 04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1 -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4244—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及最大处理能力系列 ................................................ 2 5 技术要求 .......................................................................... 3 6 试验方法 .......................................................................... 4 7 检验规则 .......................................................................... 6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8 I DB37/T 424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山东德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 院、山东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褚斌、王永强、杨勇、张宗超、李寒松、王永建、韩霜、葛春平。 II DB37/T 4244—2020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以下简称分离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及最大处 理能力系列、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使用说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667 农业机械 生产试验方法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T 13306 标志 JB/T 5673—2015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NY/T 3119—2017 畜禽粪便固液分离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NY/T 3119—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粪污水 manure sewage 冲洗水与畜禽排泻物的混合物,包括水冲粪、水泡粪。 3.2 干清粪 dry manure 粪便产生后粪尿分流,分离尿和冲洗水后剩余的干粪。 3.3 水冲粪 flushing manure 放水冲洗粪尿所产生的污水混合物。 3.4 水泡粪 blister feces 1 DB37/T 4244—2020 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到预先注水的粪沟中,储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2个月)后, 所产生的混合物。 3.5 污液 dirty liquid 粪污分离后的残留液混合物。 3.6 处理能力 processing capacity 单位时间所处理粪污水的体积或处理干清粪的质量。 注:单位为m³/h或t/h。 3.7 污液固形物残留量 residual amount of sewage solids 经分离机分离后的污液,用孔径0.45 mm筛网过滤时,每立方米污液过滤后的筛上固形物的质量。 3 注:单位为kg/m 。 3.8 分离前固形物含水率 water content of solids before separation 分离前的固形物料的含水率。 3.9 分离后固形物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of solid after separation 经分离机分离后的固形物料的含水率。 3.10 单位处理量耗电量 power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processing capacity 在正常处理能力的条件下,所耗电量与处理量的比值。 注:处理原料为粪污水时,单位为(kW•h)/m³,处理原料为干清粪时,单位为(kW•h)/t。 4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及最大处理能力系列 4.1 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11F □-□□ 设计序号或改进序号:以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3 主参数:最大处理能力(按 4.2 标注), m /h 特征代号 类别代号:畜禽废弃物利用设备 注1:特征代号:XS 表示斜筛滤液式、XSJ 表示斜筛滤液挤压式、ZXJ 表示振动斜筛滤液挤压式、LJ 表示离心滤液 挤压式、YJ 表示输送滤液挤压式、GJ 表示输送固体挤压式、SYZ 表示水平圆振动滤液式。 2 DB37/T 4244—2020 注2:主参数一项,处理原料为干清粪的分离机,按照分离前固形物含量 20 kg/m³换算最大处理能力,换算公式为: 单位处理量(单位为:t/h)×20。 4.2 最大处理能力系列 分离机最大处理能力根据实际值圆整后标出,如:0.5、1、2、3、4、5、6、7、8、10、12、15、 20、25、30、40、50、60、80、100、120、150等。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5.1.2 5.1.3 5.1.4 5.1.5 分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分离机配套的外购外协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容易松脱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单向运转的零件应有运动方向标记。 出水管直径应保证污液排泄顺畅。 粪污水不得从滤水系统外漏出。 5.2 装配质量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所有零部件须经验证合格,方可装配。 装配后分离机各运动部件应灵活、无卡滞现象,运转应平稳、可靠,不应有异常声响。 作业时,分离机管道各联接处不得有渗漏现象。 各连接处紧固件不得松动。 电气控制应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 自动控制系统运转正常,液晶操控面板触控正常。 5.3 外观质量 5.3.1 分离机外观应整洁、平整、无污损,不应有磕碰伤、划痕和毛刺等现象。 5.3.2 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标准 JB/T 5673—2015 中 TQ-2-2-DM 条款的规定。 5.3.3 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光滑,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和露底等缺陷。 5.4 安全和环保 5.4.1 分离机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 mΩ。 5.4.2 电气应具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2 5.4.3 接地引出线应是公称截面积 2.5 mm 以上的软铜线。 5.5 整机性能 分离机在常温常压下,采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滤网分离固形物时,整机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分别针对处理原料为干清粪的分离机和处理原料为水冲(泡)粪的分离机。 3 DB37/T 4244—2020 表1 整机性能 序 号 干清粪 项目名称 水冲(泡)粪 单位 指标 单位 达到企业明示值或使 3 m /h 指标 达到企业明示值或使 1 最大处理能力 t/h 2 分离后固形物含水率 --- ≤65 % --- ≤75 % 3 单位处理量耗电量 (kW·h)/ t ≤5 (kW·h)/m³ ≤0.3 4 污液固形物残留量 kg/ m³ ≤2 kg/ m³ ≤2 5 负载噪声 dB(A) ≤85 dB(A) ≤85 用说明书的要求 用说明书的要求 5.6 可靠性 分离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50 h,有效度应不小于93 %。 5.7 产品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内容等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操纵机构和操作说明; b) 主要技术参数; c) 分离机工作原理、示意图; d) 分离机的安装与调试; e) 使用方法与操作程序; f) 故障分析与排除; g) 维护与保养; h) 运输与贮存; i) 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及电话。 6 试验方法 6.1 噪声测定 6.1.1 使用 2 型或 2 型以上的声级计,采用 A 权级网络。 6.1.2 分离机周围 2 m 范围内应保持环境空阔,将测试仪器置于水平位置,传声器面向噪声源,传声 器距离地面高度为 1.5 m,与分离机的距离为 1 m(按基准体表面计),用慢档进行测量。每一次测量点 数为四点,即沿设备周围测量表面矩形每一边的中点,共四点。同时,应测量相应点的背景噪声。 6.1.3 噪声修正:当在每个测点上测量 A 声级时,若与背景噪声的 A 声级之差小于 3 dB(A)时,测量结 果无效;若相差大于 10 dB(A)时,则本底噪声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当相差在 3 dB(A)~10 dB(A)时,则 应按表 3 进行修正。取各点噪声平均值为当次测定结果。 表2 噪声修正值 噪声 修正值 背景噪声与分离机噪声的差值 dB(A) 3 4~5 6~8 9~10 >10 从测量值中应减去 dB(A) 3 2 1 0.5 0 4 DB37/T 4244—2020 6.1.4 每台分离机试验至少应进行 3 次,取各次测定结果中的最大值作为分离机噪声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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