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ICS 03.100.01 CCS A 00 DB2101 沈 阳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01/T 0099 —202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 2023-12-27发布 2024-01-27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01/T 0099 —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同时负责标准的宣贯、监督实施等工作。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文件起草人:孟佳、郑昊。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本文件归口部门联系地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 206号);联系电话: 024-83779811 。 本文件起草单位联系地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 206号);联系电话: 024-83779811 。 DB2101/T 0099 —2023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确认程序、国有 资产确认标准、国有资产初始计量标准。 本文件适用 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本文件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 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 总和,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 3.2 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年 (不含 1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 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等。 注: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年(不含 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 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3.3 无形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如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注: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也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行政事业单位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 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 移或者分离。 3.4 在建工程 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项目工程。

pdf文档 DB2101-T 0099—202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 沈阳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2101-T 0099—202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 沈阳市 第 1 页 DB2101-T 0099—202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 沈阳市 第 2 页 DB2101-T 0099—202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认与初始计量规范 沈阳市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4-01-14 23:26:3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