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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CCS A 20 山 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255—2020 节约型机关创建规范 2020 - 12 - 25 发布 2021 - 01 - 2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255—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众成标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址楠、周立新、刘世民、孙华建、鞠鹏、李国柱。 I DB37/T 4255—2020 节约型机关创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节约型机关的创建步骤、创建内容及评价要求、自我评价、保障措施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的创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B37/T 2672 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约型机关 resource conserving government agencies 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努力践行节约理念,通过建立 和实施节约管理制度、采用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的国家机关。 注: 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来源:GB/T 29118—2012,定义3.1,有修改] 4 创建步骤 4.1 申报 拟创建机关应根据本文件规定的创建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创建方案,明确建成期限,报节 约型机关创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公示。 4.2 创建 拟创建机关应围绕制度体系、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等方面,按第5章的要求,开展 创建工作。 4.3 自我评价 创建期满后,各机关应按照第6章的要求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合格,形成自我评价报告,报节 约型机关创建主管部门审核。 4.4 核查 1 DB37/T 4255—2020 节约型机关创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自评报告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评为节约型机关,授 予“节约型机关”称号。 5 创建内容及评价要求 5.1 目标管理 创建机关应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人均能源消耗、人均水资源消耗年度指标,年度指标计算 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或能耗指标应符合DB37/T 2672要求,可进行自我评价。以上指标未完成,不 可评为节约型机关。 5.2 制度体系 5.2.1 管理机构 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 2 分; b) 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 1 分。 5.2.2 管理制度 5.2.2.1 应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得 2 分; b) 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用能设备设 施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每制定 1 项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3 分; c) 应对物业管理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提出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 2 分。 5.2.2.2 应对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消耗实行分项计量,建立统计台账,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 下要求: a) 应按照 GB/T 29149 要求,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得 3 分; b) 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 得 2 分。 5.2.2.3 应对各类能源资源消耗进行统计,并定期进行分析、上报、公示,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 下要求: a) 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得 2 分; b) 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 1 分; c) 定期分析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 1 分; d) 每季度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得 1 分。 5.3 绿色办公 5.3.1 行为节约 制定并实施行为节约规范,对日常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养成节约习惯,推行节约行为模式,创建 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取双面打印、无纸化办公等节约纸张措施,得 3 分; b) 应用绿色节能技术产品,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 100 %,开展绿色节能改造,得 4 分; 2 DB37/T 4255—2020 c) d) e) f) 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应高于 26 ℃,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应低于 20 ℃的空调温 度控制要求,得 3 分; 使用节水型器具,得 4 分; 定期检查维护供水系统,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得 2 分; 绿化采用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得 2 分。 5.3.2 绿色出行 鼓励低碳出行,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用能指标,对公务用车的百公里耗油量进行 管理控制,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鼓励干部职工践行 1 km 以内步行,3 km 以内骑自行车,5 km 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 式,得 2 分; b) 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得 4 分。 5.3.3 绿色采购 应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宜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得 3 分; b) 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应配备新能源汽车,得 3 分; 2) 省级以下党政机关更新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 3 分。 5.4 生活垃圾分类 5.4.1 源头减量 应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得 1 分; b) 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再生办公用品,得 1 分; c) 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得 2 分; d) 不应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 4 分。 5.4.2 分类投放 应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且生活垃圾正确分类投放,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或统一存放空间,得 4 分; b)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 2 分; c) 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 4 分。 5.4.3 分类收运 应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 3 分; b)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 3 分; c) 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得 3 分; d) 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得 2 分; e) 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 1 分。 5.5 宣传教育 3 DB37/T 4255—2020 5.5.1 宣传实践 应组织开展节约宣传实践活动,创建内容和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实践活动,每次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b) 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 标识,每处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c) 在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每次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5.5.2 教育培训 应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单位培训体系,定期举办各类创建思想教育活动,创建内容和评 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得 4 分; b) 定期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每 次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5.6 创新项目 应大力推广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探索节能新机制、新模式。根据以下创新项目实施效果 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 a)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机制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取得良好效益; b) 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取得明显成效; c)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规模; d) 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开展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 自我评价 6.1 各项评价赋分分别为制度体系满分 20 分、绿色办公满分 30 分、生活垃圾分类满分 30 分、宣传教 育满分 20 分、创新项目满分 5 分,合计 105 分,评价得分≥80 分,为节约型机关创建合格。 6.2 应按照本文件第 5 章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将各项评价得分相加,得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评价得分, 并应按附录 B 要求填写《节约型机关创建自评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领导 7.1.1 各级节约型机关创建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做好广泛发动工作,明确 创建目标和进度,督促指导本地区党政机关组织落实创建工作要求。 7.1.2 各党政机关是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按照本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创建内容 的组织落实。 7.1.3 节约型机关创建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行动。 7.2 监督考核 4 DB37/T 4255—2020 7.2.1 节约型机关创建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 系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 7.2.2 各级节约型机关创建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监督,严格组织考核,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 评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对下级主管部门组织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最终核定结果。 7.3 宣传引导 7.3.1 各地区、各部门应及时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 作用,推动创建工作整体提升。 7.3.2 应利用多种渠道和载体,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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