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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40.10 CCS X 55 3401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01/T 202—2020 农产品地理标志 都督翠茗 2020 - 12 - 22 发布 2020 - 12 - 22 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01/T 202—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巢湖市坝镇都督名优茶开发有限公司、巢湖市坝镇都督山茶叶产业协会、 巢湖市都督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巢湖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巢湖市坝镇保业供销社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郭克保、周维平、郭树生、欧邦昌、郭来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 3401/T 202—2020 农产品地理标志 都督翠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都督翠茗的保护范围、自然环境、栽培技术、加工工艺、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地理标志都督翠茗的种植和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02 茶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 基本要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都督翠茗 dudu cuiming 以合肥市巢湖市坝镇范围内种植的茶树嫩芽叶,采用独特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具有“外形扁平似 笋、色如翡翠、汤色绿明亮、滋味鲜爽、香气清香浓郁、叶底绿匀”品质特征的绿茶。 4 保护范围 合肥市巢湖市坝镇所辖夏店村、石塘村、联河村、泉水村、青山村、姥山村、湖东村、坝镇街道社 区共计8个村(居)委会,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32′~117°39′,北纬 31°17′~31°20′,见附录A。 1 DB 3401/T 202—2020 5 自然环境 5.1 气候环境 种植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 16℃,日照时数 2106h。 5.2 土壤地貌 种植区域土层深厚,土壤肥沃,为黄红壤、黄壤、沙壤,保水、保肥能力及透气性较强; pH 值 5.5~ 6.0,有机质含量在 1.5% 左右,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15618 的要求。 5.3 灌溉水 种植区域灌溉水应符合 GB/T 5084 的要求。 6 栽培技术 6.1 选地 宜选择海拔 200m~1200m 之间,坡度小于 25°的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排水和保水性能较好和富 含有机质且远离污染源的微酸性砂质壤土。 6.2 施基肥 使用的肥料应符合 NY/T 394 的规定。底肥宜采用腐熟农家肥、菜枯或桐枯等,施用量为每穴 1kg~ 3kg。复合肥(氮+磷+钾含量10%~15%)施用量为每667平方米 500kg~800kg。 6.3 苗木选择 应选用海拔 200m~1200m 范围内二至三年生无病虫害健壮的野生苗、扦插苗。 6.4 种植时间 应在每年 12 月至次年 2 月进行种植,幼苗随起随栽。 6.5 种植密度 株行距为 1.0 m×1.7 m 或 1.1 m×1.7 m,栽培密度应控制在每667平方米5500株~6000株。 6.6 追肥 使用的肥料应符合 NY/T 394的规定。以有机肥或腐熟农家肥为主,入冬前及春季发芽前各施一次, 施肥量依土壤肥力确定。 6.7 修剪 幼龄木姜叶柯茶园进行 3 次定型修剪;成年投产木姜叶柯茶园轻修剪,宜每年或隔年进行一次; 视树势情况确定重新修剪或重新培养树冠。 6.8 采摘 应在每年 3 月下旬至 4 月中旬进行采摘,采收当年生长的嫩芽叶。 2 DB 3401/T 202—2020 7 加工工艺 7.1 工艺流程 摊青→鲜叶分级→杀青→摊凉去杂→炒压做形→摊放拣剔→烘焙→提香→低温贮存。 7.2 摊青 摊青厚度宜在 30mm 左右,时间为 3h~5h,其间要轻翻 1次~2次,待鲜叶失水 15%~20%,含水率 70% 左右杀青。 7.3 鲜叶分级 使用分级机筛选分级,分出四个等级分别付制,分级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1 鲜叶分级 级别 鲜叶 特级 1 芽 1 叶初展 一级 1 芽 1 叶开展 二级 1 芽 2 叶初展 三级 1 芽 2 叶开展 7.4 杀青 可采用手工杀青或滚筒杀青,具体要求如下: ——手工杀青:锅温控制在 180℃~220℃ 之间,每锅投叶量 250g 左右。先以抓闷炒为主,让鲜 叶温度迅速上升,当清香透发时改用搭、抖、捺的手法进行初步造型。杀青时间宜控制在 6min~8min; ——滚筒杀青:宜选用 60 型滚筒杀青,杀青时间宜控制在在 90s~150s 左右,不应超过 180s , 滚筒内空气温度应为 100℃~120℃。操作时,注意筒温和投叶量的调控,使之相互匹配、有 效对应。 7.5 摊凉去杂 杀青叶下机后,用风机快速冷却,及时散发热量和水蒸汽,再放于阴凉处进行薄摊回潮,历时约 15min~30min,待叶芽顶部回软后,筛去茶末、簸去碎片。 7.6 炒压做形 可采用手工炒压做形或机械炒压做形,具体要求如下: ——手工炒压做形:在 15min~20min 内,锅温由 90℃ 左右逐渐递减至 60℃ 左右。前期以炒 压做形为主,中后期结合翻、抖、理、捺、搭等手法,使茶条形成 直、圆、平的笋状。待炒 至六成干,茶条基本固定即可起锅; ——机械炒压做形:选用多功能理条机,在 6min~8min 内,理条机槽内空气温度应由 170℃ 左 右逐渐递减至 150℃ 左右。要均匀投入摊凉去杂叶,每槽投叶量视鲜叶老嫩程度而定。当茶 叶理成直、圆、平的笋状、七八成干时即可下锅摊放。 7.7 摊放拣剔 3 DB 3401/T 202—2020 做好形后的茶在薄摊回潮时,宜盛放在竹匾内,轻轻压实。摊凉回潮时间应控制在 40min~60min。 人工拣除不符合标准的茶条、茶梗、老片和茶果等之后,用篾筛去除碎末。 7.8 烘焙 分初烘、复烘、足烘三次烘焙,可采用手工烘焙或机械烘焙,具体要求如下: ——手工烘焙:初烘温度为 80℃ 左右,时间为 8min~10min;复烘温度为 60℃ 左右,时间为 10min~15min;足烘采用低温碳火长时间烘焙,温度为 50℃ 左右,时间为 20min~30min, 烘至足干即可; ——机械烘焙:选用往复式全自动热风烘干机。初烘温度为 110℃ 左右,具体温度视理条叶干度、 叶质和烘干机功能而定,时间 4min~6min;复烘温度为 90℃ 左右,待烘到八成半至九成干 时,手抓芽叶有刺手感适度即可;足烘采取“低温长烘”的方法,温度为 60℃ 左右,烘至 叶色翠绿、香气阵发,用手碾茶梗成粉末状即可。 7.9 提香 将提香机温度调到 140℃ 左右进行提香,时间控制在 30min 左右,然后出机摊凉。 7.10 低温贮存 待茶叶冷却后,放入铁桶内密封,低温 4℃~12 ℃ 干燥下保鲜。 8 质量要求 8.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外形 扁平似笋 色泽 色如翡翠 汤色 绿明亮 滋味 鲜爽 香气 清香浓郁 叶底 绿匀 8.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表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质量分数)/% ≤ 7.0 总灰分(质量分数)/% ≤ 7.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4.0 4 DB 3401/T 202—2020 8.3 卫生指标 8.3.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8.3.2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8.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8.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9 试验方法 9.1 感官检验 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9.2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9.3 总灰分 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9.4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9.5 污染物限量 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9.6 农药残留限量 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9.7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 10 检验规则 10.1 组批 同期、同一品质规格和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10.2 抽样 5 DB 3401/T 202—2020 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10.3 出厂检验 10.3.1 每批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10.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净含量。 10.4 型式检验 10.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 10.4.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0.5 判定规则 10.5.1 如果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10.5.2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 合格项目的复检,复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1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按 GB/T 14456.1 的规定执行。 6 DB 3401/T 202—2020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农产品地理标志都督翠茗保护范围 农产品地理标志都督翠茗保护范围见图 A.1。 图A.1 农产品地理标志都督翠茗保护范围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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