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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3 CCS A 0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257—2020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2020 - 11 - 19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2 - 19 实施 发 布 DB13/T 5257—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工作基础 ............................................................................ 2 6 检查程序 ............................................................................ 4 7 结果运用 ............................................................................ 9 8 绩效考核 ............................................................................ 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0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 11 参考文献 ............................................................................. 12 I DB13/T 5257—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局、承 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计量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同波、杨雪、田超、李岩、牛玮娜、赵海山、王敏、姜思源、万雪春、 姚 丽英、田浩。 II DB13/T 5257—2020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基础、检查程序、 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政府部门(包括授权行使监管检查职责 的单位和委托专业机构等,以下简称"部门" )对市场主体或非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 垂直管理部门、中直驻冀部门执行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时,适用本文件;执行本部 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时,可适用部门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市场主体 经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外国(地区)企业等。 3.2 非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以外的主体,包括其他注册类事业单位、组织、协会、团体等,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 行为等。 3.3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4 部门联合抽查 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不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组,针对相同领域的检 查对象,共同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3.5 部门内部联合抽查 部门内部两个及以上业务条线的内设职能机构,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依据各自的 检查要求,一次性完成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1 DB13/T 5257—2020 3.6 抽查比例 抽取的检查对象与同类监管对象的总数之比。 3.7 定向抽查 按照设定条件(如地域、行业、信用风险等级、投诉集中、社会关注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 其实施的监督抽查。 3.8 不定向抽查 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其实施的监督抽查。 3.9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100%参加,抽查检查工作100%涵盖《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所列的抽查事项,监管对象100%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结果100%在规定平台或网站公示。 4 总体要求 4.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依法监管、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 原则。 4.2 通过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其信用意识和 自我约束能力。推动监管方式的创新,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 合,依据检查对象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开展差异化监管,不断 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监管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使全省市场监管 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逐步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 4.3 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日常其他监管的衔接。 a) b) c) 对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 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抽查比例、频次及覆盖面进行监管。未列入 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监管; 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上级督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个案线索,应及时检查、处置;要 坚持问题导向,对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区域及比例,严防系统性、区域性 风险; 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5 工作基础 5.1 统筹建设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5.1.1 省级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建设统一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抽查监 管工作平台”),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应实现年度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公示,检查对象的抽 取与派发,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抽查结果录入、归集与公示,数据存档、共享与综合运用等功能, 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2 DB13/T 5257—2020 5.1.2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依托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开展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并将 检查结果归集于相应检查主体名下,除涉密等不宜公示外,要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5.1.3 已建成并使用的工作平台应与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对接,实现抽查信息互联共享。 5.1.4 省级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持续完善、优化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 5.2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2.1 省级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录 A);省市场监督主管部 门,会同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机构汇总形成本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5.2.2 设区市、县级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省级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清单。 注:本标准中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是指对市场承担监管职能的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 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 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 5.2.3 随机抽查事项类别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 可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 b) 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设置上限; c) 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5.2.4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主体、检查依 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是否适用联合抽查等内容(见附录 A);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 容应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牵头部门、参与部门。 5.2.5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向社会公示。 5.2.6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按照“谁制定、谁调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 管职能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 5.2.7 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清单调整后,由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机构整 理汇总,报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在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 20 个工作日内,设区市、县级及有 关部门完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机构,由本级“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机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并公示(见 5.2.5)。 a) 5.3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5.3.1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定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 省抽查监管工作平台,建立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a) b) c) 部门联合抽查应由牵头部门协调参与部门,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监管抽查事项的检查对象,通过分类、 标注等方式,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应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5.3.2 市场主体名录库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 定代表人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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