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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国务院公报增刊2016·2 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拔经费的事业 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 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 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 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 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 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 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 第三十五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各级计 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划部门批准的新建企业,其筹建期满1年的,应 第三十二条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 当按照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 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具备法人条件 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 的企业,已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不 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再另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十三条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登记主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失职、 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法 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 制定。 第三十八条串本条例自1988年7月1日起 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施行。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 责任。 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82年8月9日国 第十一章附则 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5年 8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8月25日国家工 第三十四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 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11警(1989年10月111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 监督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修订) 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第一章总 则 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口计量器具,以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及外商(含外国制造商、经销商,下同)或其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 —285 国务院公报增刊2016·2 经济法 理人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部门发布的《计量器具定型鉴定技术规范》的要 第三条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由国务 求制定。i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计量性能考 院计量行政部门主管,具体实施由国务院和地方 核以及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可靠性和寿命试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出·余的书管太得具水 验等。出科内月 第八条定型鉴定的结果由承担鉴定的技术 第二章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 机构报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 第四条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 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中华 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 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准 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 予在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包装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标志和编号。 属进口的,由外商申请型式批准。三 主第九条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及其工作 属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 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保密。 人申请型式批准。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国务院计量 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变化对《中 行政部门同意,可申请办理临时型式批准,具体 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作个 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规定:营 别调整。 (-4)展览会留购的; 第五条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请型式批准,须 洋(二)确属急需的;由 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递交型式批准申请书、计 (三)销售量极少的; 量器具样机照片和必要的技术资料。业价营资 (四)国内暂无定型鉴定能力的。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外商或其代理人 第十一条外国制造的计量器具经我国型式 递交的资料进行计量法制审查。 批准后,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予以公布。 第六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后, 第三章 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 负责安排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并通知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提供 第十二条申请进口计量器具,按国家关于 样机和以下技术资料: 进口商品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一)计量器具的技术说明书, 负责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 (二)计量器具的总装图、结构图和电路图; 应对申请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 (三)技术标准文件和检验方法; 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进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审 (四)样机测试报告; 查,对申请进口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计量器具审 (五)使用说明书。 查是否经过型式批准。经审查不合规定的,审批 定型鉴定所需的样机由外商或其代理人无偿 部门不得批准进口,外贸经营单位不得办理订货 提供。海关凭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保函验放并 手续。 免收关税。样机经鉴定后退还申请人。 海关对进口计量器具凭审批部门的批件 第七条定型鉴定按鉴定大纲进行。鉴定大 验放。 纲由承担鉴定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 第十三条因特殊需要,申请进口非法定计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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