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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S开警州民法商法 国务院公报增刊2016·2 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 (四)隐财产,擅自转移、转让财产;) 司合(五)妨碍证券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和业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解散申请,并附解 务运行,诱发不稳定因素, 散理由和转让证券类资产、了结证券业务、安置 (六)妨碍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正常进行 客户等方案,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 的其他情形。 依法解散并清算,清算过程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 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董事、 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得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参照本条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的规定执行。 拍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则 附 第六十条证券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出 农业保险条例 (2012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公布根 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从案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 第一章总则四十爱 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 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 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 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 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 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 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 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 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 活动。 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 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三条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 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 77 国务院公报增刊2016·2 民法商法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 承保情况予以公示。 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 业第十一条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 工作。 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 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专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 第十二条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 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 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 第七条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 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 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 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采取 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具体办法 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 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 第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 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 第八条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 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号 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 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 第十四条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 第九条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 被保险人。农业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 受税收优惠。 约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 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 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农业保险合同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 约定,根据核定的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应赔偿的保险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 第二章农业保险合同 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 第十条、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 金的权利。 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 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农民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 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 第十六条本条例对农业保险合同未作规定 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 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保险 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 合同的有关规定。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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