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24号公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 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 、 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 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 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 系。 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 要的资金支持。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 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 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 2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 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 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 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九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 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 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 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 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 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10-0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10-0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10-0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10-0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4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