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92号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以下简称《反 间谍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细则的实施。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反间谍法》所称 “境外机构、组织 ”包括境外 机构、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代表)机构和分 支组织;所称 “境外个人”包括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四条 《反间谍法》所称 “间谍组织代理人 ”,是指受 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 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 1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 认。 第五条 《反间谍法》所称 “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 全的组织。 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 确认。 第六条 《反间谍法》所称 “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 列行为: (一)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 的; (二)向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实施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 物资的。 第七条 《反间谍法》所称 “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 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二)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 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2(三)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 第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 “间 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 (一)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 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组织、策划、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三)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的文字或 者信息,或者制作、传播、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音像制品或者 其他出版物的; (四)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 安全活动的; (五)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八)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11-2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11-2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11-2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11-22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4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