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 3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8号公布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 、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 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以下统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 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 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 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 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 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 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 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3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 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 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 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 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 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 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

pdf文档 法律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02-1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02-1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02-1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02-1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4-01-01 13:08:4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