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200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3 号公布 根据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 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 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 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 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 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 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 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 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2第五条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使用 第六条 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 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 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 实施保护。 第七条 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 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 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 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 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 4D以下 (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 理机构批准。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批运输机场总体规划, 应当征求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3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 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第九条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 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和 发展需要,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 划控制。 第十条 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 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内擅自新建、改 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十一条 运输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 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 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 运输机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 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输机场 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 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第十三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 飞行区指标为 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 计,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 4D以 下(含4D)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由运输机场所在地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03-02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03-02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03-02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19-03-02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4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