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7号公 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修订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 通过 2019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1号 公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 称食品安全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 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 , 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 责开展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 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 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 意识。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 、 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同时报上一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的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 门制定。 第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接到通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食 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 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 施食品召回,并报告相关情况。 第八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 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安全 性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出安全性评估建议 。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 织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 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九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 信息交流机制,明确食品安全风险 信息交 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 划及其年度 实施计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 网站上公布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10-1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10-1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10-1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10-1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4-01-01 13:08:40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