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0月20 日农牧渔业部发布 根据 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 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 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以下简称 《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 、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是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参加的国际 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 ,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 、 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2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 ,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 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外侧,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 ,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机动渔船底拖 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 ,除国家另有规定 者外,由毗 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 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 ,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 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 ,或者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 理机构监督管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 , 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 ,由国家统一管理 ;定 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 ,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管理。 第四条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内侧海域的渔业 ,3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 划定监督管理范围;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有困难的 ,可划叠区 或者共管区管理 ,必要时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五条 渔场和渔汛生产 ,应当以渔业资源可捕量为依 据,按照有利于保护 、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优先安排 邻近地区、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 ,统筹安排。 舟山渔场冬季带鱼汛 ,浙江渔场大黄鱼汛 ,闽东、闽中 渔场大黄鱼汛 ,吕泗渔场大黄 鱼、小黄鱼、鲳鱼汛 ,渤海渔 场秋季对虾汛等主要渔场 、渔汛和跨海区管理线的捕捞作业 , 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安排 。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 区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在重要渔港、边境水域和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 ,根据需要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 构。 第七条 渔政检查人员有权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 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 ,进行检查。 渔政检查人员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者方可 执行公务。 第八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 构,应当与公安、海监、 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11-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11-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11-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11-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38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