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章 人民币   第四章 业务   第五章 金融监督管理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 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 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 —1— 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 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 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 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 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 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 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 所有。   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 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 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 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 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 挥重要作用。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 需要设立分支机 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 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对分支机构 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 授权,维护 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 及其他工作人员 应当恪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在任何金融机 构、企业、基金会兼职。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副行长 及其他工作人 员,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有责任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12-27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12-27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12-27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12-27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3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