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1996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2年5月30 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关于修改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和保护,强化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 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机电提灌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 1 —本条例所称农村机电提灌,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 机械设备提取天然水和工程水用于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村生活 的活动。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农村机电 提灌工作,其设置的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农村机 电提灌管理的具体工作。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域内的农村机电提灌工作。 第四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 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 的建设,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 农村机电提灌站,发展农村机电提灌专业化服务组织,以适 应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需要。 第五条 国家保护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 法权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无偿调拨农村机电提灌站 的资产。 第六条 对在农村机电提灌的建设、管理、保护和抗旱救 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提灌设施建设 — 2 —第七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应根据农 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和水源等条件,合理布局,统筹规划。 第八条 全省农村机电提灌发展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农 业机械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后实施。 市、州和县级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由同级农业机械主 管部门会同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 报上一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备案。 市、州和县级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应服从全省农村机 电提灌发展总体规划。 第九条 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建设和选址,必须符合农村 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计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农田 水利基本建设计划时,应当根据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安 排适当的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建设,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组织 实施。 第十一条 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装机容量小于 100千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审批 ;装机容 量在100千瓦以上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审批。 禁止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1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