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2001年12月13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18日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批准 根据 2012年6月29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2 年9月2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法制度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 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市和区(市)县、乡 (镇)人民政府及其具有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职责的政府 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 资格,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追究 违法执法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区(市)县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 的领导下,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级人民政府实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 2 —第二章 执法制度 第五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认行政执 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行政执法责任制 的责任人。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具体落实到执法岗位和行 政执法人员。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执法程序,制定和完善保障其实施的具体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 具体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行政执 法工作程序。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 制度,组织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 、 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 法定的执法范围、职责、标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等 公诸于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8:16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