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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992年4月29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 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9年3月21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09年 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倡彝族干部在学习、使用 第一章总则 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学习、使用全国通用的普 通话和汉文;鼓励汉族干部学习、使用彝族语言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 字或者当地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凉山彝族 办公室、信访、民族事务、民政、工商、公安、广播电 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 视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彝族语言文字专业人员。 治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自治州企事业单位可以配备彝族语言文字专 第二条彝族语言文字是彝族的重要特征之 业人员。 一,是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一种 第五条自治州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葬文 主要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和发展彝族语言文字 应当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 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的自治权。 第六条,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开展彝族语言 第三条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坚持语言文字 文字工作,要为促进自治州的民族团结、经济发展 平等原则,保障各少数民族公民在政治、经济、文 和社会进步服务。 化等社会活动中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 第七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 由。 强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把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学习、 纳人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葬族 使用、发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积极推广双语教 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投人。 学。 第八条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彝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专业人才的管理和培养,有计划地做好彝文翻译 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葬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 和彝文古籍整理等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提 用。 高彝族语言文字专业队伍的素质。 第四条自治州内通用彝族语言文字和汉族 第九条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把执行本条例 语言文字。 作为考核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内容;各级人民政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公民 府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NO.333 人,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彝族语言 自治州人民政府每三年举行一次彝族语言文 文字列人考录国家公务员、聘用工作人员、招生考 字工作会议。 试等的内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第二章彝族语言文字的使用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考录国家公务员、聘用工 作人员或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优先录用或 第十条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 者晋聘能够熟练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人员。 时候,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实际情况,也 自治州在考录国家公务员、教师等人员时,应 可以使用其中一种。 当按比例录用各级各类学校彝族语言文字专业的 自治州国家机关公布法规和重要文告,应当 毕业生。 同时使用彝文和汉文,下发文件和宣传学习材料, 第十八条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重视开展彝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文和汉 族语言文字教学。以招收彝族学生为主的中、小 文。 学校和班级实行彝、汉双语教学,完善两类模式并 第十条自治州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 重并举的双语教学体制;州内大中专院校、职业技 集会时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一般会 术院校、中小学校等彝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学校, 议,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 应当开设彝族语言文字课或者彝语会话课。 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自治州重视和加强彝文教材建设,满足双语 自治州和各县(市)以及彝族聚居乡(镇)举 教学发展的需要。 行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 第十九条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重视在成人 言文字和汉族语言文字。 教育中开展彝族语言文字教育。州内各级国家机 自治州内以彝族群众为主的各种会议,主要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要对彝族 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同时做好汉语文翻译工作。 职工进行彝族语言文字教育;在彝族村民和居民 第十二条自治州内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 中,首先用彝文扫除文盲,并加以巩固提高;彝族 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和代表当 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已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执行职务 选证书等,应当同时使用彝、汉两种文字。 的能力。 第十三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 第二十条自治州国家机关重视彝族文化事 院,应当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审 业,加强彝文报刊、图书编译出版工作,发展彝语 理和检察案件,应当为不通晓彝、汉语言文字的诉 广播、电视、电影、电子政务和网络建设,鼓励和支 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持使用彝族语言文字进行文学创作。 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儿种文字。 第二十一条自治州各级文化、广播、影视机 第十四条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在受理和 构应当开办彝语广播影视频道、频率,制作和编播 接待彝族公民的来信来访时,应当使用来信来访 满足公众需求、内容丰富健康的彝语节目和影视 者所使用的语言文字。 作品,加强彝语演职人员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自治州各级档案部门,应当做好 第二十二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组 彝文文书的立卷存档和彝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 织,要有计划地收集、整理、编译、出版彝文纸质、 理、利用和管理工作。 镌刻、口碑等典籍作品。 3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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